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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情节相当曲折复杂,我不想在这里全部抄引原文,以免一般读者看起来很沉闷。这个案件中有两个主要的人物。一个是陈绛,一个是王耿。而这两人的案件却又暴露了宋代封建政府用人行政的许多弊病。 陈绛是宋真宗咸平年间的进士,官拜工部郎中。他是福建莆田人,后来就当了福建路转运使。陈绛在福建,据就贪赃枉法,声名狼藉。当时临朝听政的明肃太后发觉了他的违法行为,责问宰相王沂公。这位宰相却一再支吾搪塞,最后迫不得已,又采取敷衍的态度,以致一错再错,充分暴露了他既无知人之明,又无料事的本领。 现在我们先听听明肃太后和宰相的一段对话吧。 太后问:“福州陈绛赃污狼藉,卿等闻否?” 宰相答:“亦颇闻之。” 太后问:“既闻而不劾,何也?” 宰相答:“方外之事,须本路监司发擿,不然台谏有言,中书方可施行。今事自中出,万一传闻不实,即所损又大也。” 你看这个宰相多么无能!他官居宰相,既然对于陈绛的犯法行为早有所闻,为什么却一直不加以查究,还用种种借口,推卸责任,不敢得罪人呢?他的唯一动听的理由是怕传闻不实,但是,这显然只是一个借口而已。因为他根本不愿意彻底查究实情,又怎么能够判明传闻的真假呢? 不过,事情毕竟已被太后知道了,并且要他负责处理,于是,这位宰相就只好派了他认为得力的一个御史,名叫王耿的去福建。他却没有料想到,这个王耿原来也是一个无能之辈。 刚巧在那时候,福建派了一名衙校奉送进贡的荔枝到了京城。王耿竟然向这个衙校打听福建的道路情形,衙校“应对详明,动合意旨”。王耿一高兴就向他直接打听陈绛的罪行,衙校竟然哭诉陈绛的几十条罪状。王耿大喜,就把这个衙校收留在身边替他办事。这样,王耿还没有出马就已以上当了。 原来这个衙校暗地活动,贿赂了王耿的儿子。当王耿到达福建以后,冒冒失失地宣布了陈绛了几十条罪状。可是一一核对事实,才知道这几十条却是故意夸大和捏造的,同时衙校又揭发了王耿的儿子受贿赂的事实。这消息很快传到京城,明肃太后大怒,下令把王耿也关进了牢狱。于是这个案件就更加扩大了范围,内容也更加复杂了。 但是,读历史的人只要用泠静客观的态度,仔细分析这个案件的主要情节,都不难发现它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宋代政府在明肃太后临朝期间,吏治已经日趋腐败。上边用人行政没有精明强干的宰相和他的僚属认真负责;下边的地方官吏则为所欲为,实际上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至于从根本上说,那末,这一切当然又都是由封建统治者的阶级性所决定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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