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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


  “打印出来的资料没有提及。在格瑞弗斯公园有许多小溪,即使在3月,因为下雨它们也可能是满满的。让我想想还有什么给忘了……西海德是个瘾君子加妓女,还有……我实在是想不起来了,我刚给好莱坞的一位兄弟打电话联系过,让他查一查这个女孩子的详细情况,过会儿你再给我打个电话。”

  “谢谢你,基恩中尉。”

  “继续:第二号凶杀案发生在两年之后的1973年7月,地点在新奥尔良。受害者也是一个妓女,名叫安格利克·布瑞,吸毒过量——伤口完全和李娜一样。身上残留有肥皂和香波。凶手可能是在别的某个地方将她杀死的,但尸体被发现是在圣路易斯公墓的一间地下室里——这间地下室形状也像个洞穴。她和西海德与你的那两个受害者很相似:阴部或是被摘除或是遭到了破坏。

  西海德的阴唇被切除了,布瑞的子宫被摘掉了。她也是高加索人,黑色头发,棕色眼睛,十九岁。要知道,新奥尔良是以种族大融合而闻名的。如果你在驾驶执照上注明你是个高加索人,没有人会歧视你。像布瑞这样的姓,多见于巴黎人,美国南部和中美洲的黑白混血儿之中也较常见。”

  “很黑,像个地中海人、是吗?”

  “不错。”

  “她也可能是个阿拉伯人,基恩,摩洛哥人、阿尔及尔人也有用法国姓的。”

  “嗯,可能。但接下来的两个基本上可以肯定不是阿拉伯人,所以凶手猎取目标似乎仅仅根据她的相貌,而不是她的民族。”

  黑发棕眼的女人,丹尼尔想着。地中海东部的各国,还有拉丁美洲,到处都是。然而这个凶手——如果是同一个凶手———居然到耶路撤冷来了。

  凶手猎取目标肯定不仅仅是根据相貌,还有……“第三起发生在1975年1月,布瑞案发生后的第二十一个月,”基恩说道,“在亚利桑那州东北部,菲力克斯附近的荒漠地带,遇害者名叫肖妮·丝克丝,是个美洲土著——印第安人,子宫和肾脏被摘除了,尸体是在印第安人的一个水库附近,离公路不远,是由当地警察接手这个案子的,女孩曾因吸毒而犯有前科。身上有新鲜的针眼,用过海洛因,没有提到是否有残留的肥皂。这是惟一的一例没有遭受多样凶器伤害记录的,我们似乎可以肯定当地的报道不尽不实,检察官们的调查也是很不尽职的。

  其他情况完全符合,我认为这个受害者也属于我们需要的这一类。”

  “不错。”

  “丝克丝案发生后,过了三十二个月,直到1977年的13月才发生第四起,地点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亚,但往北到了圣弗朗西斯科附近,受害者是个名叫玛丽·蒙多扎的脱衣舞女即,二十一岁,黑头发,棕眼睛,有过做妓女和吸毒的历史,尸体是在泰莫尔帕斯山的一个山洞附近。”

  “不是在山洞里?”

  “我问过格维尔这个问题。打印出来的资料用的是‘附近’,真是搞不懂,他们搜集了一大堆凶手的情况,最重要的情况却给漏掉了。”

  “她是在那里被害的吗?”

  “不,是别的某个地方,尚未查明。这个受害者的情况最严重,丹尼。内生殖器全部被切除了——她长得非常瘦,真可谓皮包骨头。有一个疯子给报社写信,自称左迪亚克,声称好几起人命案都是他所为,洛杉矾的警察曾进行过长时间的调查。最后一起怀疑是那个自称左迪亚克的人所为的人命案发生在1975年10月,在加州东部边远地区,圣弗朗西斯科的警察还以为他会老待在他们那里打转儿呢。我记得当时有一个年轻小伙子被我们怀疑就是那个自称左迪亚克的家伙,来到洛杉矾。蒙多扎案发生后不久,我们盯上了他,结果什么也没发现。”

  “他叫什么名字?”

  “卡尔·维提克。德克萨斯州五大学生物系学生,是个白种人,在渥茨租了间房子,养了很多松鼠和小白鼠,在附近乱窜。

  但不必担心——他不是我们想要的人、他在1978年因车祸丧生了。另两人被怀疑为左迪亚克是1979年和1981年的事儿了,所以他可能并不是圣弗朗西斯科人。”

  “八个,”丹尼尔说道,看了看自己作的笔记,“还有四个。”

