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贪污者不得归本家


  



   包孝肃公(包拯谥号)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后代包家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回归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家族祖坟上。如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包家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原文: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