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五四启蒙主义文学思潮的功利色彩

作者:陈晓燕




  作为一种系统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认为每一个人的唯一目标是趋乐避苦,可据此对人的行为作出评断:一种行为带来的快乐的成分占优势,它就是道德的、善的行为;如果一种行为带来的全是快乐而没有痛苦,就是最大幸福;如果大多数人都争得这种最大幸福,也就达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原理或最高功利原则,也即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边沁所指出的:“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显然,功利主义以行为功效或幸福效果为最高道德价值原则,其他一切德行义务,都只有在作为服务于这一原则的手段的意义上,才具有道德价值。功利主义原则必然地导引出对于行为目的性的强烈关注,从而形成目的论,同时也必然地带来唯效果论,即追求行为的现实效果,以效果作为评判行为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轻视甚至否认了行为、动机的价值意义。在边沁看来,“一个行为是善是恶,只要考虑它的结果而定。”这种唯效果论既构成了功利主义的特点,也成为功利主义学说为人诟病的主要原因。
  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根本上是一种主体活动,从文学观的确立到文学作品的创作,到文本的批评,乃至于一种文学思潮的形成、盛行与衰落,都是由主体的一系列个体行为汇集构成的动态过程。如果从这个角度去考察五四启蒙主义文学思潮,我们会发现,五四启蒙主义文学具有浓烈的功利主义色彩。这股思潮在二十世纪初萌发阶段便确立了一种以改造社会、实现国家复兴为核心的道德价值原则;从梁启超的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到胡适、陈独秀的文学革命,启蒙主义思潮的发展愈来愈凸显其鲜明的行为目的性,即启发民智、实现社会变革和促进国家复兴;同时也将文学置于社会利益价值体系之中,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去判定文学行为的价值意义,形成了文学批评方面的唯效果论。
  五四启蒙主义文学思潮的功利主义色彩首先就集中体现在五四启蒙文学家建立的文学观上。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中提出了文学的三大主义,要求革除中国旧文学的“不诚实”的根本弊端,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其旨显然在于表现社会、反映人生,彰显着论者希望藉文学促进社会变革的深层诉求。另一位启蒙思想家鲁迅基于对“欧美之强”“根柢在人”的认识,明确提出了“立人”的主张,指出要使祖国强盛“其旨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即重视发挥个人的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把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要地位。鲁迅将改造国民灵魂的历史重负寄托于文学,他曾说他之所以做小说,是抱着“启蒙主义”的,“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的。这个“立文——立人——立国”的文学价值逻辑推演过程,清晰地显示了鲁迅的启蒙文学观就是要赋予文学以改造国民、改造社会的历史使命,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陈独秀和鲁迅的文学观都是从文学与社会、国家的外部关系来定义启蒙文学的内容和性质,明确地规定了文学的目的指向。这样,在文学与社会之间、启蒙文学家的文学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建立联系的同时,启蒙主义文学也就不可避免地涂上了功利主义色彩。胡适以实用主义哲学和进化论为基础建立了“历史的文学观”和“白话文学观”,从文学与社会人生的关系角度来要求文学及其语言的与时俱进,也是在文学社会功用的意义层面上来思考文学的历史支点问题。周作人的“人的文学”论是最具启蒙特征的文学观,但这个文学观也有其新的伦理要求,即“人的文,当以人的道德为本”这个新“道德”的核心内容是自由、平等,体现了作家创作与社会生活内在的特殊连接,因而也就在启蒙的基本色调上透出一抹功利主义的色彩。
  这些内在规定大相径庭的启蒙文学观具有一个相同的特征,就是因为对于文学社会功能的关注与价值诉求而呈现出的强烈的功利主义意味。这也使五四时期风姿各异的文学创作表现出一个共同特点,即鲜明的功利主义倾向。以文学研究会为代表的写实主义创作潮流急切地反映生活、图解生活,在冰心、王统照那里甚至要在小说中开出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以创造社为代表的浪漫主义创作潮流则是以激烈的情感宣泄方式表达作家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郁达夫笔下那些忧郁、颓废、沉沦的抒情个体痛苦的深层根源并非自我,而是在面对社会黑暗和民族衰弱的时候所深深体味到的无助、孤独和绝望,他们的个体精神痛苦上其实打着深深的群体烙印。这正是对于探求国家复兴的功利主义诉求在现实中碰壁后绝望心态的真实写照。