  “对,还有四个。”基恩说道,“凶手越来越残忍,蒙多扎是名单上最后一个尸体保存完好的受害者。剩下的几个尸体全被肢解了,这四起依次发生在:1978年8月,佛罗里达的迈阿密;1980年7月,爱达荷的太阳谷;198S年3月,俄勒岗的秧鸡湖;1984年1月,夏威夷的海滩。全是黑头发棕眼睛的女人,没有针线的痕迹,尸体上残留有肥皂,扔下的手纸上有海洛因,身上都是遭受多处刀伤,被肢解的尸体要么被扔在丛林中,要么被扔在荒野里。其中有三具尸体至今没有复原,包括一具尸体至今连头都没有能找到,其中秧鸡湖的那个携有艾滋病毒,十七岁,和前面几个有相似的经历,曾经吸毒,做过妓女,尸体是在湖的北岸找到的,已经被高度肢解了。”

  基思停顿了一下:“和你的那两个受害者颇为相似,不是吗?”“的确,”丹尼尔说道,他的手汗淋淋的,在桌子上都留下了两个掌印,“一个旅行杀人犯。”

  “大部分离公路不远,”基思说道,“我们对现有的资料分析越深入,越是得出你的结论:凶手是个旅行杀人犯。”

  丹尼尔扫视了干下做的记录:“两起凶杀案发生在加利福尼亚,这里似乎是凶手的大本营。”

  “虽然在同一个州,但别忘了,洛杉矾和圣弗朗西斯科之间相隔四百英里,”基思说道,“说不定他仅仅是喜欢那里的气候。”

  丹尼尔又看了一遍案发的时间和地点:“这些地方的气候都不错,是吗?”“嗯,让我想想:俄勒岗,路易斯安那——你曾在那里淋过雨,着过潦,但一般来讲那里的气候确实温和宜人。”

  “这些地方可能都是罪犯假日旅游的地方。”

  “我也曾设想。为什么?”

  “每两起凶杀案之间的时间间隔平均为两年,”丹尼尔说道,“凶手可能是过一段正常人的生活,然后在假日出去杀人。”

  “让我看一看时间。”基恩说道,他沉默了好一会,才说道:“不,我不这样认为。一月在夏威夷是秋季,天气阴晦多雨,新奥尔良和迈阿密在7月则十分闷热——人们一般在冬天到那里度假。不管怎样,很多人都不必专等到假期才去旅游,他们可能因公出差,顺便去游览某个地方,对于时间考虑可能不是特别多。

  凶手可能还杀了很多人——联邦调查局级略的估计备案的可能只占实际发生的百分之二十。”

  八乘以五,丹尼尔在心里算了一下,“四十个年轻女子?”丹尼尔说道,“可能吗?”“美国的社会很复杂,丹尼,”基思说道,“这个国家的警察可不会把那些校微末节的事情都管理得有条不紊,不像我们这里。”

  丹尼尔不再考虑这个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是否太低了,目光又移到所做的记录上:

  “第一起发生在十四年之前,从这一点我们似乎可以推算出他的年龄,那时候他肯定很年轻,多大呢?——十四岁?”“我曾听说过少年性犯罪的好些案例,”基恩说道,“但他们大多是凭一时的冲动。但是从这些案例——作案者没留下明显的物证,总是先用毒药将受害者麻醉,然后对其身体进行残酷的肢解——所以我猜想作案者肯定是个成年人,再年轻也不会低于十八、九岁,可能二十岁出头。”

  “不错,我们保守点,就说十六吧,”丹尼尔说道,“这意昧着他现在至少三十岁了。”

  “还有个前提,那就是西海德是他杀的第一个人。”

  “如果不是,他的年龄可能还要大得多。”

  “我相信是这样。”

  “三十多或者更大,”丹尼尔自言自语道,“一个美国人,或者一个经常到美国旅行的人,如果他不是美国人,他到美国的每一次旅行都会在他的签证上得到反映。”

  “百分之九十九是个美国人,”基恩说道,“对美国的地形地貌如此了解,对杀人的地点和抛尸的地点选择得如此精当。其中许多抛尸的地点是离公路不远。要知道,美国人对于外国人是有疑忌的,很难想象一个老外会在这样一个国家里犯下一连串的命案而道遥自在。”

  停顿了一会,基恩又补充道:“你不是从国际刑警组织那里得到了相关的资料了吗?”“不,我还在等国际刑警组织的消息。我有一个问题,基恩。

  在美国,他是一个旅游杀人犯,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但在这里。却待在耶路撒冷。他为什么不在耶路撒冷杀死一个女孩,又到泰尔·埃维,再到海法,一路下去呢?”

  “也许耶路撤冷对于他来说有某种特殊的意义吧,想沽污这个城市的圣洁或者别的。”

  “可能。”丹尼尔答道,他的脑子却在飞快地旋转着:珐污三大宗教的圣洁之地,珐污妇女,阿拉伯人。一个墨西哥的脱衣舞女郎,一个印第安姑娘,还有一个可能是路易斯安那的混血儿,另外一个可能是犹太人——那个俄勒冈的布鲁蒙索可能就是。

  每一个得到确认的受害者都来自某个较小的民族或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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