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语文课程更名刍议

作者:王文彦




  1949年,我国中小学学习母语的课程定名为“语文”,克服了文言文长期脱离口头语言的积弊,主要教学语体文,实现了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统一,其历史功绩是不容抹煞的。但由于“语文”一词含义的不确定性,反映学科性质的模糊性,以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争议,产生了教学实践中的各种偏颇。鉴于此,笔者主张将我国现行的中小学语文课程名称改称“华语”。
  我国古代,没有独立的语文课程,语文教学存在于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综合性社会学科中。1904年语文单独设科,曾使用过讲经读经、中国文字、中国文学等多种名称,而没有统一的名称。辛亥革命后,1912年国民临时政府教育部规定中小学设“国文”课,这是语文单独设科后第一个正式名称。“五四”运动后,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规定,小学设“国语”课,以教学现代文为主;中学设“国文”课,以教学文言文为主,进入了“国语”与“国文”长期并存时期。1949年新中国建立,取消“国语”与“国文”两个名称,统称“语文”,含义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一直沿用至今。
  “语文”一词,是在“国语”和“国文”并存时期(1920—1948)陈望道、朱自清、叶圣陶等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的文章中使用起来的,但含义很不一致。多数人采用的是具有历史一贯性的用法,指语言文字。但有人把它作为“国语”和“国文”的合称,有人用它指语体文和文言文,有人用它单指与文言文相对立的语体文,有人用它指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等等。1949年根据叶圣陶先生的建议,把“语文”作为中小学教学母语的课程名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拟定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中的解释是:“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即口头语言为普通话,书面语言为语体文,合称语文。叶圣陶先生于1964年《语文教育书简》中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语文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又说:“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惟‘文’之含义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本意合矣。”“什么叫语文?平常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到纸面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简言之,语文就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但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对语文课程的定名和定性存在着持续不断的争议,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各种偏颇。主要有:
  一、根据构词法,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字,这一解释具有历史一贯性。历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内容都有很多变化,但有一点基本不变,这就是“使学生热爱祖国语言,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具有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和各类文章(包括文学作品)都是语言文字的不同运用形式。
  二、根据语文教材的基本内容,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学或语言文章。1956年以前,语文教育界的权威人士实际上是把语文理解为语言文学的。不然的话,怎么会有1956年的汉语文学“分家”呢?1953年12月,中央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给党中央提交了《关于改进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报告》:“我国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历来都是把语言和文学混在一起教。……这些事实都说明了语文混合教学的结果是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两败俱伤。”所谓“语文混合教学”,就是指“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但以后有许多人指出,语文教材中有许多非文学作品的常用文体文章,文章可以涵盖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不能涵盖文章,所以语文是指语言文章。
  三、根据语文课程演变的历史,把语文解释为语体文。“语文”原是由“国语”和“国文”合并而来。吕叔湘先生说:“怎么有‘语文’这个名称呢?解放前有一个出版总署,底下有一个编审局,就是现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前身,主要任务是编教科书。这就碰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语文这门课,是老办法小学叫国语,中学叫国文好呢?还是想法统一起来?当时有一位在里头工作的同志提议说,我们就叫它语文行不行?语也在里头,文也在里头。后来就决定用语文这个名称了。”“国语”原以语体文为主,“国文”原以文言文为主,而到建国前夕,解放区里的“国语”和“国文”,实际上都是以语体文为主的。建国后采用解放区的做法,都以语体文为主,并把名称统一为“语文”。
  四、根据语文内容的丰富性,把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化。语文学科内容具有知识性、思想性、情意性、教育性、审美性等综合特性,是一种文化载体,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语文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语言文化。
  五、根据言语学派的理论,认为语文是言语。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学者根据心理社会学言语学派创始人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1857——1913]的“言语学”理论,提出语文就是研究和学习言语运用的能力学科,而不是研究和学习语言理论的知识学科。语文是“口头的语”和“书面的文”的合称,正是“个人运用语言的过程和产物”(言语的定义)。
  关于语文课程名称和课程性质的争议和辩论,具有全国规模的有两次:一次是1959年至1962年关于“文道”关系的全民大讨论,其结论是倾向于“文”即工具性的;一次是20世纪末关于“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学术界激烈争辩,公众舆论是倾向于“人文性”的。经过长期的反复的争论和实践,人们在语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上取得了共识,语言是思维和交际的工具也已早有定论。语言不是剪刀尺子一类的物质性工具,而是思维和交际的精神性工具,其工具性和人文性是同时发挥作用的,张志公先生称为“特殊工具”。夸美纽斯早在《大教学论》中就有明确论述:“学习文字不能离开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因为它们不是分别存在的。它们是两者并存,一同履行它们的功用的。……我们是在形成人,不是形成鹦鹉。”
  人们还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我国的其他学科,为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定名与定性问题的争议?世界各国的母语课程,为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定名与定性问题的争议?为什么惟独中国、惟独“语文”,有这一道“持续不断争议”的风景线呢?于是人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我们的课程名称未能准确地反映课程性质?能否更换一下?
  在国外,20世纪50年代以后,“华语”从新加坡开始,逐步成为全世界华人社会的通用语。新加坡华人占77、7%(1990),保留了中华文化的许多传统,是世界上除中国以外唯一的一个采用华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在世界各地的华人社会中,包括持中国国籍的华侨、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及其后裔,无论汉满蒙回藏都称华人,所使用的语言都称华语,文字称华文,以汉语普通话和简化汉字为标准。作为在21 世纪渐趋强势的语言,华语正在发展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资产,而不仅仅是中国或汉民族的语言。与此相应,20世纪末21世纪初,国内要求语文课程更名的呼声渐高,见诸报刊或网络的论著渐多。有的主张更名“国语”,有的主张更名“汉语”,有的主张更名“中语”,有的主张更名“华语”,见仁见智。笔者的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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