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康德论艺术天才

作者:赵丽娟




  艺术天才理论是康德美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判断力批判》一文中,在对纯粹审美判断进行演绎时,康德提出了“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继而对天才进行了论述。康德讨论的天才是指某些人具有的某种与生俱来的特殊才能,这种才能为艺术制定法规,使艺术得以现实地产生。
  
  一、天才是自然的禀赋
  
  康德在判断何为美的艺术时指出,“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时像是艺术;而艺术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在我们看来它却又像是自然时,才能被称为美的。”在康德看来,我们能意识到它是艺术,因为它包含了某种人的确定的创作意图。但是如果它是美的艺术,就该是显不出有意为之的迹象,显不出为了美而人为地创造,而是自然而成的,也即像自然那样。在这里,自然美和艺术美是统一的。
  然而艺术舶确要依据某种规则才能成为它之所以能被命名为艺术的那个东西。一幅画,有色彩,有形象,有大小远近的安排,要把色彩、线条、光线等组合起来成为一幅作品,需要规则,需要来实现人在其中的主观目的性。而真正的艺术,每个因素是不能单独拆开分析的,它们组织在一起是浑然一体的,像自然那样。艺术不能为本身制定产生出作品的规则。那么,这个规则到哪里找,这个规则是怎样在艺术中隐身的呢?康德的回答是,自然美与艺术美的统一,使自然能够为艺术提供这个艺术品创作需要的规则。而自然却不能在艺术中自我现身,如果它想转为艺术本身,变成人们能领略的对象,自然就需要一个中介,一个通道,这就是艺术天才。
  因此,“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这种才能是自然赐予的,天生具有的,学而不得的,属于自然的禀赋。自然是经由天才给艺术提供规则的。因为艺术创作需要一个先行的规则,而除了自然,无处可寻,如果没有天才这种才能,自然为艺术确立规则的使命不会成为现实的、可感的。
  
  二、天才具有独创性
  
  康德论述天才具有四个特性。独创性是其第一特性。
  在天才创作出艺术作品之前,即自然作用于天才为艺术制定规则之前,此种艺术还不存在这样的规则。或还不能被批评家发现。正因有了这种天然的禀赋,自然借助于天才而提供这个新的规则。这个艺术规则不同于科学上的规则。不是学习他规则的结果,而是产生出新的确定规则的原因。艺术家用天才来产生这个规则,批评家根据艺术家的创作作品利用审美判断来提出这个规则,来丰富艺术创作的理论。这种独创性,就是单独的、唯一的、无前例的创作。这是天才要去完成的事业,正因为这种才能能够发展和创造艺术创作的新规则,才称为天才。
  那么,这种独创性从哪里来?似落笔即是,倏然闪现而后挥洒自如,这样独特的理念来源于它的灵感。所谓灵感,就天才而言是艺术家天生禀赋中具有的感觉、感触或其他的可称为直接性的东西,是“有一种透彻性、思想性的‘灵气’,有一种把握事物本质的直接性的能力,有着丰富灵气和思想的感觉”。艺术家的天才使之能够把捉生活世界里变化发展的规律,那种感受如此直接,使得艺术家只能以这种方式在此时创作出一首诗、一幅画,当他想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创作时就已是另一首诗、另一幅画了。因为是自然向他提供了这个规则,赋予他理性,使他在感性与理性的协和中创作出作品。
  正因为天才的独创性,使艺术家的某个艺术作品成为独一无二的人的情感的此种表达方式,因而独创性得以使艺术家通过天才为艺术创立规则。
  
