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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没错。博杰街公寓有手套,戈碧埋尸的地方也有,我相信我们会找到那些手套和这盒之间的关联。”

  我想起那天晚上的情景,他全身就像蜘蛛人那般光滑,双手也因为戴着手套而在黑暗中闪起一阵白光。

  “他每次出去犯案,身上总是穿着自行车服,而且还会戴上手套;甚至在博杰街公寓里面,他也会做这样的打扮,因此我们才会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没有毛发,没有纤维组织,也找不到任何可疑的线索。”

  “也没有留下精液。”

  “那倒也是。他还带了一盒保险套。”

  “真是够狡猾。”

  我走到橱柜那边去,拿了我那双老旧的胶底运动鞋,然后就往行李袋里头塞。

  “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想我们永远也搞不懂这种事,不过他祖母的为人倒是不难理解,她可以莲蓬头一开,便从烤炉中筛出金冠来。”

  “什么意思?”

  “意思是她作风强硬,而且很狂热。”

  “你是指哪方面?”

  “性和上帝。并非你所想的那样。”

  “比如说?”

  “他小时候,祖母为了洗涤他的身体和灵魂,每天早上先给他灌肠,然后再拖到教堂去。”

  “每日一约:水声沙沙加弥撒。”

  “我们曾跟他们的邻居谈过,有位邻居记得有一次弗提耶就在地板上跟家里的狗扭打在一起。他祖母看了差点中风,因为那只德国小猎犬的生殖器已经伸了出来。两天之后,那只狗就躺在地上,肚子里面都是老鼠药。”

  “弗提耶知不知道?”

  “他没有说。不过倒是有提到七岁时发生的一件事。有一次他在手淫的时候,被他祖母发现,他祖母二话不说,当场用绳子把他的手腕和他那根绑在一起,就这样拖着他走,连续维持了三天。”

  我毛线衣正折到一半,忽然停下来。

  “手。”

  “没错。”

  “还不止这样。听说他还有位被迫提早退休的牧师叔叔,而这位叔叔常常会穿着浴袍在家里晃来晃去,搞不好也虐待过他。关于这件事,他也是三缄其口,我们还在调查当中。”

  “他祖母现在人在哪里?”

  “死了。就在他杀了葛丽丝之前。”

  “什么原因?”

  “谁知道。”

  我开始挑起泳衣来,最后还是放弃,干脆全部往袋子里面塞。

  “汤格呢?”

  莱恩摇了摇头,然后吐出一口长长的气。“有些人接近异性的方式是具有严重的破坏力的,看来他也是其中一位。”

  我停下袜子分类的动作,抬起头来看着他。

  “他这个人很古怪,可是应该不会伤人才对。”

  “什么意思?”

  “他是生物老师,常常会去捡拾路边的死尸,然后带回去熬煮,制成骨骼标本,再带去课堂上展示,当做教材用。”

  “足掌呢?”

  “弄干以后,当成脊椎动物的足掌标本,加以收藏。”

  “是他杀了阿莎?”

  “他辩称是在魁北克大学站附近街道发现它的尸体,然后就把尸体带回家去收藏。他把尸体切割以后,才在报纸上看到阿莎的事情,因此心生恐惧,于是就把尸体塞在一个袋子里面,然后拿到公车站去丢。”

  “汤格是不是茱莉的客人?”

  “就是他。他花钱找妓女,然后叫她穿上睡衣,从中取得乐趣。而且……”

  他要说不说的。

  “汤格有恋物癖。”

  “你是指专闯卧房的窃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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