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从历史的角度再看焦母
作者:杨英梅
在对焦母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个什么标准的问题:如果站在现代人的角度,以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焦母无疑问题重重。但是如果把她放在她所处的历史环境中,以她所处时代的标准去评价她,我们会发现她并不是一个不近人情,罪不可赦的人。事实上,焦母的做法就是按照政府倡导的伦理去做的,一个从小到老都受到政府教育并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去做,这样女人虽然应受到谴责,但是我们更应该谴责封建社会不合理的礼教制度。她的爱子之心是可敬的,她的人生遭遇是可怜的,她的悲剧在性质上来说同样是封建礼教造成的,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和刘兰芝不同罢了。
焦母的最大悲剧体现在理想的破灭上,焦母的理想应该和当时许多普通的老太太一样,希望家族兴旺,门庭光大,这无可指责。焦母是深爱自己的儿子的,她无时无刻不为儿子着想,费尽心思为儿子筹划蓝图,在实现理想采取行动时也坚决果断,毫不手软,这从她娶、遣刘兰芝的决定中可以看出。按照封建社会淑女标准给儿子找媳妇,一下子就发现刘兰芝,并把她娶回家,可见其眼光犀利,这确实是大手笔,同时也证明了焦母对儿子的爱和家庭成员的高标准要求。周礼云女子有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也就是品德端重,知书达理,相貌端庄,灵巧勤劳。刘兰芝承籍有宦官,和焦家门当户对。她“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再做嫁衣时,朝成绣夹袄,晚成单罗衫,严妆时的衣服当也是亲手所制,穿上之后,精妙世无双,恍若仙人。又多才多艺,“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六颂诗书”,这是一个封建社会完美妇女形象,各方面都符合封建礼教对妇女宜其室家的要求。事实上证明这决定的正确,刘兰芝被遣回家,县令太守争相为儿子聘娶,可见刘家门第之高,刘家门风之正,刘兰芝口碑之好。一女百家求,当时肯定也有其他豪门富户来聘,只是没有县令太守地位高,没有列举出来罢了。
驱遣刘兰芝为很多人所不解,但从封建礼教来考察,刘兰芝确是君子要找的窈窕淑女,然而却不是封建家族的合格媳妇。刘兰芝最大的罪就是不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生育尤其是生儿子是女人地位和权力所在,也是女人最主要的义务。衡量一个女人的贡献,是以重母职,重祭祀生育为前提,不育或未生儿子的女性注定要受歧视。焦母为焦家生个儿子,理所当然有心理优势,此时,可能焦仲卿的父亲已死,焦母只存一子一女,维系焦家遗脉已成当务之急。按照现代医学解释,不孕原因很多,责任并不都在女方。但在当时,不孕的妇女被当作罪魁祸首。刘兰芝和焦仲卿“共事二三年”,没有受孕生子,焦母认为她没有生育能力。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焦母不甘心眼睁睁地看着焦门断了烟火。
焦母的悲剧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家庭的完整是幸福的,但焦母却经历了中年丧夫和老年丧子两个巨大的不幸。在中年丧夫之后,她没有走上再嫁之路,而是守节持家,含辛茹苦将子女拉扯大,她年轻时可能见过一些大场面,时刻不忘自己是“大家”,希望儿子重振家风,再现辉煌。在汉代,是没有什么科举考试,仕宦多是举荐,举荐的标准也多是以门第为参考。儿子能“仕宦在台阁”,这就是门风重振的开始。可是很不幸,儿子和刘兰芝双双自杀,留下了年迈的焦母。焦母虽然还有一个女儿,但封建社会中女儿是不负担赡养义务的。从人生经历来说,焦母的悲剧是深刻的。
从文中分析,焦母确是站在封建伦理立场上,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当时的伦理道德,使自己和焦家利益最大化。如果焦仲卿再娶到美而慧的其她女子,生下儿女一群,那么焦母的理想也就圆满了,可惜媳妇虽淑而性烈,儿子虽懦而情挚,在复合无望后双双自杀,这大大超出了焦母的意料。哀莫大于心死,世人都云焦母恶,谁人勘知心中悲?
杨英梅,教师,现居河南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