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语文课堂的最佳作用时机

作者:王艳丽




  课堂教学中,教师依据教学内容,确定教学目标,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终为实现教学的整体目标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除了要考虑教学的具体环节、具体内容,还必须考虑学生学习时的心理状态,特别是最佳作用时机。
  所谓“最佳作用时机”,就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积极的心理变化,这种心理变化有助于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心理状态,或能将不良的学习心理状态转化为良好的学习心理状态,从而保证学习的有效进行并最终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在教学设计过程中,要根据教学内容和以往的教学经验,预测学生学习中最近发展区,使其在大脑皮层的相应区域产生兴奋中心,从而把握好教学中的最佳作用时机。
  
  一、把握有意注意与无意注意的相互转换。
  
  学生课堂听课质量受注意力集中时间长短的制约,注意力集中时间越长,当堂掌握的内容就越多。而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课堂中注意力的集中时间是有限的,过分的、强制性的要求他们长时间地集中注意力,只能引起他们加倍的厌烦和思维疲劳。这就需要我们灵活运用转换原理,一方面尽量使学生从无意注意向有意注意转化,另一方面又要使学生紧张的思维得到缓冲,让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使大脑得到休息,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促使平静状态向活跃状态的转化。
  
  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与学生相处时间较长,学生对其教法比较熟悉,因而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对教师的教容易产生“又跟以前差不多”的想法,既不觉得新鲜,也不感到厌烦,只是平静地坐在那里等待。这种平静状态是一种不积极的心理状态,此时学生的思维质量不高,对教学内容虽能接受,但印象不深。这就要求教师精心创意,时常采取学生意想不到的做法,打破这种平静状态,激发其思维进入活跃状态。
  
  三、保持活跃状态,向理性高度升华。
  
  学生思维活跃起来了,还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它只是为学生学习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心理条件。教师此时应因势利导,采取积极措施,水到渠成地将学生思维由活跃状态引向理性高度,从而使学生的认识升华到一个全新境界,优化其思维品质。
  
  四、尊重“隐性”权利,满足表现欲望。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权利,其中有些权利属显性的,如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而有些要得则属隐性的,如每个学生都应平等地享有被提问、上黑板演示的权利等。教师当然不得侵犯学生的“显性”权利,但同时更要尊重其“隐性”权利,因为每个人都希望别人把自己当作有能力、能出色完成某种工作的人。教师在教学中若能够准确把握学生的这一心理状态,不失时机地创造机会和情境,满足他们的这种愿望,并为其树立更高的学习目标,那么,学生的学习热情将会被最大程度的激发起来,不但能出色地完成任务,甚而有可能由此改变一个人的学习、生活态度。
  由此看来,课堂教学中最佳作用时机的把握,对课堂教学设计的要求体现、具体实施及教学效果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王艳丽,教师,现居湖北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