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阅读教学中的主体间性探寻

作者:廖照兴




  主体间性是现代哲学的核心范畴,是胡塞尔为了摆脱“先验论”和“唯我论”的困境而提出来的,已成为西方当代哲学的主要思潮。主体间性理论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间的互识与主体间的共识。主体间的互识,即交往过程中两个主体间是如何相互认识相互理解的;主体间的共识,是指交往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如何对同一事物达成相同的理解,即主体间的相通性和共同性。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的平等对话中进行的”,“阅读教学是教师、学生、文本之间的对话过程”。对话在本质上是主体间性的,新课标倡导师生平等对话交流,体现了主体间关系的本质属性。阅读是文本作者、教材编者、教师、学生等多主体的交往和对话的过程,对话所表现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是主体间性的特征体现。下文将通过阅读教学中各对话主体的分析,来探寻阅读教学中主体间性。
  
  一、文本的主体性
  
  文学作品是作家表达思想感情的产物,作家创作作品并不是特别为现在的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而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向自己所面对的对象或自己假想的读者表达思想感情而创作的。如:李白的诗不可能是直接写给当代人看的,福楼拜的小说不是直接写给中国人看的,鲁迅的杂文,你能说它是为中学生而专门创作的吗?因此文本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是有主体性的。这主体性体现在文本都有规定性,所谓的规定性是文本有一个基本面。这个基本面包括文本的写作背景,文本的基本结构,文本的内在逻辑,作者的旨意指向等。阅读教学中必须尊重文本的基本面,基本面规定了教师和学生发挥的空间,教师不能脱离文本本身一味地向学生灌输自己的理解和自己希望学生具有的思想和感情。这就要求教师和学生必须在具体的规定性的语言环境中充分理解并体验作者通过文本所表达的思想和感情以及文本语言作为这种思想感情载体的作用,不能进行纯属于自己的天马行空般的自由的发挥,必须杜绝打着“创新阅读”的旗号而对文本进行肆意的曲解,更必须避免那种脱离了对文本作者的基本理解而进行的不着边际的思想批判和吹毛求疵的艺术挑剔。我们提倡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但必须建立在对作者创作主体性的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理解和尊重都是主体间性的思想核心。理解应指向文本内在隐秘的深度,情感的独特,思辨的逻辑,优长与局限。理解越准确意味着批判越精确,理解越深刻意味着批判越有力。解读的创造性,批判的深刻性和文本的规定性应是辩证统一的。假如今天我们用“违反交通规则”来批判朱自清《背影》中的父亲,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批判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用现代优生学的角度批判《红楼梦》的近亲结婚,这样的批判还有意义吗?这只能意味着自我个性和基本判断力的丧失。这种批判从根本上否定了文本作者在自己特殊的语境中表达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感受和理解的权利,是对作者创作主体性的不尊重,从而抹煞了文本自身的意义。余应源教授说:“必须老老实实、正确理解作者创作的文本,认清文本意图、主旨、特别是形象的唯一性,读者读解文本时头脑再造的形象具有差异性、个性,这是必然的,但不能背离文本这个‘唯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尊重另外一个主体,那就是编者。编者传达的是中学语文教材的特定的教育功能所要求的文本解读的指向性。教材的体例,教材的结构,教材所包含的知识与能力的体系,乃至作为教材的文本的选择,无不渗透着编者的思想、理念,编者对课程目标的理解和把握,以及编者对所选文本的理解与思考,这些物化的成果必然会作用于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显示出它的主体性。所以教师和学生在阅读文本的过程中,除了与作者对话以外,还在与编者对话,在与编者进行着一段有关语文和语文学习的思想交流。
  
