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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论语》:《论语》思想在唐代闺阁群体中的再现
作者:黄 毅
《女论语》是唐代贞元年间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所撰的一部女子训诫书籍。“若莘诲诸妹如严师,着《女论语》十篇,大抵准《论语》,以韦宣文君代孔子,曹大家等为颜、冉,推明妇道所宜。若昭又为传申释之。”[1]
从孔孟“妇人从人者也”等言论始,到西汉刘向《烈女传》、东汉班超《女诫》、晋代《女史箴》、明代《闺范》、清代《教女遗规》,古代社会对妇女行为进行规范的文章不胜枚举,《女论语》更是直接承袭了《论语》之名。虽然此书因针对妇女而有所区别地加注了“女”字;虽然此书在体例上并未仿袭《论语》“语录体”而采用四言体;虽然此书并非生搬《论语》二十章模式……但其成书基础毕竟是孔孟伦理道德规范,这在如下方面多有体现。
一、立身为人
“立身端正,方可为人”,《女论语》将“立身”列为首章,要求“凡为女子,先学立身”,可见“立身”是对妇女行为最为基本的要求。这与《论语》将学会处世和做人视作成为君子的基础条件相一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尧曰》乃《论语》之结篇,孔门学说最终落脚到命、礼、言三个支点上,可见从总体上看《论语》就是一部谈“立身”的典著。
“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女论语》认为“清白和坚贞”乃“立身”之关键。贞节观向来被视为妇女道德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对女子最为严苛的要求。如“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强调女子应端庄含蓄;“内外各处,男女异群”,强调男女有别,切合儒家“男女授受不清”之说;而《论语·颜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则正是《女论语》“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的源出了。
二、勤俭持家
《学作》、《早起》、《营家》三章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凡为女子,须学女工”;“五更鸡唱,起着衣裳……拣柴烧火,早下厨房”;“营家之女,惟俭惟勤。勤则家起,懒则家倾。俭则家富,奢则家贫。”
《论语·泰伯》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指社会成员应各司其职、安分守己。传统家庭格局讲究“男主外,女主内”,于是能否“持家”以及“持家”水平之高低便成了衡量妇女贤淑与否的重要标准。而“勤劳”与“节俭”又成了衡量持家水平的两大参数。
儒家谓“勤”,偏于“勤学”,如《论语·述而》谈“学而不厌”、《阳货》谈“好仁”、“好知”、“好信”、“好直”、“好勇”、“好刚”都应以“好学”为基础才不至于有弊病等。而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观念下,对妇女的要求自然不是“勤学”文化知识,而是要“勤学”女工,“刺鞋作袜,引线绣绒。缝联补缀,百事皆通。”(《学作》)从另一层面来说,《女论语》所强调的“勤学”更偏重于“勤做”:既要勤于劳动生产,又要勤于打点家务。惟有这样才能“衣不愁破,家不愁穷”,“嫁为人妇”才不至于“遭人指点,耻笑乡中。”(同上)
“俭”是儒家提倡的又一美德。“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论语·学而》),孔子常以“俭”来严格要求自己,“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此语反映在《营家》中为“俭则家富,奢则家贫。”
“持家”还需为家人提供周到的服务:下厨应“随家丰俭,蒸煮食尝”(《早起》);整理房间应“奉箕拥帚,洒扫秽尘。撮除邋遢,洁静幽清”(《营家》);应当好贤内助:“夫有钱米,收拾经营。夫有酒物,存积留停。”(同上)总之要求妇女要尽心做好本职工作。
三、知礼待客
《女论语》还专设了《学礼》一章:“凡为女子,当知礼数”。《论语·尧曰》言“不知礼,无以立也”,“具体说来,《论语》中言礼,大致言其有互相联系的三大功用。第一,礼能创造和谐。第二,礼能明示行为规范。第三,礼,有文饰作用。”[2]《女论语》亦要求妇女能学礼、懂礼,成为“女君子”。
