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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埃里克离开索思伍德去缅甸前,他在这里度过了10个月,对于他的生活情况,我们知之不多。埃里克早期的、经得住考验的朋友当中有一位是丹尼斯·科林斯,当地一位牙科医生的儿子,他们的友谊就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虽然科林当时只有16岁,比埃里克小好几岁,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是在以后几年形成的。埃里克伊顿的同学们,有的去了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有的在城里找到了工作。面对着许多同学获得的成就和荣誉——例如,康诺利就获得了贝利厄尔奖学金——我们就会情不自禁地把奥威尔写成一个背井离乡的人,一个永远流放在大英帝国穷乡僻壤处的人。然而,印度的帝国警察部门是一个令人十分尊敬的单位,虽然没有特别的诱人之处。但是这个职业对年轻人来说还是挺不错的,尤其是像奥威尔这样的与东方源远流长的年轻人。巴迪康姆一家人虽然在一开始的时候激烈争辯要给埃里克“一次机会”,但还是接受了这样的安排是合情合理的好安排。埃里克家与巴迪康姆家相距140英里,中间还隔着伦敦,所以,埃里克呆在英格兰期间很少去看他们了。大约就在这段时期,埃里克写给普罗斯泼的信中有这样一句话,“几百万人在上速成学校——至少有3个人。”4月,埃里克又来到夸里的巴迪康姆家,这时,吉辛莎已经是20岁的大姑娘了,她记得埃里克拍打着普罗斯泼的工具包,学骑朋友的摩托车。她回忆起埃里克抱怨说,“启动多少次我倒不在乎,我想知道的是如何把这该死的东西停下来。”

  进入印度帝国警察部门的最小年龄是19岁,6月25日,埃里克就达到这个年龄了。克拉克认为,几乎没有什么伊顿人想到帝国的这块地方来,他对能否谋得这份差事也满不在乎,他写给警方当局的信说,“我不知道进入印度帝国警察部门的候选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我寄来一份毕业证书,可能这就是你们所需要的全部吧……”考试恰巧在埃里克度过19岁生日后两天举行,持续一周。即使对一个懒散的伊顿毕业生来说,这类考试的智力要求并不高,例如,英文考试题只是要求考生给某位亲戚写封信,描述一下自己某次看戏的情况。历史考试题也只是要求考生思索并且给出理由谁是自从皮特[Pitt(1708—1778),英国政治家,曾任首相,为英国赢得七年战争的胜利,使英国成为北美和印度的霸主——译者注]以来英国最伟大的首相。埃里克这次却把精力放在伊顿求学时非常不喜欢的传统学科上,考分最高的是拉丁文(满分为2000分,他考了1782分),最差的是徒手绘画,满分为400分,他考了174分。考试总分满分为12400分,录取分为6000分,共有26名考生被录取,埃里克为第7名。埃里克在当地的一个骑马场练习骑马,在初秋的骑马考试中,他考得不怎么好,23人通过骑马考试,他为第21名,但总算是通过了。询问奥威尔希望去何处供职,他首先选择了缅甸,理由是他早先有许多亲戚在那儿,他那著名的外祖母现在仍然住毛淡棉[Moulmein,缅甸南部萨尔温江口港市——译者注],后来,他父亲也在缅甸服务过。如果说印度帝国警察部门有什么供职的好地方的话,缅甸并非上佳选择,但是,埃里克深受其家庭背景的浸文明用语,这是他为自己命运设计的——或者早已注定的——安排。他将去从家庭的传奇中熟知的地方为帝国警察部门服务,他的母亲在那儿度过了童年的绝大部分时光,而且离他父亲长期服务的印度也很近,他在那儿能够拥有与家庭紧密相连的纽带,这绝非流放。

