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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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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你这一辈子大概没见过比我更会撤谎的人。说来真是可怕。我哪怕是到铺子里买一份杂志,有人要是在路上见了我,问我上哪儿去,我也许会说去看歌剧。真是可怕。因此我虽然跟老斯宾塞说了要到体育馆去收拾东西,其实完全是撤谎。我甚至并不把我那些混帐体育用具放在体育馆里。 我在潘西的时候,就住在新宿舍的“奥森贝格纪念斋”里。那儿只住初中生和高中生。我是初中生。跟我同房的是一个高中生。这个斋是以一个从潘西毕业的校友奥森贝格为名的。他离开潘西以后,靠做殡仪馆生意发了横财。他在全国各地都没有殡仪馆停尸场,你只要付五块钱,就可以把你的家属埋葬掉。你真应该见见老奥森贝格。他或许光是把尸体装在麻袋里,往河里一扔完事。不管怎样,他给了潘西一大笔钱,他们就把我们佐的新斋以他的名字命名。今年头一次举行橄榄球赛,他坐了他那辆混帐大“凯迪拉克”来到学校里,我们大伙儿还得在看台上全体肃立,给他来一个“火车头”——那就是一阵欢呼。第二天早晨,他在小教堂里向我们演讲,讲了足足有十个钟头。他一开始就讲了五十来个粗俗的笑话,向我们证明他是个多么有趣的人物。真了不起。接着他告诉我们说,每逢他有什么困难,他从来不怕跪下来向上帝祷告。 他教我们经常向上帝祷告——跟上帝无话不谈——不管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他教我们应该把耶酥看作是我们的好朋友。他说他自己就时时刻刻在跟耶稣谈话,甚至在他开车的时候。我听了真笑疼肚皮。 我可以想象这个假模假式的大杂种怎样把排档推到第一档,同时请求耶稣多开几张私人小支票给他。 他演讲最精采的部分是在半当中。他正在告诉我们他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多么出人头地,坐在我们前面一排的那个家伙,马萨拉,突然放了个响屁。于这种事确实很不雅,尤其是在教堂里,可也十分有趣。老马萨拉,他差点儿没掀掉屋顶。可以说几乎没一个人笑出声来,老奥森贝格还装出压根儿没听见的样子,可是校长老绥摩也在讲台上,正好坐在他旁边,你看得出他已经听见了。嘿,他该有多难受。他当时没说什么,可是第二天晚上他让我们到办公大楼上必修课的大教室里集合,他自己就登台演讲。他说那个在教堂里扰乱秩序的学生不配在潘西念书。我们想叫老马萨拉趁老绥摩正在演讲时照样再来一个响屁,可他当时心境不好,放不出来。嗯,不管怎样,反正那就是我住的地方。 老奥森贝格纪念斋,在新宿舍里。 离开老斯宾塞家回到我自己房里,自另有一种舒服,因为人人都去看球赛了,房里又正好放着暖气,使人感到十分温暖适意。我脱下大衣解下领带,松了衣领上的钮扣,然后戴上当天早晨在纽约买来的那顶帽子。那是顶红色猎人帽,有一个很长、很长的鸭舌。我发现自己把所有那些混帐宝剑都丢了之后,刚下了地铁就在那家体育用品商店橱窗里看见了这顶帽子,只花一块钱买了下来。我戴的时候,把鸭舌转到脑后——这样戴十分粗俗,我承认,可我喜欢这样戴。我这么戴了看去挺美。随后我拿出我正在看的那本书,坐到自己的椅子上。每个房里都有两把椅子。我坐一把,跟我住一房的华西·斯特拉德莱塔坐另一把。扶手都不象样子了,因为谁都坐在扶手上,不过这些椅子坐着确很舒服。 我看的这本书是我从图书馆里误借来的。