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4期

论中国文艺理论建构的“合法程序”

作者:董 馨




  “合法性”问题是后现代理论家较为关注的话题。在各种思潮和价值标准的考量之下,中国文艺理论曾经陷入了深刻的合法性危机之中。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文艺理论的建构历经风雨之后的转向或融合,已经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认同。面对汹涌而来的全球化浪潮,当代中国文艺理论只能通过创新来建构,这已经成为不言而喻的共识。关键是如何创新?建构的“合法程序”何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
  在纷繁的范式和杂多的话语中,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以其理论的包容性和理想化吸引学界的注意。这一学说不仅在其整体的交往行为理论中得到了充分的阐扬,而且在其与当代诸多著名学者的交流过程中得到了生动的展示,对于中国文论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主体间性:文艺认识的突围
  
  要建构当代文艺理论,首先必须在思维方式上突破文艺认识论的藩篱。笔者认为,“主体间性”理论是对文艺认识论的深刻矫正。以“主体间性”来观照传统的文艺认识,可以说,中国文论的建构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一个伦理学的问题。因为中国文论是传统的文学认识论的产物,而传统的文学认识论的思维方式是主张思维与存在的二元对立,体现在文艺理论的范畴上,就是在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思想与形象、虚构与真实、个性与共性、自律与他律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格局,把文学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看作是主体情感的投射或者是主体对客体的征服。所有的这些观念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是有违“话语伦理”的。哈贝马斯认为,传统认识论的一大弊端就是过于强调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误以为主体能凭着自己的感官经验和先验统觉认识客体的本真状态。他认为,为了不被现象所迷惑,认识本质,必须采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只有依靠本质直观,认识的过程才不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而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关系就被“主体间性”所代替,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中重视文学的主体性而忽视文学的主体间性,未能将文学看成是主体间的存在方式,是人这一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自由交往、和谐共存。因此,“主体间性”问题的提出改变了文学对象作为死的现象或文本的处境,而是将作品描绘的生活变成活的文学形象,克服现实世界主体与客体间的对立,实现了文学的本真状态。这一观念是人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局限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必然规律的体现,是文艺认识论的重大突围。
  其实,倘若从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出发,整个大自然是一个由各种生物共同维持的有机整体,任何一物都在其中占据适当的位置,发挥适当的功能,共同维持着自然的整体性、平衡性。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地球上的所有存在物,包括无机物,都与道德有关,都是道德的对象,应当承认他们的伦理准则和应享权利。我们知道,尽管西方的主流文化信奉的是人类中心主义和征服、控制、改造、利用自然的思想,但是回归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也曾经成为一些历史时期的主流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更是主张“天人合一”,人类要获得广泛意义上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必须追求永恒的公正。可喜的是,我国学者在思考新世纪中国文艺学、美学的命运时已经提出,“我们要对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使用的思维方式进行反思和变革。这是我们文艺学美学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提和根本”,“首要或关键的是研究者要冲破和超越传统形而上学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①尤其是钱中文先生提出和倡导的文艺学研究的“新理性精神”,更是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大胆实践。②
  哈贝马斯认为,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不是取消主体,而是改变对主体的理解方式。这一视点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文学的既有看法。在他看来,因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不是主体本身造成的,而是意识哲学对主体理解上的“超验之我”和“经验之我”的对立造成的。在意识哲学中,当主体被当作认识和行为的始发性源泉时,主体就是自由,当主体作为对象的一部分,就成了客体,他受客观世界因果性的制约,他就是不自由,主体与客体,自由与不自由的二元对立必然陷入人类中心主义。因此,他认为,交往行为中主体参与者的态度进入互动中,是相互依托的伙伴关系。这种观念将文学真正提升成为一种精神现象,也只有将文学看成是精神现象,才能真正确证文学的审美本质,才能真正实现文学经验的交流,从而也使审美体验成为文学活动中沟通主体与主体间最适当的方式。
  对话和交往已经成为文艺理论与批评的中心课题,主体间性消解了孤立的独处一隅的文艺自我以及与这一自我对立的世界,使文艺理论摆脱了文艺认识论的困境,克服了对文艺的单面的理性的解释,确认了文艺的精神性特质,实现了文艺的本真状态。无疑,这是思维方式上的一场革命。这一思维方式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通过移情对其他自我的体验”,“在移情中,我理解了其他自我不像另一个对象,它好像跟我一样,即是建构的中心、意向性的起源”。③如果文艺研究者能将文艺活动本身视为一种移情或同情的方式、体验的方式,就能体现出与对象的交流、平等或对对象的充分尊重,树立一种文艺研究的道德定势,建立文学活动的生态平衡,从而实现文艺研究多层面的视界融合。
  
