首页 -> 2007年第6期

中学语文审美教育再认识

作者:王家政




  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美育资源,可以充分而有效地实施审美教育。但是,传统的中学语文课程,却对审美教育认识不足,没给予审美教育应有的重视和地位,不管是从有关语文教育的政策文件看,还是从语文教学实际看,都存在问题。从政策文件看,1986年制订颁布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此前均为“草案”或“试行草案”),应该是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文件了,全文仅在“教学目的”项中有“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观”10个字,此外再没有任何有关表述了。该大纲在1990年3月进行过一次修订,修订的重点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美育问题上没有任何作为。1992年国家制订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对美育的认识比通用大纲略有提高,除“教学目的”项中有“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外,在“教学要求”项和“教学内容”项中都有一句半句相照应,但这显然是不够的。通用大纲和义务教育大纲均在2000年再次进行了修订,除通用大纲增加了“培养一定的审美能力”外,再无更多的表述文字,可以看出,美育仍不是修订的重点。从中学语文教学的实际看,情况则更不如人意。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旧世纪之交的那几年,语文课程由于过分强调工具性,忽视人文性,加上应试教育的严重影响,语文教学一味强调枯燥乏味的语言文字训练,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成了语言文字“戏法”,基本的育人功能被严重淡化,审美教育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为此,我们认为,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今天,确有对中学语文审美教育重新认识之必要。
  
  一、深刻认识素质教育要求,自觉承担语文审美教育任务
  
  1999年6月,我国召开了“新时期”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研究解决我国21世纪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问题的重要会议。在解决数量问题上,会议决定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高中教育,而在人才培养质量上,则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我国的教育方针也作了相应的修订。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修订后的教育方针有一个完整的说明,他说:“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我们看到,这次修订最重大的变化是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德育、智育、体育之后增列了美育。这是自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党的教育方针以来第一次把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这说明,美育是我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一般认为,美育概念在世界上最早是由十八世纪德国诗人和启蒙学者席勒在他的《美感教育书简》里提出来的。他把人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分为四种,一是自然的关系,二是道德的关系,三是认识的关系,四是审美的关系。于是,他认为人的完整教育相对应也应该是四种,即体育、德育、智育、美育。我国最早引入美育者,公认为清末学者王国维。王国维认为,美育即情育。他根据人的知、情、意三大生理功能把人的教育相对应分为智育、美育、德育。后来又有人把这三育与真、善、美相对应,认为智育教人“真”,德育教人“善”,而美育则教人“美”。我国对美育提倡最力贡献最大的第一人,当属民国政府第一任教育部长蔡元培。他不仅是我国第一个给美育下定义的人,而且是第一次把美育写进教育方针的人,他主张教育应是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和世界观教育五育并举,美育位列其中。上述学者们的见解证明,美育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不仅绝对不可少,而且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人在追求自己健全的人格、完美的品质时,不满足于科学教育追求“真”、思想品德教育追求“善”、体育教育追求“健”,还强烈地需要美育以追求“美”,从而达到德智体美全面而和谐的发展。教育方针中增列美育,这意味着我国教育大系统的外延与内涵都要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因为增列了美育,这不仅是丰富了教育的内容,而且德智体美是辨证统一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影响的,所以它将大大提高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水平:因为增列了美育,我国的教育不仅学校的管理、教学、育人、后勤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渗透美育,而且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也要重视美育;因为增列了美育,各级各类学校不仅在课程体系中要强化或增设专门的美育课程,而且各个门类的学科、课程也都要承担起美育的任务,根据课程自身的性质特点实施美育,正如蔡元培所说:“凡是学校所有的课程,都没有与美育无关的。”(见《蔡元培教育文集·美育》)
  从一般意义上讲,既然各级各类学校各个门类的学科、课程都必须根据自己的特点加强审美教育,那么作为基础教育重要基础课程的中学语文自然不能例外,也必须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审美教育;从语文教育的特殊性看,由于中学语文课程是一门人文性很强、美育资源特别丰富的课程,具有实施美育的独特优势,那就更应义不容辞地承担美育任务、充分发挥美育作用。从素质教育的高度重新认识中学语文审美教育,在思想认识上我们就应该由过去的“自在态”转变为现在的“自觉态”;由过去的“义务观”转变为现在的“任务观”;由过去的“弱化”转变为现在的“强化”;由过去的“随意性”转变为现在的“目的性”、“责任感”。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在课程改革中制订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正是从这个认识高度来规范和要求中学语文课程实施审美教育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项中,把审美素质看成是语文素养的重要内容,指出:“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在“课程目标”项中,明确规定要“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在“教学建议”项中,指出阅读是学生“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要使学生“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不仅在思想认识上突出了审美教育的地位、而且在操作要求上加大了审美教育的力度。这主要体现在它把“审美能力”作为语文课程要着重培养的三大能力之一,与语文应用能力和探究能力排在一起,使其处于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在“课程的基本理念”项中,用了一个专门的语段对审美教育进行了比较深入的阐述,指出:“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穿着审美追求。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在“课程目标”项中,要求学生“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象力和审美力”,要“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在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的目标中,要求“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具有积极的鉴赏态度,注重审美体验,陶冶性情,涵养心灵”。选修课程“诗歌与散文”的目标中,要求“养成高尚的审美情趣,提高文学修养”。“小说与戏剧”的目标中,要求“理解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作出恰当的评价”。在“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中,都有其与美育相关的内容或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审美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使审美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审美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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