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另一种文言格式中“之”字的意义与用法

作者:夏敦铭




  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他强调了在读书学习中思考的重要性。思考才能发现问题。有一次,笔者教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一文,一学生提出:“恨晨光之熹微”一句中“之”字的用法作何解释?我告诉他,“之”在这是作助词,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晨光熹微”这个主谓结构不能独立成句,降格为一个主谓短语,作动词“恨”的宾语。按理说,这样的解答应该是清晰的,合理的,因为备课时,教者已研究过这个问题,而且人教版的教参书上也是这样翻译的:“只恨晨光朦胧,天还未亮。”可学生却问:“老师,‘之’在这里为什么不是定语后置的标志呢?”教者又从语句表达的重点的角度给他做了一番解释,学生听后默不作声。
  虽然老师对自己的解答很自信,但看着学生若有所悟而离去的样子,知道学生对这个问题并未“大彻大悟”。这不禁让人想起以前教《桃花源记》中出现的类似的句子:“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其中的“之”的用法,也是因为学生的反驳,而后引起老师们的讨论:一种是认为“之”是定语后置的标志,即“忘记了远的近的路”;二是认为“之”在这里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即“路远路近”作“忘”的宾语。当时老师们各执一词,都难以说服对方。现在相似的句子再次出现,就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思考。“之”在主谓之间,表示取消独立性,若谓语是动词,“之”的这种作用比较容易辨别。难辨别的是谓语由形容词充当,及常见的“动词+名词+之+形容词”的格式中,“之”字用法的确定。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动词+名词+之+形容词”的格式中,“之”表示定语后置时,即动词后名词和形容词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之”表示取消句子独立性时,即动词后名词和形容词是陈述与被陈述的两种格式的辨别。看来论定“动词+名词+形容词”这个格式中“名词+形容词”的结构关系是问题的关键。
  《辞源》中例举“之”的义项有八条,其中指定“之”作助词用的有三项:“作助词‘的’”;用于句中,使一句如同一词”;“作语气助词,无义”。
  在《汉语实用大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中记录的“之”的用法比《辞源》较详细具体,列举“之”的义项有六条,其中作助词也有六条,比《辞源》多出三条。这三条是:“用在前置语和动词之间,是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谓语和补语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助词‘得’”;“用在不及物动词或者形容词之后表示凑足音节”。
  这两本书都未明确提到“之”作“定语后置的标志”这一用法。作为一种古汉语语法现象,“之”表示定语后置的确存在。如“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兰亭集序》),“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荀子《劝学》),“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屈原列传》)
  以上这些例子都是“动词+名词+形容词”这种形式,而且这些例句中“名词+形容词”两者之间都是偏正关系,即“大宇宙”,“盛品类”这样的偏正短语,作“观”和“察”的宾语。同样如此,“高庙堂”,“远江湖”作“居”和“处”的宾语;“察察”,“汶汶”作“以”和“受”的宾语,这些偏正短语后移了形容词的位置,起到强调突出句子里人或物所具有形容词表现的特性。
  那么究竟怎么来确定“动词+名词+之+形容词”这种格式中“之”的意义和用法呢?当然,首先肯定是要着重于句意的判断,判断词的意义离不开“词不离句”这条常规,也就是要符合文言文翻译所要求的“信”“达”“雅”原则。其中,“信”“达”二字的要求,这是辨别的总的原则。其二,是否具有较为简洁的方式呢?根据我多年教学的经验,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试一试。一是“省略法”,就是把“动+名+之+形”这个格式中的形容词省略,看其省略后的句子是否违背了作者的原意,是否表意完整,即“达”不“达”。如前例中“恨晨光之熹微”句中省略形容词“熹微”,它的意义不明显,句子就不完整,因为省略掉的是这个主谓结构中的谓语。由此可以推断“晨光”与“熹微”的词语之间是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是属于主谓式结构。因此可以判断这个句子中的“之”的意义和用法是作助词,用于取消句子独立性。“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这几例中,“动词+名词+形容词”的这种格式,若省略掉其中的形容词,名词则可以单独作动词的宾语,基本上不影响句子表达的意义,句子也完整。由此推断它们被省略去的形容词与名词之间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属于偏正式结构。因为这些句子中省略掉的是句子的定语,并未伤及句子的主干,可以判断这类句子中的“之”的意义和用法是用来表示定语后置的。
  二是在这类格式中的形容词前单独加入时间名词来作形容词的状语的方法。如在前面的例句中,在“庙堂之高,江湖之远”中的“高”和“远”的前面加上“现在”“过去”等时间名词,句子读起来挺别扭,翻译出来也与作者的原意相悖。这是因为这些例句中“名+动+之+形”的这个格式的形容词是修饰名词的,是充当句子的定语的,它们不能接受时间名词的修饰。而“恨晨光之熹微”这些例句中“动词+名词+之+形容词”的结构中的形容词,若加入“现在”“过去”等时间名词,并不影响整个句子意思的表达,这是因为这些格式中的形容词是充当谓语,能接受时间名词的修饰,而时间名词自古至今可以单独充当状语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古汉语中名词作状语的现象虽然是比较普遍的,但与这里时间名词作状语有明显的区别。古汉语中作状语的名词是一种词类活用现象,实质是要看成名词必须与介词、数词、动词组成结构来修饰或限制谓语。如“岸上赤面壁立”(《过小孤山大孤山》)中的“壁”作“立”的状语,实际上是活用作一个动宾结构“像墙壁一样”来修饰动词“立”,表现“立”的情态。“良庖岁更刀也”(《庖丁解牛》)中,“岁”作“更”的状语,实质上是看作“每岁”这个介宾短语来修饰动词“更”,表示更换的时间。“辇来于秦”(《阿房宫赋》)中的“辇”作“来”的状语,实质是活用作“乘辇”这个动宾结构来修饰“来”,表示“来”的方式。这和前面所说加入时间名词单独作状语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我们用这两种方式来检验一下前面提到的《桃花源记》中的例子,就可以推断“忘路之远近”中的“之”应是定语后置的标志。如果省略去“远近”,句子仍通顺完整,因为渔人误入桃源美景而忘记自己所走的路。加上“现在、过去”这类时间名词就讲不通,因为这里路的远近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为时间不同就存在远和近的差别。
  对在“动词+名词+之+形容词”这种格式中“之”字,我们如果用“省略掉形容词或在形容词前面单独加上时间名词作形容词的状语”的方法来判断,就能比较迅速准确地辨别出“之”在这种句式中的意义和用法了。
  夏敦铭,湖北鄂州临江中心学校教师,现就职于福建福清西山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