  二、 普遍主义:文艺多元的包容
  
  20世纪的文艺理论呈现出多元并存的格局,各种文论思想既有各自的深刻之处,又都呈现出各自的片面所在;各种文论相互之间既有抵牾,又有相通。譬如,对文艺本质就有审美反映论、文学活动论、艺术生产论、艺术情感论、语言本体论、文化论④等不同的观念,有的从文艺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上立论,有的从文艺的价值生成立场阐述,有的从文艺价值取向的内在规定上概括……使对文艺本质的认识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从而也使文艺理论派别异彩纷呈。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最大特征就是对不同理论传统的扬弃、沟通和综合,经过他的分析和整合,思想史和当代学术界的不同理论的价值和局限都得以凸现。在哈贝马斯看来,存在着一些跨越所有语言和文化的交往行动的普遍预设,他赞同解释学理论家狄尔泰的观点,将普遍主义建立在可能与现实区别的基础上: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但解释学的努力可以破除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之间的壁垒,达到相互理解,趋近一个普遍有效的价值和目标。体现在文艺理论中,哈贝马斯的主张并不是消除多元的文艺观,而是强调对各种文艺观念的差异的包容。哈贝马斯的普遍主义是建立在理解过程本身的内在预设之上,任何人,只要进行交往,就已经与其交往同伴共同具有了一套预设,虽然是一种“虚拟的预设”,带有先验的成分,但是理解为交往的合理化提供了可能。笔者认为,要避免因多元化的文艺观而导致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要消解预设的先验,各种文艺观就必须相互沟通构成合力,只有在合力的状态下,就既可以保持各种文艺观的自身特色,又可以达到相互沟通和融合的普遍性境地。
  从中国文艺观念的演变过程来看。20世纪的文艺理论受梁启超、黄遵宪等倡导的文界革命、诗界革命等的影响,以及西方学术思潮的浸染,对文艺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多而一,继又由一到多的历程。虽然反映论的文艺观曾一度牢牢地主宰中国文坛,但对文艺的多样化的诠释还是占据了大半个世纪。20世纪初,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文以载道”的文艺观已日渐式微,伴随着思想的解放,文艺的观念显得自由而开放:胡适强调情感是文艺的灵魂;陈独秀主张“赤裸裸的抒情写世”;周作人追求“人的文学”。“五四”运动后,革命文学的兴起,使得文学的社会作用得到左翼文艺家的普遍认同,而到了30年代,正当文学的论争兴味正浓、激烈频繁之时,日寇侵华、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使得文艺应当发挥战斗功能的观念、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成为文艺界广泛的共识。但这种共识的达成,是靠外力的推动,而非按照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学术上的自觉。至五、六十年代,文艺界的一些先驱虽然在不同的认识层面上意识到文艺的非政治的特征,如冯雪峰认为文艺过于政治化是违背了文艺的规律,但是囿于政治斗争的需要,社会生活未能恢复到常态,文艺观念的片面性便不可避免,张扬反映论的文艺观占据着主导地位。周扬在新时期的许多论述都注重现实主义的批评意义和革命意义。由于对文艺政治功能的强调严重阻碍了文艺的发展,因而新时期的文艺观的多元化反弹表现出相当的力度。在“反映论”之外,出现了“生产论”,“再现论”之外有了“表现论”,“形象论”受到了“情感论”的强力挑战。20世纪末的文艺观发生了更加引人注目的变化,改革开放,使中国文艺理论与西方文艺思潮的联系更加紧密,现代派与后现代派、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接受美学与语言学美学、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等都在中国文论中引起热烈反响:或赞同,或反对,或阐释、或熔铸新意。多元化的文艺观色彩斑斓、多姿多彩。
  在多元文艺观的影响下,文艺研究也是呈现为多元化的格局。仅就古代文学的研究来看,不少研究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理论认识或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或我国传统的文艺理论或西方的各种文艺理论来从事研究。从研究的内容来看,研究者大多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兴趣来选择。文献资料和考古文物的发掘、辨析和整理;对作者作品和其它重要的文学现象的阐释;对过去编写文学史的反思,新编文学史多种范式的出现和种类的增加;与此相联系,体现为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传统的朴学、文学社会学、比较文学、文化人类学、原型批评、结构主义、接受美学和心理学等方法,都被吸纳和采用。多元研究,消除了一元的思维模式和话语模式,使人们能基于不同的理论,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方法去探讨和认识古代文学,扩大了研究的领域,深化了对问题的认识,为接受者提供了许多可以选择的成果。同时促进了研究者的互学互补,为个性化的研究和不同学派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由此可见,多元的文艺观和多元的研究格局基本上构成了文艺理论的发展常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因多元而形成的差异,而在于怎样兼容差异、整合差异。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共识“是建筑在对个性和多元性的承认之上的”,“真正的共识决不会否定差异,取消多元性,而是要在多元的价值领域内,对话语论证的形式规则达成主体间认识的合理的一致,并将这一前提引入语言交往”,“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在平等的主体间达成的共识,强调的是一种程序和规则的合理性”。⑤他主张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互补过程就是达成“共识”的过程,要实现互补,达成共识,必须经过有理有据的合理的论证,靠主体之间的“话语”来完成有效性的要求。
  