  还有3个月,奥威尔就要离家赴任,他在克拉赫斯特的岁月突然结束了。他的一位少年朋友回忆说,这个时期的埃里克像“一位狂野的青年”,玛尔文以前排斥过他,他现在却对索思伍德的督导赫斯特先生非常感冒。赫斯特过生日时,他们送去一只死老鼠和一封简短的贺柬,造成了一阵大惊小怪,埃里克和同伙们被开除了,但是,这种惩罚对埃里克来说毫无意义,因为他已经参加警方的考试了。吉辛莎是唯一见证1922年夏天埃里克所做事情的人。她“确信”埃里克在7月份的第2周于伊顿哈罗德的比赛期间与她们的一家人住在一起,并且和她们一起去什罗普郡度假。她回忆起她偷听到奥威尔、普罗斯泼和一位普罗斯泼的哈罗德公学的同学3人之间的一次交谈,他们讨论了奥威尔鬼怪小说中的“大英雄”M.R.詹姆士。埃里克与吉辛莎为什么会分手呢?将近30年后,奥威尔给吉辛莎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客客气气地指责了吉辛莎“抛弃”了他,让他去了缅甸。事实上,吉辛莎在她绝大部分的回忆录中的预兆性的精确叙述并没有记述他们两人在最后一次见面时,双方有没有动感情,其时,吉辛莎21岁,到了结婚年龄,埃里克19岁,正要去世界的另一端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双方都知道,他们两人的关系——就算以前有关系——命中注定是要破灭的。

  被缅甸警方录用的还有另外两亇人,其一是C.W.R.比顿,他于10月初就去赴任了;另一位是H.J.琼斯,他与奥威尔一起在10月27日离开利物浦。这段费时一个月、长达8000英里的旅程要经过地中海、苏伊士运河、红海和印度洋,给奥威尔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1947年,英国在战后不再节制消费了,奥威尔在《随吾心愿》的专栏文章中写到了SS赫里福德号轮船为头等舱的旅客所提供豪华奢侈的环境。而奥威尔和琼斯两人在不睡觉的时候或者在甲板上没有娱乐活动的时候,他们所剩下来的似乎只有吃了。饭菜“量大得惊人,是船员们常常用来彼此打赌谁能吃光的那种分量”。轮船在途中经过令人激动的锡兰港,驶向东方。(《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弗洛里记得,轮船“经过蓝蓝的、平静透明的水域驶向科伦坡,海面上飘浮着海龟和黑色的水蛇,都在舒适地晒太阳”。)旅途中发生了两桩具有象征意义的事情,奥威尔后来把它们陆陆续续地写进文章中。第一件事发生在航行的旅途中。奥威尔注意到,SS赫里福德号轮船上的一位欧洲人舵工有着古铜色的皮肤,令他羡慕不已。这位舵工匆匆忙忙地从厨房里跑出来,手里拿着盛了烘焙好的半块蛋糕的盘子,鬼鬼祟祟地带着偷来的食物跑掉了,而不远的头等舱的旅客们正在大吃大喝。奥威尔认为,“这件事情对我的教育要远远胜过我从半打的文明用语宣传小册子里所学到的东西”。第二件事发生在科伦坡港。一群苦力涌上甲板,要为那些下船的旅客提行李。一个苦力把一只马口铁箱子拿反了,一个白人警官朝他背上狠狠地踢了一脚,旁观者置若罔闻,尚有赞许之意。正如说教者所言,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社会等级,另一方面是白人种族优越感,几乎人人都能清楚地意识到这些。毋庸置疑,奥威尔亲眼目睹了这一切,他对偷半块蛋糕的舵正的细节描叙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同时又叫人怀疑,他是否真的如他在文章中所叙述的那样看见的呢?他需要的是这些事情所反映的象征意义,为了这样的象征意义,他可以不厌其烦地叙说事情,这也是他作品的特色之一。

  轮船离开科伦坡,迎风劈浪驶过伊洛瓦底江口,经过了许多工厂的烟囱和矗立河边的宝塔,驶向仰光。奥威尔和琼斯拜会了许多人,其中包括总督哈考特·布雷斯爵士和警察总监麦克唐纳德上校,然后,在11月28日下午,他们两人登上邮政车,经过16个小时的行程,到达警校的所在地曼德勒市。比他们早一个月到达的比顿和其他师生一起欢迎“这位灰黄脸色的、高高瘦瘦的、笨手笨脚的”小伙子,他的衣服“不管怎样精心剪裁,看上去总像是挂在他身上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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