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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4)


  可现在,我的发明创造能力向另一方面发展了。我日日夜夜都在捉摸,怎样趁那伙食人恶魔在进行残忍的人肉宴会时杀掉他们一批;并且,如果可能的话,把他们带到岛上准备杀害的受难者救出来。我脑子里想到各种各样的计划,想消灭这些野蛮的家伙,或者至少吓他们一下,让他们再也不敢上岛来。如果真的想把我酝酿过的计划通通记载下来的话,那就会比这本书还要厚了。然而,这一切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只想不做,起不了任何作用。更何况如果他们二三十人成群结伙而来,我孤身一人怎么能对付他们呢?他们带着标枪或弓箭之类的武器,射起来能像我的枪打得一样准。

  有时我又想在他们生火的地方下面挖个小坑,里面放上五六磅火药。等他们生火时,必然会引爆火药,把附近的一切都炸毁。但是,我首先不愿意在他们身上浪费这么多的火药,因为我剩下的火药已不到一桶了。再说,我也不能保证火药在特定的时间爆炸,给他们一个突然袭击。可能最多也不过把火星溅到他们的脸上,使他们吓一跳罢了,决不会使他们放弃这块地方,永远不敢再来。因此,我把这个计划搁置一边另想办法。后来,我又想到可以找一个适当的地方埋伏起来,把三支枪装上双倍的弹药,等他们正热闹地举行那残忍的仪式时,就向他们开火,一枪准能打死或打伤两三个。

  然后带上我的三支手枪和一把腰刀向他们冲去,如果他们只有一二十人,准可以把他们杀得一个不留。这个妄想使我心里高兴了好几个星期。我整天整夜想着这个计划,连做梦也想,以至梦见我向那些野人开枪的情景。

  我对这个计划简直着了迷,竟费了好几天的工夫去寻找适当的埋伏地点。我还常到他们吃人的地点去察看,所以对那儿地势已了如指掌。尤其是我报复心切,恨不得一刀杀死他们二三十个;而在我一次次亲临现场,看到那恐怖的景象,看到那些野蛮的畜牲互相吞食的痕迹,更使我怒气冲天。

  最后,我在小山坡上找到了一个地方,可以安全地把自己隐蔽起来,监视他们小船上岛的一举一动。在他们上岸之前,我可藏身在丛林里,因为那儿有一个小坑,大小正好能使我藏身。我可以稳稳当当地坐在那里,把他们食人的残忍行为看得一清二楚。等他们凑在一块儿的时候,就对准他们头上开枪,准能打中目标,第一枪就能打伤他们三四个。

  于是,我就决定在这儿把计划付诸实施。我先把两支短枪和一支鸟枪装好弹药,每支短枪装上双弹丸和四五颗小子弹,大约有手枪子弹那么大;在鸟枪里装了特大号鸟弹。另外,每支手枪再装四颗子弹。出发之前,再把弹药带足,以作第二第三次射击之用。就这样,我完成了战斗准备。

  计划安排已定,我在自己的想象中又一次次地付诸实施。

  同时,每天上午我都要跑到那小山坡去巡视一番,看看海上有没有小船驶近小岛,或从远处向小岛驶来。我选定的地点离我的城堡有三英里多。一连守望了两三个月,每天都毫无收获回到家里,我开始对这件苦差使感到厌倦了。这段时间,不仅海岸上或海岸附近没有小船的影子,就连用眼睛和望远镜向四面八方了望,整个洋面上也没有任何船只的影踪。

  在每天到小山上巡逻和了望期间,我始终精神抖擞,情绪高涨,决心实现自己的计划。我似乎随时都可以干得出惊人的壮举,一口气杀掉二三十个赤身裸体的野人。至于他们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我却从未认真考虑,只是当初看到这些土人伤天害理的习俗,从心底里本能地感到厌恶和愤怒罢了。造物主治理世界,当然是英明无比的,但他似乎已经弃绝了这些土人。任其他们按照自己令人憎恶的、腐败堕落的冲动去行事,任其他们多少世纪以来干着这种骇人听闻的勾当,形成这种可怕的风俗习惯。要是他们不是被上天所遗弃,要是他们没有堕落到如此毫无人性的地步,他们是决不会落到现在这种境地的。但是,前面提到,一连两三个月,我每天上午都外出巡视,却始终毫无结果。我开始感到厌倦了。

  于是,我对自己的计划也改变了看法,并开始冷静地考虑我自己的行动。我想:这么多世纪以来,上天都容许这些人不断互相残杀而不惩罚他们,那我有什么权力和责任擅自将他们判罪处死,代替上天执行对他们的判决呢?这些人对我又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呢?我又有什么权力参与他们的自相残杀呢?我经常同自己进行辩论:"我怎么知道上帝对于这件公案是怎样判断的呢?毫无疑问,这些人并不知道他们互相吞食是犯罪行为;他们那样做并不违反他们的良心,因而他们也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他们并不知道食人是违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就像我们大多数人犯罪时一样。他们并不认为杀死战俘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杀牛是犯罪行为;他们也不认为吃人肉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吃羊肉是犯罪行为。"我稍稍从这方面考虑了一下,就觉得自己不对了。我感到他们并不是我过去心目中所谴责的杀人犯。有些基督徒在战斗中常常把战俘处死,甚至在敌人已经丢下武器投降后,还把成队成队的敌人毫无人道地杀个精光。从这方面来看,那些土人与战斗中残杀俘虏的基督徒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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