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核舟记》“船背”异义

作者:赵三军




  新课标(人教版)初中课本(八年级)上册课本,第五单元第二十三课《核舟记》一文,第四自然段开头写到“其船背稍夷”,文下注释为“船的顶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课文第四册教师用书(人教版)对船背的解释为“船的顶部”,并引用白居易的两句诗“夜雨滴船背,风浪打船头”佐证此注解的正确性,看似无庸置疑。
  但是,在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中,我再三斟酌,思忖此释欠妥。我认为此文中的“船背”应释为“船底”。其一,就文章本身而言,第二段中指出“中轩敞者为舱,箬篷覆之”若蓬覆盖着船的顶部,又怎能“题名其上”。并刻有“天启壬戍秋日,虞山王叔远甫刻”十三个字,“又用篆章一,初平山人”。尽管“细若蚊足,钩画了了”,但刻在箬篷之上,岂不有损此艺术之精品。其二,从文章的顺序看,也不妥贴。作者先写中舱,后写船头,再写船尾,(按一般写作顺序应轮到船底啦),为什么又笔锋一转回到船顶上去呢?这自然不符合作者的写作思路!
  其三,王叔远也曾赠了一只核舟给当时爱好书画古玩的李日华。李氏在《六研斋笔记》中记叙了核舟的雕刻内容以后写道:“船底有款王叔远三字。仍具小印章,如半粟大,云王毅印”。这就说明在“核舟”底部刻题,是王叔远本人的习惯,“船背”即船底了。
  其四,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学习时应力求入境(语境、环境、情境、意境)方可明晰。
  综上所述,我认为《核舟记》一文中的“船背”的背字应理解为“船底”方为正确。
  
  赵三军,河南洛南洛宁县河底乡初级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