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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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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个令人窒息、使人愚昧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句话、每个念头都要受到监督。要是在英国,这种气氛可是很难想象的。在英国,人人都很自由,我们在公开场合出卖灵魂,但可以在私底下、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将之赎买回来。然而倘若每个白人都是专制齿轮上的一颗嵌齿的话,即使友谊也很难存在。言论自由是无法想象的,其他的一切自由倒是容许,你可以自由地成为醉鬼、懒汉、懦夫、诽谤者、通奸人,但你就是不能自由地独立思考。你对一切问题的看法,只要这个问题还有点意义,都得受白人老爷准则的支配。 最终,藏于你内心的叛逆情绪,会像一种神秘病症一样毒害着你。你的整个人生,就是充满谎言的一生。年复一年,你都坐在吉卜林阴魂不散的那些小俱乐部里,右边是威士忌,左边是《品昆》杂志,一边听着鲍吉尔上校大谈其“该死的民族主义分子都该下油锅”的理论,一边赶紧表示赞同。你听到自己的东方朋友被人唤作“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而你只能服服帖帖地承认他们确实是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你看到那些刚出校门的蠢货用脚狠踹头发花白的佣人。此时,你的内心燃起对本国同胞的怒火,巴不得来一场土著人起义,用血腥的手段推翻这个帝国。然而在这想法当中,却并没有什么正直可敬之处,甚至还有些口是心非,因为从根本上讲,就算印度帝国是专制政府,印度人被欺侮被剥削,那又关你什么事?要说你关心此事,也只是因为你的言论自由权被剥夺了。你本人其实就是专制统治的产物、是个白人老爷,被一套牢不可破的禁忌缚住了手脚,捆得比和尚或者野人还要紧。 随着时光流逝,弗洛里发觉自己在白人老爷的世界里越来越陌生,每当他认真谈论任何话题的时候,也越来越容易惹麻烦,于是他学会了内在的、隐秘的生活,活在书本里,活在不可言传的内心世界里。就连他同医生的交谈,其实也是一种自言自语,因为医生虽是个大好人,对他所讲的话却理解甚少。不过,真实的生活却要隐秘地过,这可真叫人堕落啊。人应当顺应生活的潮流,而非逆流生活。能当个打着嗝直说“再过四十年”的厚脑壳的白人老爷,也比沉默孤独、自怜自艾地生活在隐秘枯燥的世界中好得多。 弗洛里从未回英国的家里看看。原因嘛,他不做解释,但其实心里清楚得很。起初是由于意外而无法成行。首先是世界大战,战后则因为公司紧缺受过训练的人手,导致他们又有两年不肯放他走。而后他终于出发了。他非常渴望回英国,尽管内心有点不敢面对,就好像一个没有衣领、没刮胡子的人不敢面对漂亮女孩儿一样。当年离家的时候尚是个男孩子,前途光明、相貌英俊,尽管脸上有块胎记;如今,仅仅过去十年,却已面黄肌瘦、酗酒成性,无论在习惯上还是外表上俨然是个中年人了。可他依然渴望回英国。船在波涛汹涌的海上西行,像是一块粗糙锻打的银子,后面刮着冬日的信风。由于吃得好,又闻到了海的气味,弗洛里体内稀薄的血液加快流动。他突然想起一件事——在缅甸那凝滞的空气中,他几乎将此事忘却——那就是自己依然年轻,完全可以从头再来。他将要在文明世界中过上一年,找到一个不在乎自己胎记的女孩儿——一个有修养的女孩儿,而不是什么白人太太类型的——他会娶她,回缅甸再坚持个十年、十五年的。然后他们就退休——他的退休金也许能开到一万两千磅或者一万五千磅。他们就在乡下置购一处农舍,周遭全是朋友、书籍、他们的孩子、动物。他们将永远摆脱那些琐碎无聊的老爷做派。他会忘了缅甸,这个差点儿毁了自己的可怕国家。 到达科伦坡以后,他发现一封电报正在等着他。