《女论语》谈“学礼”是和“待客”相结合的。《论语·学而》主张“和为贵”,《女论语》则要求妇女在待客时保持良好修养,不可“嗔怒”、使“夫受惭惶,客怀羞惧”(《待客》),而应给客人留下家庭和睦的印象。在处理大家庭和邻里关系时,也应以和为贵:“子侄宜亲”、“东邻西舍,礼数周全”(《和柔》)言行亦需讲究分寸,“是非休习,长短休争……当说则说,当行则行。”(同上)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只有讲究礼节才能树立起个人良好的形象,才不至于“呼汤呷醋,醉后颠狂”(《学礼》),在迎宾待客中失态。《女论语》对妇女“做客”与“待客”之礼规定周详:“如到人家,当知女务。相见传茶,即通事故。说罢起身,再三辞去”,主人设宴则“酒略沾唇,食无义箸。退盏辞壶,过承推拒”(同上);接待来客应“点汤递水,退立堂后,听夫言语”,“酒饭殷勤,一切周至”,丈夫不在家时应“记其姓名,询其事务,等到夫归,即当说诉。”(《待客》)
《论语·雍也》云:“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指君子除了有好的品质外还应注重礼的外在修饰。“《女论语》内容与形式特点都反映出是针对下层普通农民家庭的女性”[3],因此对她们而言礼的文饰作用更多地是体现在女性仪容仪表等外在修饰上:“整顿衣裳,轻行缓步”(《学礼》),“莫学懒妇……容颜龌龊,手脚慌忙。”(《早起》)
四、孝敬长者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道是家庭道德规范,儒家将其推而广之:“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使“仁者爱人”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其思想在《女论语》中虽达不到如此高度,但还是坚持孝敬父母公婆这最起码的家庭规范的。全篇十二章,谈“孝敬”就占了两章。女子出嫁前须孝敬父母:“每朝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饥则进食,渴则进汤”(《事父母》),出嫁后更应孝敬舅姑:“阿翁阿姑,夫家之主……供承看养,如同父母。”(《事舅姑》)
“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提倡“父母在,不远游”(《里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为政》),《女论语》则教导女子在长辈年老多疾时应“朝夕忧惶”、“身莫离床”、“祷告神祗,保佑安康”(《事父母》)。
孝敬父母还体现在“无违”(《论语·为政》),即耐心听训,若长者有误,可以提出正确意见,但不能执意叛逆。《女论语》称女子在长辈责难时“不得慌忙,近前听取,朝夜思量。若有不是,改过从长……遵依教训,不可强梁”(《事父母》)即为此意。
对于长者的不幸过逝,《论语》要求“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学而》),在《女论语·事父母》中则反映为“衣裳装殓,持服居丧。安理设祭,礼拜家堂。逢周遇忌,血泪汪汪。”
五、其他
《女论语》还有许多紧扣《论语》等儒家思想之处,如“将夫比天,其义匪轻……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若发怒,不可生嗔”(《事夫》),合于儒家“三从四德”之说;“不谈私语,不听淫音”(《守节》),体现出《论语》“放郑声”(《卫灵公》)的思想。传统礼教还要求妇女尽“教子”之责,故又单立《训男女》一章,所教习的内容如“习学礼义”、“尊敬师儒”、性柔和而勿乖张等皆不出于儒家礼教。
综而述之,唐代女教有所发展,儒学传教者为宣扬礼教而撰写出许多女子训书来。比照《论语》、《孝经》起名的《女论语》、《女孝经》就是其中的双璧。“作《女论语》一书,目的在于教训女子,使其学至贤妇然后止。所谓‘敬戒相承,教训女子’也。……《女论语》篇目虽与《论语》不同,但作者为妇人设教,其用心即于篇目之中亦可了然于目。”[4]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女论语》就是《论语》思想在唐代闺阁群体中的再现。
参考文献
[1]《二十五史·新唐书》卷090
[2]赵杏根.论语新解[M].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
[3]高世瑜.宋氏姐妹与《女论语》论析——兼及古代女教的平民化趋势[A]. 邓小南等.唐宋女性与社会[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4]黄嫣梨.《女孝经》与《女论语》[A]. 邓小南等.唐宋女性与社会[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黄毅,男,苏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