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从语言学角度审视语文教育的失误

作者:邢燕萍




  我国语文教育的根源问题,乃是学科性质和学科本体问题,根源问题模糊不清,必然带来对语文学科认识的偏差,只有解决了这一本质问题,重新审视我国语文教育才有可靠依据。
  
  一、语文和语文学科的再认识
  
  1.“语文”的再认识
  早在辛亥革命前,蔡元培、梁启超等人就提出“国文”一词,新中国成立并沿用至今。叶圣陶先生于1949年主持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写委员会的工作时,提出“语文”这一名称并解释,“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叶老的本义,“语文”是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合称,“口头语”是利用声音来表情达意的语言形式,“书面语”是凭借文字来表情达意的语言形式,“口头语”+“书面语”实际就是“语言”。
  从词源学中找到的是“语文”即“语言”的定义,关于“语文”的认识问题,就不能不建立在对“语言”认识的基础之上。
  根据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F.de Saussure)的理论,“语言”是广义的语言现象(language),它又包括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某一社会集团全体成员……的脑子里的语法体系”,而“言语却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1]。语言是社会的,言语则是个人的;语言是一种既定的规则,言语则是对这一规则的具体运用和运用的结果。由此可见,“语文”中所指的“语言”(language),对其内涵的理解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一个民族的“语言”的系统和规则,即语法体系;一是该民族的个体按照这一“语言”规则所进行的言语活动及其所形成的言语作品。
  从语言学的角度认识了“语言”(language),就可以对“语文”的本体内涵有一个科学而全面的界定:语文就是包括了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在内的“语言”(language),语言和言语共同形成了“语文”的两大内部结构。在这个内部结构中,“语文”首先与思维有关,也与文学、文化等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是,思维不是“语文”所特有的内容,文化更不能等同于“语文”。文学似乎是“语文”所独有,但作为言语作品,它体现的既是典范的语言规则,又是个体和全民的思维特征、思想情感、文化心理。前者是语文的本体内容,而后者不属于“语文”所特有。因此,文学也不等同于“语文”。
  综上所述,“语文”的本体内涵是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它们是“语文”的内部构成因素。思维、思想、情感、文化等,是“语文”的内部因素所粘连着的内容,它们虽与“语文”的内部因素密不可分,却不能等同于“语文”本身。
  
  2、语文学科的再认识
  “语文”和“语文学科”分属不同性质的范畴,“语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之一,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部分。“语文学科”则是一门课程,是一个民族借以向下一代传授本民族“语文”这一文化内容的重要途径。“语文”传播知识文化、承传民族文明的作用,是一种对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人的不自觉状态中自然实现。“语文学科”传播知识文化则在人的自觉状态下完成,它对文化的传递不仅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目的性,而且还有相应的方法,采用不同形式和手段,以促使人们主动地去掌握而不只是被动地受影响。简言之,“语文”作为民族文明之一,是“语文学科”的本体内容,它研究的是自身的内部联系、性质特点和发展演变。“语文学科”作为一门课程,它是传递“语文”这一民族文化的途径,它研究的是如何使人学会并更好地在生活中运用“语文”。
  (1)语文学科的内容
  一门学科的教学主体内容,必应是本门学科区别于其它学科所独有的特质性的内容,准确把握了语文的内部结构因素,就可以从众多相互联系的内容中清晰地看到,只有“语言”(language)所包含的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才是语文学科所特有的教学本体内容,偏离了这两个内容,实质上就是偏离了“语文”的内涵,误解了语文这一学科本体的内部因素及其结构体系。至于语文内部因素中所粘连的诸如思维、情感、文化等内容,则是其它各门学科都共同涉及的范围,是属于共性的东西。
  (2)语文学科的性质
  “语言”的内部体系决定了语文学科在解决这一教学本体内容时,既要讲解语言知识,又要传授言语经验。语言与言语二者的关系,还决定了语文学科教学只有在言语作品中才能使学生认识并学习语言规则,同时,又只有在学生自身的言语实践中才能逐渐掌握语言知识,并通过长期的言语实践训练转化为个体内在的言语能力,最终实现对“语言”(language)的熟练掌握和熟练运用。由此可见,语文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性是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
  (3)语文学科的目的
  学科目的,应是学科自身固有的本质目标。“语言”(language)作为语文学科的主体内容,则语文学科的目的当然就是要使学生理解并掌握“语言”。由于对于学科内容掌握的程度,必需通过言语活动和言语作品进行检验。所以,语文学科自身固有的本质目标只应是:指导学生理解掌握本民族的“语言”,并能熟练自如地运用,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地表情达意,交流思想和信息。即通过言语作品和言语活动,形成言语能力。至于在此过程中,会影响学生的思想、情感、思维,使学生受到本民族文化的熏陶,这只是语文学科与其它学科一道共同实现的人的培养的终极目标。
  (4)语文学科的任务
  关于语文学科的任务应把握好核心任务与整体任务。语文学科教学中,完成“语言”(language)这一主体内容的标志,就是达到正确理解掌握并熟练自如地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目的。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熟练自如”在接受时表现为一种直觉感知,在运用时表现为一种自动化活动,它们都以不需要有意注意进行监控为标志。投射到语文学科中,就是对“语言”的直觉感知和自动化运用,即“语感”。“语感”不仅要求熟练自如地从他人言语作品中掌握语言规则,积累言语经验,还要求能熟练自如地运用语言规则进行自己的言语活动,形成自己的言语作品,最终“内化”为自身的言语能力。所以,语文学科的核心任务乃是培养“语感”。由于语文学科本体的内部因素中涉及诸多关联的内容,因而,语文学科在完成培养“语感”的核心任务的同时,又兼顾了与之相关的其它任务,最终形成了提高语文素质的整体任务。
  (5)语文学科的教学过程
  语文学科教学包括接受和运用两大过程。“接受”,就是习得语言规则,积累言语经验,培养对“语言”(language)的直觉感知,达到正确理解掌握民族“语言”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在言语作品中进行的,离开了一个个具体的言语作品的范例,这一切就无从谈起,因此,语文学科教学首先是从言语(parole)到语言(langue)的过程。“运用”是运用语言规则,进行言语活动,创作言语作品,形成个人言语能力,达到自动化地使用民族“语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语言规则的作用在言语活动中得到发挥,个体对语言规则的掌握程度,由其言语作品表现出来,因此,语文学科教学的第二阶段是从语言(langue)到言语(parole)的过程。语文教学过程,“说到底,就是要让学生在言语训练中把握语言规律,从而发展他们做人所必需的言语能力,其过程应当是:言语——语言——言语”[3]的过程。
  解决了学科本体的性质特点和内涵这一根源问题,在此基础上来观照审视我国语文教育,就不难发现对语文学科认识的偏差带来的语文教育教学的诸多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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