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新疆高师音乐教育中的民族音乐教学

作者:屠 健




  一、新疆高师音乐教育中进行新疆民族音乐教学的重要意义
  
  我国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中明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重视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的教学,发展有民族特色的情趣高尚的艺术教育。我国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的主题就是以中华文化为母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我国优秀文化中有它的独特性和地域特色。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理论体系的建构是“中华文化为母语”音乐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疆少数民族有悠久的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和在这种文化积淀下形成的价值观体系、语言文学、审美心理和哲学基础。我们应该加强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特别是在新疆高师音乐教育中的运用。应当在新疆高师教育中认识到,任何现代化的因素,只有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才能生根开花结果。正是这一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独特的优势和文化资源。如果破坏了这种多样性,就是破坏了这一地区的文化生态环境,其结果将会遭致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同样的、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说在新疆高师音乐教育中进行民族音乐教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在新疆高师音乐教育中进行民族音乐教学的途径与方法
  
  当前,要确立新疆民族音乐文化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开展,应当不再局限于个别课程的改革,而要从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其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在课程上只停留在“民族化”口号下表面的、缺乏实质内容的点缀。
  
  1.加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
  对民族音乐文化的拯救、挖掘、整理、研究工作历来受到音乐理论家们的重视,他们为此做出了很多的贡献。面对新疆极为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资源,我们高师学校的研究工作还处于一个初期,需要教师们在新观念和重新认识自我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来认真研究新疆民族音乐文化,将学科领域和资源环境联系在一起,将音乐结构与非音乐性的内容紧密调和,把握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特征与当今文化发展适应性之间的度,在加强搜集整理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编订出合理的文本结构和实践教材,逐渐将其成果系统地转化为教学资源。从新疆艺术学院木卡姆表演专业教学所取的的成绩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理论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参与少数民族音乐的调查研究整理工作,通过科学研究、学术讨论、著书立说,将少数民族音乐在悠久的历史中积累的传统音乐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科学化,形成了具有新疆民族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并且将其研究成果直接转换为教材和教学资料,对木卡姆专业教学起到了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我们高师音乐教育中也应该学习和借鉴这些方法,以此来加强新疆民族音乐文化在高师教学中的研究。
  
  2.建构新疆高师音乐教学的课程体系
  首先新疆高师音乐课程体系要突破以西方音乐本体结构为标准的认识框架和教学体系以及教学法的制约,其次这一课程建设是以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主体的,不能把音乐与它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分离,而应提供一种源于地方但联系全球的文化意识。将音乐创造所依赖的社会文化资源结合到新的音乐课程中去。最后,学习者不仅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能掌握少数民族音乐母语、音乐语法、形式与创造等等,还可以把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各种独特因素融合,形成的一种共享文化中的各种因素进行并置比较,以此创造、拓展我们的文化,因为课程不只是传递知识的工具,也是创造和重新开创我们和我们文化的工具。这种系统的学习必须是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做整体的把握。另外,它涉及到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目标、音乐教育内容、音乐教学方法以及评估等方面的改革。
  
  3.积极编撰民族音乐教材
  教材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国家教育部应组织全国和新疆各音乐学界的专家和高师学校教师共同编写新疆高师民族音乐方面的教材。教材的编写过程中,应广泛收集和利用我国民族音乐学界对新疆民族优秀传统和音乐理论体系的研究成果,在音乐基础理论和表演艺术教材方面力求从少数民族音乐特征和固有音乐价值观出发,教材的教学内容力求反映少数民族音乐体裁、音乐形式、音乐风格。通过学生熟悉的音乐来进行音乐基础训练,使少数民族的音乐内容融汇贯通于各教学环节中。视唱练耳教材要精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音乐为教材,要尽可能具有较广的涵盖面,选择典型调式类型、节奏类型、旋律类型的音乐片断。精选一二首“赛乃姆”、“麦西热甫”等不同节奏类型音乐体裁进行练习,用民族乐队来伴奏,从而熟悉并了解了这些类型的音乐特征。声乐教材主要以本民族语言的歌曲作为主要的声乐教材,在此基础上再了解和学习中外民间、古典、艺术歌曲,以本民族语言的歌曲演唱为主,学习其它民族语言的歌曲为辅,并借助熟悉的母语来理解掌握音乐理论的一般原理。在文字教材编撰后,还可以运用高科技视听手段,为民族音乐赋予多媒体、多视角特色,拉近传统审美和现代审美的距离,使民族音乐更好地普及,弘扬和发展。
  
  4.重视与加强师资培养
  要在新疆高师音乐教学中实施上述的课程模式,首要的条件便是拥有一支能按此课程模式运作的教师队伍,而我们现有的师资绝大部分是在以西方传统音乐体系为基础的教育环境中训练、培养出来的人才,其知识结构、思维模式和音乐操作能力几乎已完全被西方音乐学统“格式化”,缺少宽阔的智力视野和必需的文化底蕴。因此高师教育决策者应紧紧围绕办学的定位方向,整体考虑师资在教学中的合理布局,有选择地安排教师去进行所需专业的学习和研究,逐渐实现广大教师积极适应新的教学体系运作的局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整个社会的音乐价值的舆论及导向问题。学校音乐教育是整个音乐教育系统中的核心,新的音乐和音乐教育观念对于所有教育者来说,都极具挑战性。如何引导高师学生真正领悟和感受不同文化中的“灵魂”音乐,卓有成效地通过这些音乐学习使受教育者持有各种优势进入未来的社会,在一个熟悉的世界里操纵自己的音乐创造过程,并成为一个积极的创造者和贡献者,是每一位教师必须思考的,也是教育决策者们更须思考的。
  
  5.在新疆高师音乐教学中探索新型的民族音乐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体现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受特定课程内容的制约,还受教学组织的影响。从新疆四十多年来的教育发展史来看,双语教学取得了很大成功,音乐也完全有可能进行这种双语教学或双重音乐感及多重音乐感人才的培养,而且势在必行。双乐感人才的培养,对于新疆高师音乐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反映着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助于把音乐作为各民族间相互沟通和理解的一种途径;有助于在异质音乐文化之间进行教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正确把握继承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和吸取异民族优秀文化的关系等等。
  在新疆高师音乐教育中进行民族音乐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需要各部门和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实践过程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寻找出更有利于新疆民族音乐在高师教育中发展的途径与方法,更好的促进民族音乐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