公司里有三个人突然死于黑水热。公司很抱歉,但请求他立即返回仰光。他本该尽早就走的。 弗洛里登上了下一班回仰光的船,心中暗骂自己运气太差,然后又乘火车返回公司总部。那时候他还不在凯奥克他达,而是在北缅的另一座城市。所有的仆人都在站台那儿等着他。他已经把这些人一股脑的全都转交给自己的继任者,可对方又死了。重新见到这一张张脸感觉真是不舒服!仅仅十天之前,他还在火速奔往英国的路上,甚至感觉自己已然身处英国了,可如今又回到这个破旧的地方,看到那些黑苦力们为了行李吵个不休,还有缅甸人在路上对着自己的牛大喊大叫。 佣人们将他团团围住奉上礼物,真是一圈友善的褐色脸庞啊。柯斯拉捧上一张黑鹿皮,印度人拿来一些甜肉和一个金盏花编成的花环,当时还是个孩子的巴贝则送上一个柳条笼子,里面装着只小松鼠。弗洛里一路往回走,大花环在脖子上晃来晃去,显得怪滑稽的。在这天气寒冷的夜晚,光线昏黄而亲切。到了门口,一个上了年纪的印度人正拿着一把小镰刀在割草,厨师和园丁的老婆们则跪在佣人房间的前面,在石板上磨咖喱酱。 弗洛里的内心在思考。往往在这种时候,一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生命中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堕落。他突然发现,其实从内心深处来讲,他是很高兴回来的。这个他无比痛恨的国家,如今已成为自己的祖国、自己的家。他住在这儿长达十年,身上的每一块肌肤都沾染着缅甸的泥土。那昏黄的夜色、割草的印度老人、吱吱嘎嘎的车轮声、白鹭的鸣叫,在他眼里,这一幕幕场景要比英国来得亲切。他已经在另一个国度深深地扎下了根,或许是他最深的根。 自此以后,他甚至再也没有请过返乡假。父亲死了,而后是母亲,家里的姐姐妹妹也都嫁了出去,这些好吵架的长脸女人,他可从来没有喜欢过,几乎也已断了联系。如今的他,除了书以外,跟欧洲再没什么联系了。因为他已认识到,仅仅是重返英国,并不能去除自己的孤单,他已领会到为驻印英国人所预备的地狱,究竟是何特性。 啊,那些呆在巴思和切尔滕纳姆均为英格兰旅游胜地。——译者注的讲话乏味的可怜老残废!那些坟墓般的、在腐烂的各个阶段挤满驻印英国人的寄宿公寓!他们张嘴闭嘴全都是88年在伯格雷沃拉发生的事情。只有一条出路,他看得很清楚。就是找到一个愿意同自己共度缅甸生活的人——是真正的分享,能够分享他内心隐秘的人生,能够从缅甸获取与自己相同的记忆,能够像他爱缅甸那样热爱缅甸,也像他恨缅甸那样痛恨缅甸,是那种帮助自己过上毫无遮掩、无话不谈的生活的人,是那种理解自己的人:一个朋友,这就是最终的答案。 一个朋友,还是一个妻子?那个不可能出现的她。假如说,是像莱克斯蒂恩太太那样的人该怎么办?那种该死的女主人,面黄肌瘦,喝着鸡尾酒说人家闲话,冲着佣人指三喝四,住在这个国家二十年却一个缅甸词也不学。如果可能的话,可千万别是这种女人。 弗洛里探出身去。月亮正消失在丛林的暗影后,可野狗依旧在嚎叫。他的脑子里闪现出吉尔伯特的几句诗,净是些平庸无聊的韵句,但也十分贴切——好像是“纵谈你那复杂的心境”什么的。吉尔伯特可真是个天资聪慧的讨厌家伙。那么,自己的全部麻烦都能归结成这一句吗?仅仅是些复杂、怯懦的牢骚,像“可怜富有的小女孩儿”一类的东西吗?难道他只是个游手好闲之徒,用自己的无聊来虚构一些哀伤吗?一个精神上的威蒂特里太太狄更斯小说《尼古拉斯·尼克贝》中的人物。——译者注?一个没有诗情的哈姆雷特?也许确是如此。可真要这样的话,能让这一切更堪忍受吗?苦痛并不会减少丝毫,因为你面前本有体面生活的可能,但却任凭自己漂流、堕落,蒙受羞耻、一事无成,这或许皆是你自己的过错。 上帝啊,别再让我们自怜自艾了!弗洛里回到阳台上,拿起步枪,稍稍摇了摇把柄,对准了那条野狗。野狗往回嚎了一声,此时子弹出膛,打在了操场上,根本不靠谱儿,倒是弗洛里的肩上擦出一道深紫色的伤痕。野狗吓得大叫一声,拔腿就逃,跑出五十码远的地方,却又坐了下来,重新有节奏地狂吠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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