他们给错了书,我回到房里才发现。他们给了我《非洲见闻》。我本以为这是本臭书,其实不是,写的挺不错。我这人文化程度不高,不过看书倒不少。我最喜爱的作家是我哥哥DB,其次是林·拉德纳。在我进潘西前不久,我哥哥送了我一本拉德纳写的书,作为生日礼物。 书里有几个十分离奇曲折的短剧,还有一个短篇小说,讲的是一个交通警察怎样爱上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老是开着快车的姑娘。只是那警察已经结了婚,因此不能再跟她结婚什么的。后来那姑娘撞车死了,原因是她老开着快车。这故事真把我迷住了。我最爱看的书是那种至少有几处是别出心裁的。我看过不少古典作品,象《还乡》之类,很喜爱它们;我也看过不少战争小说和侦探故事,却看不出什么名堂来,真正有意思的是那样一种书,你读完后,很希望写这书的作家是你极要好的朋友,你只要高兴,随时都可以打电话给他。可惜这样的书并不多。我倒不在乎打电话给这位伊萨克·迪纳逊。还有林·技德纳,不过DB告诉我说他已经死了。就拿毛姆著的《人类的枷锁》说吧。我去年夏天看了这本书。这是本挺不错的书,可你看了以后决不想打电话给毛姆。我说不出道理来。只是象他这样的人,我就是不愿打电话找他。我例宁可打电话找托马斯.哈代。我喜欢那个游苔莎·裴伊。 嗯,我戴上我那顶新帽子,开始阅读那本《非洲见闻》。这本书我早巳看完,但我想把某些部分重新看一遍。我还只看了三页,就听见有人掀开淋浴室的门帘走来。我用不着抬头看,就知道来的人是谁。那是罗伯特.阿克莱,住在我隔壁房里的那个家伙。在我们这个斋里,每两个房间之间就有个淋浴室,老阿克莱一天总要闯进来找我那么八十五回。除了我,整个宿舍里恐怕只有他一个没去看球。他几乎哪里都不去。他是个十分古怪的家伙。他是个高中生,在潘西已整整念了四年,可是谁都管他叫“阿克莱”,从不叫他名字。连跟他同屋住的赫伯·盖尔也从不叫他“鲍伯”甚至“阿克”。他以后万一结了婚,恐怕连他自己的者婆都要管他叫“阿克莱”。他是那种圆肩膀、个子极高极高的家伙——差不多有六英尺四——牙齿脏得要命。他使在我隔壁那么些时候,我从来没见他刷过一次牙。 那副牙齿象是长着苔藓似的,真是脏得可怕,你要是在饭厅里看见他满嘴嚼着土豆泥和豌豆什么的,简直会使你他妈的恶心得想吐。此外他还长着满脸的粉刺。不象大多数人那样,在脑门上或者腮帮上长几颗,而是满脸都是。不仅如此,他还有可怕的性格。他为人也近于下流。说句老实话,我对他实在没什么好感。 我可以感觉到他正站在我椅子背后的淋浴台上,偷看斯特拉德莱塔在不在屋里。他把斯特拉德莱塔恨得入骨,只要他在屋里,就从不进屋。他把每个人都恨得入骨,几乎可以这样说。 他从淋浴台下来,走进我的房里。“唉,”他说。他老是这么唉声叹气的,好象极其腻烦或者极其疲乏似的。他不愿意让你想到他是来看望你或者拜访你什么的。他总要让你以为他是定错了路撞进来的,天知道! “唉,”我说,可我还是照样看我的书,并没抬起头来。遇到家阿克莱这样的家伙,你要是停止看书把头指起来,那你可就玩儿完了。你反正早晚要玩儿完,可你如果不马上抬起头来看,就不会完得那么快。 他象往常一样,开始在房间里溜达起来,走得非常慢,随手从你书桌上或者五屉柜上拿起你的私人东西来看。他老是拿起你私人的东西来看。嘿,他这人有时真能叫你心里发毛。“剑斗得怎么样?” 他说。他的目的只是不让我看书,不让我自得其乐。对于斗剑,他才他妈的不感兴趣呢。“我们赢了,还是怎么?”他说。 “谁也没赢,”我说。可仍没拾起头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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