  应该承认,启蒙主义文学的功利主义倾向在促使文学家们最大程度上挖掘文学的开启民智、复兴民族的社会功能方面的确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功利主义的倾向对于启蒙主义文学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和破坏。就文学而言,在启蒙主义思潮的功利化推动下,五四启蒙文学家们非常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希望文学能很快唤醒沉睡民众,解决社会问题,其渴望成功的心理可谓急切,以至于失去了清醒的理智判断,过于夸大了文学的作用,完全忽视了文学的功能局限性;其次,在对文学社会功能的过分期待的遮蔽下,五四启蒙文学自身的问题与规律则被忽略或悬置起来,文学内部诸如题材、主题、文体、语言等本应成为重点的建设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此外,在功利主义唯效果论的价值评价系统中启蒙文学的价值很容易因为未达到指定的目标而被轻易地怀疑和否定,从而使一部分启蒙知识分子堕入启蒙的虚无主义的浅见之中,开始远离启蒙主义的洪流,导致启蒙主义队伍的急剧分化,对启蒙主义文学的深入开展和历史延伸造成很大的障碍。可以说,五四启蒙主义文学思潮的无可回避的历史落潮就是功利主义唯效果论的一个必然结果。
  在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下,中国的启蒙知识分子们对“启蒙”的理解也出现了认知盲区。康德说:“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在这个经典定义里理性显然是启蒙的关键所在,中国的启蒙知识分子虽然也关注理性,但是功利主义诉求使知识分子(除了鲁迅等个别人外)往往漂浮于以目的与效果建构的价值理性表层,未能沉潜于认识理性深层去深入探求西方启蒙思想的内在精髓,诚如其他论者所言:“为解决一时之亟需,他们如饥似渴地吸收西方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直至现代主义的理性成果,由于必然的‘食而不化’,他们只是‘拿来’了西方理性从认识理性到价值理性、从逻辑理性到实践理性这一复杂结构中的最表层的部分,即价值理性(包括价值准则、价值理想等),忽视乃至无视作为西方理性探索之根柢的深层动力的认识理性、逻辑理性或纯粹理性。”其次,康德的启蒙定义还强调对理性的大胆运用,要求启蒙者不仅具有理性意识还要具有运用理性的勇气,这就提出了启蒙者自身主体建设问题,但是受功利主义影响,五四启蒙主义的启蒙向度上一直是向外的,指向社会、民众、政治、科学等等这些外在于己的关系,缺乏趋内的向度,启蒙知识分子忽视了个人理性精神的锤炼与提升,盲目地以激情代替理性,以口号代替实践,这也导致他们从一种价值理性欠缺造就的不成熟状态进入了另一种由认识理性欠缺造就的不成熟状态。可以说知识分子作为启蒙者其自身的思想高度和深度都是有待启蒙的,那么他们的启蒙行为能在多大程度上和多大范围内实现开启民智的既定目标就更加值得怀疑了。五四知识分子觉醒了无路可走的困境和五四后期走向群体分化、新文化统一战线解体的悲剧性结局均可在这里找到其历史的缘由。
  中国的启蒙知识分子从西方启蒙主义思想里所吸取的诸如自由、理性、个性解放等启蒙精神,在吸收接受过程中已经发生了概念内涵的扭曲,他们崇尚自由的结果而否定自由的过程,放纵情感的泛滥而疏于理性对于情感的监督,强调个性解放又放逐自我的生命价值。在功利主义的内在驱动下,知识分子完成了对西方启蒙主义思想的接受与重构,缔造出中国式启蒙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也就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功利烙印,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来华感受了这场运动之后,不无感慨地说:“这场运动,在我看来,感情的成份多于思想的成份。其中还伴随着夸张和混乱,未能消化掉的智慧与荒谬的杂合,等等。一切都告诉我们,这场运动的开始阶段是太急功近利了。”不可否认,五四启蒙主义文学思潮的功利主义色彩在最大限度上开掘文学的社会功能的同时,也对文学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消极影响。这正是文学的功利主义色彩所必然导致的一种不良后果,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此后准确把握文学与社会、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尺度将是大有裨益的。
  陈晓燕,女,湖北襄樊学院中文系讲师,现为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