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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宗派主义,年36岁,1921年7月1日生 教条主义,年38岁,1919年5月4日生 官僚主义,年8岁,1949年10月1日生 查被告宗派主义自诞生以来,搞不团结,破坏党与非党团结,迫害群众,造成对党不满。 查被告教条主义,将马克思主义当成死的圣经,不问客观情况,硬按清规戒律行事,不顾中国情况,生搬硬套苏联经验,扼杀新生力量。 查被告官僚主义,平日高高在上,不问下情,主观臆断,脱离人民,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对来自群众的批评置之不理,反恶意猜测提意见的动机,加以打击报复。 以上被告由北京大学全体学生公诉来院,经本院审讯被告对以上罪行供认不讳。 为了整风,彻底根除三害,理应判处被告死刑,但念宗派主义对加强党性,维护党的利益,保持党的纯洁有功。教条主义虽然生搬教条,但对减轻脑力劳动,防止操劳过度,遵守马列主义(准)则有功。官僚主义对维获(护)领导威信,防止忙于日常琐事有功,减(轻)干部体力劳动过度有功,故免于判刑宣布无罪释放,今后再有骚乱滋事之徒控告那三个主义,本院定判其诬告罪,斩首公众,以儆效尤。 北京大学整风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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