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从周公到孔子关于孝道内容的演绎

作者:王 兵




  孝的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起源很早,《尚书·尧典》中就有关于舜至孝的记载,尧赞扬其“以孝烝烝”[1],并作为以天下相让于舜的理由之一。西周翦灭殷商,后周公践天子之位,封建诸侯,制礼作乐,孝作为“文之本”[2]是礼乐文化中重要的内容。而时至春秋之世,周天子式微,礼崩乐坏,“臣弑其君者有之, 子弑其父者有之”[3],西周传统的孝道观念逐渐瓦解。孔子仰慕周文之郁郁,崇敬周公并时常致梦,加之孔子诞生于鲁国陬邑,鲁乃周公封地,礼乐文化气氛浓厚,对于周公的孝道观多有继承。孔子在损益周公的孝道观念的基础上,针对时代的变化,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孝道观,同时也奠定了中国传统孝道的基础。
  
  一
  
  “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葬,丧毕则祭。”[4]孝从内容上包含三个方面,即双亲在世时的赡养,去世时的丧葬以及其后的祭祀与追思。这其中又可以分为“孝生”和“孝死”两大类。首先就孝生而言,父母在世时,子女对于双亲的赡养是孝最基本的内容。“孝养”是周公明确提出与强调的孝生之道。《尚书·酒诰》载:“小子惟一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周公在诰词中要求妹土之人继文王之教,当勤於耕种黍稷,奔驰趋走供事其父与兄。其农功既毕,始牵车牛远行贾卖,用其所得珍异孝养其父母,以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
  对于这种在物质上尽力满足父母需要的行为,孔子也是所赞成的,他要求“事父母,能竭其力”[5]。同时孔子认为孝不应仅仅停留在让父母衣食无忧的物质层面上。《论语·为政》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指出奉养父母应该怀有敬重的愉悦的情感,表现出自内心的爱与愉悦。再有“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孔子引敬入孝,在物质奉养的基础上更要求情感上的慰藉,特别要求子女发自内心的对于父母的敬爱,使父母保持健康长寿和精神愉悦。
  丧葬和祭祀二者都是对去世之亲人而言,属于孝死的内容。所谓孝死即对于已故父母以及祖先的崇拜。西周传统的孝道观中,孝死的观念是十分突出的。在《尚书》中曾记载周公告诫众人要慎重的对待祭祀。他对于父亲文王的祭祀与追思我们也可以通过《诗经》的描述来考察。《诗经·清庙》载:“於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於人斯。”“《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根据《毛诗序》所说,周公在洛邑建成之后率领诸侯一起祭祀文王,诗人歌咏其事,作《清庙》一诗。诗中描述“周公之祭清庙也。其祭之礼仪,既内敬於心,且外和於色”。此足可见周公对于祭祀之心诚意重。
  孔子对于丧葬与祭祀也是极为重视的。他主张孝应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里孔子以礼来解释孝,认为丧葬与祭祀皆需要按礼制来进行。在《论语·八佾》中载:“丧,与其易也,宁戚。”朱熹注为“丧失之易”“戚者心之诚”。由此,孔子也认为丧葬之事需子女心诚。关于祭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我们知道祭祖之前,需先斋戒,行祭之时,斋戒者经过前几天的心理酝酿精神状态在此时达到极致,以至进入一种恍惚的境界,能够真切感受到祖先的音容笑貌。孔子所谓祭如在及亲自参加祭祀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获得这种与祖先的亲切接触。
  
  二
  
  中国文化中“宗教、伦理、政治”三者互相融合,具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以孝为例,孝本身是一个伦理范畴,而子女对于父母的祭祀与追思又是孝具有某种宗教意味;孝的规范由家庭扩展到社会生活,成为国家治理的一种理念,进而使伦理的孝与政治联结在一起。因此,从“宗教、伦理、政治”三者的角度去审视,我们更容易科学而全面的把握周公与孔子的孝道观及其后者对前者承接与发展。
  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已经摆脱了“殷人尊神,率民以事鬼神”(《礼记·表记》)风尚。“德以对天,孝以对祖”是西周统治者的通识[6],其实孝也是从属于德。对于孝的推崇,除了颂扬祖先功德、祈求保佑的目的,其终极的价值指归仍然是上天。在《尚书·康诰》中,周公把孝友并提,指出二者实为“天显”,天显犹言天道、天理,是上天先验规定的。而对不孝不友的行为惩罚所依据的也是上天制定的规则。可见周公在人权已渐抬头,神权尚有很大威力的情形下对于二者的折中,但孝的立足点然在于天(神),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康诰中周公告诫的对象是治理殷民的卫君康叔,周公在的一番话想让康叔明白通过对孝道的维护来预防统治秩序的混乱,因而,其政治用意是十分显明的。
  与周公不同,孔子并没有将孝的依据指向上天,而是将孝的基础放在人性本身。丧葬一事本来是和宗教联系紧密的,许多仪式甚至就是原始宗教的遗迹存留,但孔子却能够从理性的角度去解释,顺从人性的方式来理解。如关于三年之丧的问题,宰我以为三年之丧过于长久,而孔子认为此礼乃是顺人情而设,心理感情是其最终依据(心安),孔子将“外在礼制(规范)变为内在心理(情感)”,[7]这种情感不同于周公时的“畏敬”的宗教情感。孔子把孝从上天迎接回了世间。孔子一向主张敬鬼神而远之,祭祀时,孔子与祭但并不把祭祀的重点放在获得祖先的保佑,而是要求参加祭祀的人们在与祖先亲切接触的契机上,能够和睦亲族,宗族和睦这也就是祖先的赐福。
  孝悌并举是孔子孝道的一个重要方面。《论语》中有大量的言论论及二者的关系。“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子路》)孔子把孝悌结合起来,将家庭伦理规范推广到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并且孔子弟子又进一步作出孝悌之人不会犯上作乱的论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这对于后世的孝道观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孔子关于孝悌的论说可以说是中国伦理型政治的理论基础。
  
  小结
  
  从周公到孔子,孝道的内容不断发展丰富。从“宗教、伦理、政治”三者的角度考察,周公的孝道观依然以上天为指归,宗教的气氛仍然时有显露。而孔子已经淡化了周公之孝的宗教价值,将孝的立足点放在人性本身,强调个人行孝的自觉性。周公与孔子都认识到孝对于政治的积极作用,构建了伦理政治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19.P.122
  [2]左丘明.国语[M].济南:齐鲁书社,2005.P.40
  [3]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79.P.152
  [4]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P.652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P.50
  [6]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P.92
  [7]李泽厚.论语今读[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P.415
  王兵,苏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