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伽达默尔诠释学中艺术存在方式述评
作者:白 雪
一、非主体性表现的“意义整体”:游戏
游戏一词内涵丰富、意义空间较大,无论中西都是思想领域中的重要隐喻。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有“依于仁,游于艺”之说,《庄子》开篇即为《逍遥游》。西方早在古希腊也有“艺术和游戏类似”的说法。到18世纪的康德,把“游戏”概念引进美学领域,认为美的产生来自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游戏成为一种先验的主体能力活动。康德的后继者席勒同样把“游戏”理解为艺术存在的本质,提出“游戏冲动”最终完成人性升华,进入纯粹审美的艺术世界。康德与席勒的“游戏”都是指主体的一种自由状态,是主体的游戏。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使用“游戏”概念时,有意识地使自己与康德和席勒的美学主体性质相区别。他说:“我们选取曾在美学中起过重大作用的概念即游戏这一概念作为首要的出发点。但是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一概念与它在康德和席勒那里所具有的并且支配全部新美学和人类学的那种主观的意义分割开。”他就与艺术经验的关系而谈论游戏,游戏不是指态度,不是指创造活动或鉴赏活动的情绪状态,更不是指在自身活动中实现的某种主体自由,而是指艺术本身的存在方式。游戏对近代主观主义和审美意识的批判起着绝对权威作用,不仅是确立艺术真理而且也是展现艺术真理的首要本体存在。
伽达默尔的“游戏”作为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它有自己非常独特的地方。
第一,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活动本身。游戏活动与严肃的东西有一种特有的本质关联,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而严肃地对待游戏的人就是真正地忘却自我而投入游戏或被“卷入”游戏的人,因为游戏自身的存在方式决不允许游戏者像对待一个对象那样去对待它。游戏不属于游戏者,不是与游戏者相对立的外在于他的存在,相反,游戏者却从属于游戏。游戏在游戏者的参与中按照自身的规则自由自觉地往返运动,自身成为自身的主体。伽达默尔为了证明游戏对于游戏者的优先存在,他首先从游戏一词的比喻用法来说明,如“光线游戏”、“波动游戏”、“力的游戏”、“昆虫游戏”甚至是“语词游戏”,这总是指一种不断往返重复的运动,这种运动决不会存在一种使它终止的外在目的。而且伽达默尔认为,按照游戏的原本意义,游戏也是一种“被动式中含有主动意义”的东西。游戏显然表现了一种不受外在目的与意图所控制的“秩序”,它的往返重复在这种秩序中像出自自身一样展现出来。游戏者在这样的游戏中会感到彻底地放松,甚至忘记自己的存在,将思想与行为完全融入游戏运动中,成为游戏自身的一部分。“一切游戏活动都是一种被游戏的过程。游戏的魅力,游戏所表现的迷惑力,正在于游戏超越游戏者而成为主宰。”如果说游戏一定要有主体,那么“游戏的真正主体(这最明显地表现在那些只有单个游戏者的经验中)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
正是这一点对游戏作为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成了至关重要的东西。艺术作品不是成品,它是一种“我一你”之间动态关系。“艺术作品决不是一个与自为存在的主体相对峙的对象,这恰恰就是我们为反对审美意识的衡量水准而必须把握的艺术经验。艺术作品其实是在它成为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中才获得它真正的存在。保持和坚持什么东西的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艺术经验者的主体性,而是艺术作品本身。”从游戏本身这种“被动见主动”的意义出发,艺术作品才达到真正的存在。也就是说,艺术作品要呈现真理,首先自身要成为真理,即只有艺术作品以游戏的方式如其所是的存在的时候,自身是自身主体的时候,艺术真理才成为显然可见的问题被经历。从这一点上看,艺术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存在,它永远要求着理解与解释的参与。艺术真理在理解中寻求与自身的同一,艺术真理是艺术真理的未来。
第二,游戏的存在方式是“自我表现”。游戏作为自身的主体,在自身秩序中不断地往返重复运动,表现它所特有的“精神”。游戏正是通过这样的精神而彼此有别,也正是通过这样的精神给每一个参与游戏的人提出一项“任务”。只是游戏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完成这任务,而是对游戏活动本身的制定和安排。游戏者在完成游戏的任务中,并非指向任何目的,而只需忘我的投入,表现特有的轻快和放松。游戏者在游戏中为表现游戏而放弃自身,也为表现游戏而寻找自身的相关性。伽达默尔说:“游戏确实被限制在表现自我上。因此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而自我表现乃是自然界的普遍的存在状态。”而且伽氏还认为,所有的表现按其可能都是一种“为某人”的表现,这一点构成游戏所特有的东西。我们已经知道,游戏并不是在游戏者的意识或行为中存在的,而是相反,它吸引游戏者进入它的“秩序”,并且使游戏者充满它的“精神”,它在为表现自身的精神而存在,准确地说,它在为观赏者表现自身的精神而存在。因此,作为游戏的观赏者同样充满游戏的精神,同样被游戏的精神所浸淫乃至全部占有。观赏者才是真实地感受游戏“意味”的人,“在观赏者那里,游戏好像被提升到了它的理想性。”这一点伽达默尔与接受美学家一样,坚持认为在审美游戏中观赏者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是忘我地参与其中与游戏者身份等同的积极的角色。总之,游戏自我表现的实质是一种“生命的表现”,“是一种精力过剩的现象”,“精力的过剩迫切要求把自身生气勃勃地表现出来”。游戏的自我表现不是一种单一的表现,而是游戏与游戏者相互的表现,即游戏通过游戏者的参与来表现自身,而游戏参与者也正是通过游戏来完成自身的表现。此时游戏的自我表现内含丰富的创造意义,“自我表现”作为游戏的本质特征无非是理解的另一表达方式。在理解中游戏与游戏参与者相互改变自身、创新自身,并以此延续自身存在。
第三,游戏就是“构成物”。游戏成为构成物是要通过一个转化的过程才能实现,这是游戏与艺术的联结点,游戏向构成物转化就是生活向艺术的转化。伽达默尔认为,构成物是指一种“意义整体”,作为这种意义整体它将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模式,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被任何人所游戏,能够永久地反复地进入表现活动,并在表现活动中成为最真实的存在。游戏要进入真正的存在,首先要转化成可被随时表现的构成物。伽氏说:
只有通过这种转化,游戏才赢得它的理想性,以至游戏可以被视为和可以理解
为游戏,只有至此游戏才显示出好像与游
戏者的表现行为相脱离,并且存在于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