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浅论荀子的礼乐同构思想
作者:储 敏
“礼”,《说文解字》谓之“所以事神致福”者,指出礼本是祀福祈神的仪式;而“乐”是祭祀时与礼配合的歌舞诗赋的总称。礼以祭神,乐以娱神。祭祀不同类型和级别的神灵有不同的礼和乐,礼、乐均为连接神人的产物。换言之,礼乐本为一体。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各家自立其说寻求出路。荀子承接孔子恢复礼治、捍卫雅乐的理论主张,为了汇集道墨法诸家的毁乐观点。他具体阐发了礼的价值、发生、本质等,同时他也探讨了乐的根源、本质和功用,写出了著名的《乐论》。由此出发,我们试探讨荀子的礼乐“同构”思想。
一、礼乐同功:治人治世
夏商周三代都实行礼治,礼是其治理天下的政治制度。荀子借助于人们崇拜先王、崇拜古史的心理,通过证明礼是先王之道而证明礼的价值。他认为先王之道的内容无非是“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荀子·君子》),其实质就是礼。在证明乐的价值时,荀子仍运用同一思路,又认为乐是先王之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拥有永恒的意义。
第二,荀子从立国之本的高度阐明礼是治国之道。他没有明确的把乐也说成治国之道,但是。在荀子的视野中,礼乐的价值是等同的。一方面。礼规定社会等级结构,是处理家庭内部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处理阶级关系和一般关系的根本原则,它确保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孝,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欢。少者以长,老者以养。”(《荀子·大略》)。如果丧失了礼。则“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荀子·宥国》)。另一方面,乐也是协调君臣、父子、兄弟、长少等关系的最佳方式,乐在宇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乐论》)。这里体现了乐同礼一样具有调和人际关系的功能。另外,乐还具有和礼一样的治国功能。荀子说:“乐者,出所以征诛也。人所以揖让也。”(《荀子·乐论》)。征伐和揖让(治国的内与外两方面),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人们遵从礼乐制度。
荀子还论及礼与乐同样具有对人生的重要性。他认为礼为人生之道,要求处于不同等级的人都要严格遵守礼的规范立身处世,做到敬、孝、悌、慈、惠。这种规范延伸到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这在(《荀子·修身》)中有细致的描述。同样,论及乐的重要意义时,荀子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认定乐能迅速深入陶冶人的情操,教化人的性情。使人和顺,从而从根本上移风易俗。
以上论述说明,礼乐目标一致,价值相同。都是政治性存在,为政治统治服务,发挥治人治世的功用。
二、礼乐同源:因性缘情
荀子在探究礼的存在根据时,特意分开天人。从人类本身去寻找原因。因而就引出了他著名的人性恶的论断。他举出人生诸多好利恶善、损人利己的事实,揭露人情欲的满足必然会酿成许多灾难性的后果,确证人性人情指向“恶”,从而引发了礼产生的必然性。《礼论》篇曰:“‘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性恶》篇曰:“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在这里,荀子论证了人性恶是礼义兴起的必然原因。
在探讨乐的根源时,论证思路相同。人性内容包括感官功能和感官欲望,包括耳的音声清浊之辨,声乐好恶之分等。荀子认为:“声乐甚大,……臣诸侯,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他认为对声乐耳目之欲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亦即说,乐产生于人的本性需求。因此,蒋孔阳在其研究中说到,“荀子认为音乐是从人性本身的需求中产生出来的,是顺乎人情合乎人性的需要。”《乐论》中,荀子对这个观点有了进一步的发挥: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
这段话正说明乐根植于人性恶存在,同时也说明了人们要选择有利于社会秩序道德风化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快乐之情,那么乐正是这样一种方法手段。简言之:乐源于人性,为化育人性而存在。
有上述论述可知,荀子认为礼乐皆根植于人性。并说明礼产生于制约人性的需要,是外在的制度规范,乐产生于化育人性的需要,是内在的道德教化。
三、礼乐同象:效法天地
荀子在讨论先王圣人制礼时,认为礼有其依凭对象,乐亦有之。《荀子·劝学》说:“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说的是《礼》、《乐》、《诗》、《书》、《春秋》概括了天地间万物的道理,而制礼作乐所依托的对象无外乎天地间的物事,礼和乐共同效法的对象就是天地。
在《礼论》中,荀子率先提出“礼有三本”的观点,以天地与特殊的少数人(先祖、君师)为制礼的三种对象。继而在具体考察丧礼的制作根据时,又提出札“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即以天地人为依赖对象。在《荀子·王制》中。荀子明确提出天地为根本,“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与天地同理。”
在讨论乐的效法对象时,荀子认为乐的基本精神是“和”,它营造了等级社会祥和的气氛,“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乐论》)。这种“和”来自何处呢?从其关于天之和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乐之和就是出自由日月、星辰、四时、阴阳、风雷等变化构成的天之和。天地万物存在着一定的彼此联系,联系的样式为协调与和谐,恰是这种“和”的状态生养了自然界的万物。“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正是“天之和”而有“人之和”,“人之和”而有“乐之和”。乐是人心世情的体现。这样就把乐的效法对象也推到了天地。
四、美善相乐及现代价值
以上论述中,我们分别从功用、本源和效法对象对礼和乐的关系做了论述比较。我们认为礼和乐在这三个方面都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礼所重的道德层面,还是乐所重的情感层面,它们的主旨目的都相同,那就是通过制约或陶冶而教化百姓,从而得以邦国安定、天下太平。而最终的价值目标,荀子告诉我们是“美善相乐”。“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荀子·乐论》)。这就是著名的美善相乐思想。礼关乎善,乐关乎美,礼的主旨在培养德行,乐的主旨在陶冶情操。礼至深则美,乐至纯则善。无论是价值目标还是作为工具理性,我们追求的皆为礼乐结合,美善相乐。
中国古典文化之所以被称为礼乐文化,就是因为礼和乐的相互关照。这种相互关照的重要表现就是:乐通过和来完成对礼之分的补充。儒家先圣孔子非常强调美善统一,讲求文质彬彬。他认为只有尽善尽美、美善统一才是艺术的最高境界。孟子也主张美善统一,提出“充实之谓美”,以善释美,只有与民同乐才有“乐和”。到了荀子,他专做《乐论》,对此做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完成了礼乐同一思想的建构。
礼和乐既是伦理和审美的统一,也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正如钱穆所说:“中国人之礼乐,礼即兼宾主人我,融人生为一体,而乐亦在其中。礼乐即艺术,即道义,亦即人生。”
美善相乐思想对今天的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启示意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不忘紧抓精神文明建设;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大力倡导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建立一个万物相融的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理想。由荀子的美善相乐到今天的和谐社会,历史穿越千年。我们的追求不变。圣贤思想的精华将与日月同辉,万古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