  三、 跨域对话:文艺真理的追寻
  
  在思维方式上以主体间性突破传统的文学认识论,态度上以普遍主义包容多元的文艺观之后,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中国文艺理论的建构应该通过跨域对话来实现。
  我们知道,传统的形而上学本体论追求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独白”,而现代哲学则倡导“对话”。“交往理性”是现代哲学的对话精神在哈贝马斯理论中的集中体现,他认为人们在运用语言交往的过程中,蕴藏着一个“理想的交往情境”,在此理想的情境中,人们遵循一些普遍的语言学规则,正确使用语言,从而使自己的语言行为成为可理解的,进而达成相互理解或共识。
  这是一种理想的境地,这是一种超越的立场。哈贝马斯在方法论上主张跨学科,强调不同文类之间的整合与统一。我们知道,哈贝马斯的理性观,就是要打破“理性中心主义”,建立“理性交往主义”,即在承认理性差异性的前提下研究理性的统一性。在他看来,没有差异性,也就没有统一性;没有统一性,同样不可能有差异性。“应当用相互理解、宽容、和解的立场处理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乃至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与冲突”。⑥哈贝马斯主张哲学、科学和文学相互之间打通进行综合研究。因为在他看来,现代性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认知领域、道德领域、审美领域等,仅靠某个领域不可能推动现代社会和思想的全面发展。虽然哈贝马斯对哲学、科学与文学关系的思考并不是为了文学本身,是为了涉及关乎各个领域的现代性设计,但他对“文类不确定性”的批判观念对于文艺通过跨域对话来追寻文艺真理、促进文艺的发展极富启示意义。从现代学科发展的趋势来看,文学与哲学、科学主动相互靠拢,文学话语和哲学、科学话语体系相互打通,文学家与哲学家、科学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即便是文学活动内部的各环节和各要素之间也需相互沟通。这种整合所形成的优势已日益彰显。
  当然,文艺的真理并不是永恒、固定不变的,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不可能对变化着的文艺作出及时而有力的回应。进行跨域对话,即是要克服封闭的自律论文艺学,防止文艺学成为排斥新事物的霸权话语,寻求文艺与社会公共领域如文艺与现实、文艺与人生的有机联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