  二、教师的主体性
  
  语文教师的主体性,那就是语文教师有根据自己对文本的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解读文本和独立地组织语文教学的权利。每一个读者都可以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生活体验的基础上感受和理解文本的权利,语文教师理应对文本有更深刻的体会和更细致的感受。在教学过程中,语文教师首先要以自己的真实感受理解和认识解读文本,将文本的文字激活,使之成为一个活的语言肌体的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性就是要尊重老师在课堂上以自己真实的和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和分析和讲解文本的权利,尊重教师自主组织课堂教学的权利。我们必须意识到,不论教学参考书对文本的讲解多么的准确和具体,不论专家们对文本的研究是多么的细致和深入,都必须通过教师自己的感受和理解这个无法逾越的中介才能具体地进入教学的过程。如果离开了这中介,要求教师照本宣科地把教参的结论传达给学生,并让学生准确无误地死记这些结论,都无疑是对教师主体性的漠视和侵犯,也是对学生主体性的戕害和摧残。学生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既要尊重文本的作者的主体性,还要尊重任课老师的主体性,感受和了解语文教师对文本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自己对文本的感受和理解。教师作为文本与学生的中介,在思想深度、文化水准、人生经验、审美水平、阅历等方面比学生强得多,可以起到很好的向导的作用,能更好地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体现出老师作为组织者引导者的主体性。孙绍振教授说:“学生的主体性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沉睡的,大凡主体性,其思维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自足性,也就是封闭性,不能随意地摇荡、开放起来。学生的主体性需要老师的强大的主体性去推动,没有一定的强势,学生的主体性就不可能轻易地开放,越是深层的心灵越带封闭的性质就越需要老师的主体性去启动。”教师应该以自己对言语作品的独特感受和理解,以自己的个性化的解读同学生进行智慧的对话,去点燃学生解读和探究的欲望,并引导学生通过语言的钥匙同作品乃至作者进行知、情、意的全方位的沟通、碰撞、和交流,在交往和对话中达到视域交融。
  
  三、学生的主体性
  
  语文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中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全部的语文教学活动,从课程标准的制定,到语文教材的编订,从教科书的编写,到语文教师的课堂教学,都必须落实到学生的“学”上,都是为了尽快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语文素养的。学生是发现知识的生命体,是一个活生生的独特的、在身心各个方面有巨大发展潜力和无限可能的生命个体。在整个阅读教学活动中,学生理应是一个积极主动地参与者,而不是一个被动的服从者。在阅读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地记忆、模仿文本作者,而是一个站在文本作者平等地位上努力地感受和理解文本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的读者。这些思想感情是与文本一体共存的,但却是经过学生自己的感受和理解才能从文本中发现出来。新课程标准提倡在阅读教学中“要珍视、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这独特的感受必须充分建立在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学生不是简单地接受教师的讲解,而是感受和理解教师对文本的理解,并在感受和理解教师的基础上更深入地理解文本的思想感情。这种理解是有差异的,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必须承认学生是独立于教育者的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人。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学生由于人生经验、感知视角、思维方式、言语储备、情感类型、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差异,面对同样的言语会产生不同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董蓓菲)面对学生的个性差异,面对学生在历史条件下的理解,教师要细心呵护,教师不能把自己的思想、意志、认识、观点、情感等强加给学生,要努力激发学生自主探究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意识与进取精神,使学生能够在保持自由个性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解读。由于个性上的差异,有的学生可能只能理解文本的表层意义,有的学生可以理解到中间层次的涵义,有的学生可以理解到深层的原始意义。不管到达那一个层次,教师都应尊重学生的解读,不强求一致。教师要引导他们走进作者的世界,走进他人的世界,同时走进自我的世界,开展对话交流,丰富、提高、完善自我的理解。学生的主体需要教师强大的主体去激发,教师和学生彼此尊重阅读体验,把课程具体引向无限可能,无限生机与活力的状态。如果没有学生主体的参与,不论是文本还是教师的讲解都不能融进学生的心灵,文本的语言和教师的语言就不会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为此,教师要调动和激发学生在阅读中主体参与精神,使学生在整个阅读教学活动中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主动地、积极的,引导他们在阅读的感悟与体验中升华。
  综上所述,主体间性的思想体现在阅读教学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各主体的相互的对话交流和相互尊重的过程中,阅读教学的过程就是各主体“互识”和“共识”的过程。《语文课程标准》在阐述阅读教学中从最基本的三个要素——教师、学生、文本着手,注重平等对话,尊重个性差异,充分体现了现代教育价值观念的变化,这无疑是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对教育思想的重大影响和启示。
  
  廖照兴,华东师范大学2006级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