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4期
城市雕塑探析
作者:于美成 施 梁
2、等级森严的城市制度。封建时代的中国城市和建筑处处弥漫、渗透着宗法礼制的等级思想,尊卑贵贱乃天之定理,不得僭越。城市即权力的象征,城的大小,城墙的高低有着严格的等级。《左传》所载“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中就曾提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如此苛刻严厉的等级制度下,任何设想一般平民百姓能够拥有接近雕塑的权力和福分(除了膜拜和接受教化)都是荒诞不经的。
自从个别纪念像于20世纪被引入中国城市后,中国城市雕塑约有百年左右的历史。60年代发轫于美国的环境艺术,80年代才影响到我国。由于时常遭受来自城市雕塑内外的重重遮蔽,城市雕塑的建设一直滞后,只是在近20多年来才有所发展。但迄今为止,城市雕塑的建设,仍然存在着缺乏统一整体的规划,资金的投入没有相应的措施保证等问题。
城市雕塑的规划设置始终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一个盲点。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都没有把城市雕塑的规划纳入其中;即便是承担了城市生活的心理和精神需求,以塑造城市艺术形象为旨归的城市设计,也绝少考虑到城市雕塑的设置。由于缺乏规划的引导和控制,城市雕塑的设计建造便成了一个分散无序的事后行为,这无论如何应是一个缺憾。我们认为,城市统筹规划设计是城市走向整合的必由之路。
至于城市雕塑的融金事宜,全国政协的委员对于“百分比艺术建设”的提案,以及其它方面的努力、吁请,时到今日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现今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公共艺术上采取了“百分比艺术建设”的有效做法,如美国推广国家标准的公共艺术(主要指城市雕塑等)设置大致是由公共设施厅(CSA)和全美艺术基金(NEA)主管。“% for Arts”成为20个城市的条例。CSA的含义是“将美术融入建设”。其内容是在公共建筑物上,须将工程费的0.5%用于美术作品。“% for Arts”即使是地方版,同样须用1%——2%的费用用于美术作品。日本神奈川县的“为了文化的1%系统事业”东京都的“文化宏图事业”等皆属于把建筑费的1%累积起来,用于建设具有地区特色和独特优美设施一类的运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公共工程建设的预算总额中提取若干百分比,作为专项公共艺术的建设基金,以用于公共艺术的开支。
当下,我们对城市文化空间的城市雕塑的思考,具备了以科学认识为基础的更高要求。这是因为视觉美感的因素必然地涉及了城市雕塑的各个方面所形成的总体层次、更高水平的要求。我国应尽早出台有关城市雕塑建设的政策法规。以国外城市雕塑的经验为参照系,继承和弘扬我国雕塑艺术传统的精华,总结20多年城市雕塑建设的成败得失,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雕塑的理论指针。我们必须遵循创作艺术规律和雕塑家的创作个性兴建城市雕塑,才能使我国的城市雕塑健康有序地发展,编织更具文化性、亲和力,更美好的城市。
以上几个理论问题是我们课题组(全国艺术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时期城市雕塑、建筑壁画与其空间环境的研究》)研究城市雕塑理论所涉及到的问题中的几个方面。在这里粗略地介绍一下,敬请各位专家、学者和同仁不吝赐教。
(本文作者于美成为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壁画艺委会委员;施梁为同济大学工学博士)
注:
①王鸿《关于当代雕塑批评的透析》,《雕塑》1996年第3期。
②袁运甫《公共艺术的观念、传统、实践》,《美术研究》1998年第1期。
③陈云岗《城雕与城市文化》,《雕塑》2001年第4期。
④《国际建协——北京宪章(VIA BEIJING CHAR)》,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