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公告

作者:佚名




  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文学教育成为国际教育的大势所趋,备受各国母语教育的普遍推崇。新时期以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主张把文学教育理念注入中学语文教育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母语教育应以传承民族的优秀文化为己任。然而,在实际语文教学中,重应试轻读写的弊端始终无法根除,不仅学生文学素养偏低,不少语文教师也患有严重的文学修养贫乏症。为推动语文新课程改革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实施语文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和审美情趣,让更多的语文教育工作者参与到文学教育事业中来,《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社及《文学教育》编辑部特向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提交了“文学教育研究”课题的申请,现已正式批准立项并成立了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
  
  一、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成员名单
  
  顾 问:陈金明 苏立康 王先霈 晓 苏 李振林
  组 长:剑 男
  副组长:石在中 左晓光
  秘书长:左晓光
  副秘书长:覃少平
  成 员:黄碧斋 苏顺超 高述新 苏红鸣 程晓毅
  
  二、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工作条例
  
  (一)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自觉接受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执行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大型活动申报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批准。
  (二)专题组对于申报子课题的实验区及实验学校必须进行认真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立项。对实验区及实验学校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领导工作。对提出结题申请的子课题,专题组也应认真进行评审,没有成果不发结题证书。
  (三)专题组对实验区及实验学校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必要时可派专题组成员及有关专家亲临实验区及实验学校指导工作。
  (四)专题组对实验区及实验学校上报的相关研究论文,可推荐到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结集出版。对参加专题组年度工作会议时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颁发加盖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及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社公章的证书。
  (五)专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召集大型会议或活动必须征求全体专题组成员的意见,最后由三个组长形成统一意见,再报请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批准。
  (六)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小型活动须征求组长意见。定期出版“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简报,上报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下发各实验区及实验学校。
  (七)为方便网上联系,专题组在没有建立正式网站之前,在新浪网上建有文学教育博客圈,一切重要公告都会在《文学教育》杂志及博客圈上发布。有条件的实验区及实验学校负责人可以自建博客,加入这个圈子,相关论文及研究成果可以及时上传,以便广泛交流。(博客圈地址是:http://q.blog.sina.com.cn/zxgwxjy)
  
  三、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子课题管理办法
  
  (一)为了便于实验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决定在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之下设立若干子课题组。
  (二)子课题项目必须在总课题研究的范围之内。子课题负责人应由具备一定教学及教育研究能力的语文教研人员或语文教师担任。
  (三)子课题负责人向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方案。子课题承担单位可聘请语文教育专家担任学术顾问,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四)子课题申请报告经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研究批准后,子课题组方可开展相关研究活动。
  (五)子课题组开展所有工作,必须接受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的统一领导,专题组有权检查子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情况。
  (六)子课题组定期向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汇报工作,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和成果论文,参与专题组组织的学术活动,加强交流与沟通。
  (七)子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子课题组,专题组将及时予以报导表彰,推广其成功经验;凡不认真开展学术研究,无相关研究成果,进行非专题组活动及有违纪违法行为者,全国“文学教育研究”专题组有权撤销该子课题项目,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子课题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