  三、天才的作品作为典范
  
  天才的作用何在?天才独创出原则,不是为束之高阁,它要能被人作为示范来加以模仿,天才的作品被用作人们评判艺术的准绳或规则,因此它带有示范作用。批评家判断美的艺术依据是什么?要依据具有天才的艺术家的实际创作而进行反思性判断。在具有天才的艺术家那里,产生出艺术创作规则,这就好像为艺术世界颁布了法典,人们依此鉴赏艺术,依此来创作艺术。也就是把这种规则从已经被创作的作品中抽象出来,以此作为模仿创作的范例。
  但是此处的模仿不同于对艺术对象的单纯模拟,与以往文艺理论中的“模仿”不同,是通过此作品,参照此规则,创造出更加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天才所产生的作品不是给具有一般才能的人作为照抄照搬的模子,而是就启迪另一个具有天赋才能之人追随的灵方。是在艺术中,借鉴前人而又摆脱前人的创作规则,才能够自由的创作出新的艺术规则,丰富艺术创作。“只有那种我们即使最完备地知道但却还并不因此就立刻拥有去做的熟巧的事,才在这种意义上属于艺术。”因而天才所具有的示范性只是他人追随的榜样,即使别人熟悉了一个雕塑作品的制作过程,也不能按此创作出同样的具有精神的作品,他只能借此种天才提供的艺术法则来指引自己,继而创作出自己的独特的作品。
  康德认为,天才是艺术特有的光辉之处,只有人才有艺术,只有天才才能创造出艺术。自然通过天才展现了艺术品产生的规则,使天才能够自由地去实现这个规则。而判断力依此来评判作品,把天才的作品当成一个准则。所以真正显现为美的艺术,必定是天才的艺术。
  
  四、想像力和知性的自由运用
  
  艺术是具有人的某种意图的,是一个给予的概念,由知性来提供,而要用适合于此概念的形式表达出作品,则需要想像力。因此,康德把构成天才的内心力量的支撑因素理解为想像力和知性。
  天才作为一种艺术才能,是通过展示那些为体现一个确定的概念而含有丰富材料的“审美理念”而显示的,因而使想像力循着知性的合目的性而自由表现。这时,艺术天才为一个已给定的概念找到相匹配的理念,继而运用形象把理念外化成作品,以此来把情感传达给别人。艺术的意图要寻找直观的表象,即表现形式,需要判断力;把理念与形式表达出来,要靠天才。天才把想像力产生的游戏冲动诉诸到一个清晰的概念里,这个概念就没有受规则的约束而以想像力的丰富传达出来。也就是,由一个概念想像力自由发挥,而当真正表现为作品时,因想像力的丰富,表达出来的不局限于此概念但又显现了此概念,这样的作品才能称为艺术作品。天才是大自然的宠儿,它把理性的自然转变成了现实的艺术作品,既体现了人的目的意图,又自由的表现了艺术的非现实功利性。
  康德以此解释了一个问题:“天才何以能在既无规律可循又无明确方法可用的情况下创造出艺术作品,而批评家却又是根据这么一件产品探寻出艺术规律的。”因为人类主体内心的普遍“共通感”,及主体为艺术制定规则的天才才能,使人的情感得以普遍传达。自然启灵天才,艺术家用天才把握住了自然的本质之处,以艺术作品的方式表现出这种把握,普遍传达了人的情感;而天才的艺术家自己不能完全说清创作步骤和方法,因此要由批评家以鉴赏力探寻这种艺术家赖以创作的艺术规则。继而指导他人进行创作,为艺术创作增添新的内容。
  因此,“天才就是:一个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的禀赋的典范式的独创性。”艺术家依靠天才,自由的运用想像力又不离开知性的限制,使艺术符合康德所说的美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理。康德用判断力使知性逐渐达到理性的自由,用艺术来沟通自然和自由。自然通过天才为艺术制定规则,天才又在判断力的指导下反观自然,使之体现人的目的,实现人的自由。在对纯粹审美判断进行演绎中,康德阐释了人的情感能够普遍传达的先天的主观条件是艺术这个具有可感性的现实之物,而艺术的创作离不开天才。天才是主体的一种理想的才能,它使人自由的游走于概念与理念之中,为人达到自由找到了一条艺术的林中路。康德的天才理论是对前人的总结,又对后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