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花一般的罪恶》的唯美表现
作者:黎远木
睡在天床上的白云,
伴着他的并不是他的恋人:
许是快乐的怂恿吧,
他们竟也拥抱了紧紧亲吻。
啊,和这一朵交合了,
又去和那一朵缠绵地厮混:
在这音韵的色彩里,
便如此吓消灭了他的灵魂。
《花一般的罪恶》是他的代表作。诗中这样描述: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露珠在草尖闪光,美丽的仙妖,她原是上帝的爱女。踏花而来,向上帝祈祷她所犯下的花一般的罪恶。她用自己的颜色骗取人们的爱护,将人们带进死魔的漩涡,她因此而受到诅咒;但也有并不咒骂她,而是永远爱她,为她作辩护,因为在她的吻中。在她的身体上,他们寻觅到超越生死,逾越冬夏的刹那而永久的快乐,这在有限的春光里已抵得上一百年的帝王生活。上帝听了仙妖的祈祷,劝她回到天宫。仙妖却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人世的生活,去做人生的奴隶。
诗作以“甘露”的意象引入,由这个意象产生遐想,比之作“新婚处女的蜜泪”,“淫妇上下体的沸汗”,这很能让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抛却现实的纷烦从而进入一个情色迷漫的幻境。甘露,密泪。处女。淫妇,下体,沸汗这一组词的嵌入给人以最直接的官能刺激,从而产生一种梦呓般的迷醉。我们似乎看见作者以情欲的视角一路吟喔而来,他唯美的梦也就开场了——可以说,他简直就是直奔主题——梦中的女主人公也就出场了。她是怎样出场的呢?像女神一样,“不穿衣衫也不穿祷裙”踏花而来,一个清晰、完整的美体形象得以展现。在另一首诗里他曾这样描述:
也像那处女的明月般裸体。
我又见你包着火血的肌肤,
你却像玫瑰般开在我心里。
似乎,诗人有意要营造这样一个圣境,唯美而飘渺:美妙的清晨,阳光射在林闻花草。露珠儿做了一夜色情梦,闪烁着蛊惑的亮光,赤裸仙妖飘舞而来,有如纯洁的维纳斯,在自由地飞奔,纵享展曦柔照。在此,诗作背后作者潜伏的意图已经达到。他要描述,或者说让第三者在不经意间堕入,一种绮靡的情色臆想,从而引起一种感官上的愉悦与共鸣。接下来,这仙妖竟是上帝的爱女,“做过极乐世界的歌妓”,她的手温柔万端弹起古老的琵琶能让人生亦能让人死,她的歌喉能让孤魂野鬼回归坟墓,也能让人转悲为乐。联系到邵洵美的生活实际,在二三十年代上海的声色洋场穿梭应付,舞女、歌妓、风流阔少,挥金如土,不能说没有作者深刻的人生体悟在里面:霓虹灯闪莺声燕舞,杯来觥往纸迷金醉,丹唇赛血,粉颈胜雪。生命就在纵情享乐中悄然而逝,然而官能的放纵并不能解脱灵魂的创痛,在执着所谓的“唯美与享乐”的同时,有更多的迷茫。所以,诗中仙妖祈祷了。作者沉湎其中的灵魂也在仙妖的祷词中畏缩、颤抖了,一种自我颓废放荡之后希冀救赎的祷告长鸣在作者耳畔。
诗作的第二部分是仙妖对上帝的祷词。前部分仙妖向上帝忏悔。乞求上帝的饶恕,因为她“已犯了花一般的罪恶”。“花一般的罪恶”无疑就是指“性的罪恶”。但又不是指“性的罪恶”,这似乎很让人难以理解。众所周知邵洵美师承西方唯美主义并躬自践行。王尔德《道连·葛雷的画像》有这样一句名言:通过感官治疗灵魂的创痛,通过灵魂解除感官的饥渴。这表现了唯美主义的一种灵肉合一的审美追求,在灵肉冲突中,它要求作家在表现官能欲望的同时,调动一切艺术手段来淡化可能引起的情欲趣味,进而突出能够引起审美观照的艺术形象;而单纯的欲望书写。等而下之以女性身体为渲泄对象,除了一时的官能快感之外,作品的思想深度就显得极为苍白无力。从而导致柔弱靡废的诗风。这正走向了唯美的另一个极端:颓废。也即是说除了美的外在铺排,缺乏内在质地,缺乏思想刻度,缺乏审美观照,人们看到了美人、美形,没有看到美质、美神。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中期,邵洵美等一批鼓吹艺术至上的唯美主义诗人所创办的《狮吼》半月刊,《金屋月刊》,包括同时期的《弥洒》等,深为人们诟病的也在于此。在《花一般的罪恶》中,作者力图创造这样一个审美意象:集官能的欲望于一身又能排解灵魂的焦渴。花是美好的,可生命之花开放得如是之短暂,青春不能长驻,美也无法永恒;由此而滋生享乐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道连·葛雷的画像》里写道:
