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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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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灭敌人军队 消灭敌人军队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应该如何理解呢?要付出什么代价呢?关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下列几种不同的看法:(1) 只消灭为达到进攻的目标所必需消灭的那部分军队;(2)尽量多地消灭敌人的军队;(3)在保存自己力量的前提下消灭敌人军队;(4) 从第三点还可以引伸出一点,那就是进攻者只在有利的时机消灭敌人军队。对进攻的目标来说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这一点在第三章中已经谈过了。 战斗是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唯一手段,当然,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目的;(1)直接的;(2)间接的(即通过各种战斗的安排) 。因此,如果说会战是主要的手段,那就是说它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占领一个要塞,占领一部分国土,这本身已经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而且还能够导致对敌人作战力量的更大的破坏,也就是说它同时是一种间接地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手段。 占领一个未设防的地区,除了直接达到某种预定的目的而外,也可以看作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诱使敌人离开它占领的地区所起的作用,同我们占领敌人未设防地区的作用很相近,因此只能把它同占领未设防的地区同样看待,不能把它看作是真正用战斗取得的成果。这些手段在很多情况下被估价过高,而实际上它们很少具有一次会战那样的价值。同时,在采用这些手段时,往往还有一种危险:人们可能看不到这些手段会使他们陷入不利的境地。由于采用这些手段付出的代价很小,所以它们很有诱惑人的力量。 这些手段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看作是较小的赌注,它们只能带来较小的利益,只能在条件有限和动机较弱的场合使用。在这种场合,它们显然比没有目的的会战好一些,因为没有目的的会战即使获得胜利,它的成果也是无法充分利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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