啊!要及时享用你的青春。为要浪费宝贵的光阴去恭听沉闷的说教,去挽救那不可挽救的失败,去把自己的生命用在那些愚昧、平淡和庸俗的事情上。这些都是我们时代的病态的目的,虚妄的思想。生活吧!让你身上美妙的生命之花怒放吧!什么也不要放过。要不断探索新的感觉。一种新的享乐主义——这是我们时代的需要。
这种“新的享乐主义”不单纯是一种官能上感觉上的快乐,而是游离人生的快乐,一种体验,是对于美的乐园的神往与沉浸其中的快乐。但在《花一般的罪恶》中,仙妖这样向上帝陈说那些爱着她的人的辩护: “啊,千万吻曾休息过了的
嫩自的醉香的一块胸膛,
夜夜总袒开了任我抚摸,
抚摸倦了便睡在她乳上。
男性欲望变成赤裸裸的女性肉体展示,呈现出浓郁的病态美。唯美的狂热与唯肉的耽迷合二为一,美的本体转变为形而下的官能刺激,美的感触变成醉生梦死的感官快乐。在这种艳俗的展览中,作者体验到了“一刹那的永久”,“不死的死的快乐”。并且“我已是一百年春的帝王”。邵洵美将自我沉湎于极度的官能享乐、花一般的罪恶中,获得了心灵深处的暂时解脱。因为连他自己也知道那只不过“一百天的麻醉”。随着青春的消逝,必然一同逝去光彩的青春以及对美一往无前的激情,唯美的梦想依然如镜花水月。这种偏重于人为的、技巧的、铺排的“美”仅能在艺术的殿堂里得到实现。一旦回到现实,所谓的美梦必将会被残酷的现实阻隔、击玻,依靠官能享乐来医治心灵创伤,必然是无法实现的,试图“通过感官医疗灵魂的创痛,通过灵魂解除感官的饥渴”也不过是痴人说梦的自我安慰。
诗作最后两节上帝劝仙妖回到天宫,因为烦恼不过是作为人的“光荣”。但仙妖坚定地选择了“去做人生的奴隶”。在《洵美的梦》中作者也这样写道:
我完全明白了我自己的命运:
神仙的宫殿决不是我的住处。
诗人很明白地表达了自己追寻唯美艺术的决心,即便上天做不死神仙也不为所动。因为神秘的天宫未必都是快乐,而尘世“颓加荡”的唯美生活才是他的钟爱。主人公在这种“罪恶”和天堂之间摇摆,最终是对于“花一般的罪恶”的向往和肯定超过了对于天堂的向往和肯定。
综观全诗我们感到一种浪漫情趣和唯美情调的交织。诗歌以女性身体为描写的主体,组成一系列官能上的“盛宴”来表现诗人赤裸裸的官能欲望和情欲发泄。曾有人评论该诗是轻灵的,娇媚的,浓腻的,妖艳的,包含着诱惑一切的伟大魔力。而解志熙在《美的偏至》中也认为“邵洵美的诗集《花一般的罪恶》没有任何精神情趣可言,只有赤裸裸的感官欲望和生命本能的宣泄,甚至鼓励人们在颓废的人间苦中及时行乐。”或许这两种评价都有其切中肯綮之处,但也不乏偏颇。唯美主义产生于西方,而二十世纪初上海的兴起为唯美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邵洵美赶上了那个时代,他留学欧洲并与同时代的唯美大家如史文朋结识,从此不遗余力提倡唯美主义,鼓吹为艺术而艺术,在践行唯美主义理想的过程中,对唯美主义的理解存在偏差、肤浅之外当是难免。特别是在他的两本诗集《天堂与五月》《花一般的罪恶》里。唯美理想变成了单纯的官能声色的极度追逐,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各种文艺思潮纷起云涌的那个时代,邵洵美的诗歌无疑为唯美主义“艺术至上”主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文学史上也占据一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