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古龙 > 九月鹰飞 > | 上一页 下一页 |
第二十四回 悲欢离合(1) | |
|
|
花烛将燃尽,烛泪还未干。 烛泪一定要等到蜡烛已成灰时才会干,蜡烛宁愿自己被烧成灰,也只为了照亮别人。 这种做法岂非也很愚蠢? 但人们若是肯多做几件这种愚蠢的事,这世界岂非更辉煌灿烂? 丁灵琳扶起了葛病,站在花烛前,柔声道:“现在我就要嫁给你,做你的妻子,终生依靠你,所以你一定要活下去。” 葛病看着她,一双灰黯的眼睛,忽然又有了光彩,脸上的笑容,也已变得安详恬静。 丁灵琳泪痕未干的脸上,也已露出了微笑。 她知道他已能活下去。 现在他已有了家,有了亲人,他已不能死。 她含着泪笑道:“这里虽然没有喜官,但我们却一样还是可以拜天地,只要我们两个人愿意,有没有别人做见证都一样。” 这并不是儿戏,更不算荒唐,因为她确是真心诚意的。 葛病慢慢的点了点头,目中带着种异样的光彩,看着她,看着面前的花烛。 能和自己喜爱的女子结合,岂非正是每个男人最大的愿望。 他微笑着:“我这一生中,一直都在盼望能有这么样一天……我本来以为我已永远不会有这么样一天了;可是现在……” 现在他终于达成了他的愿望。 他的话声也变得安详而恬静,可是他并没有说完这句话,他忽然倒了下去。 死亡来得比闪电还快,忽然就击倒了他。 他完全不能抵抗。 没有人能抵抗。 黎明前总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时候。 丁灵琳已跪下,跪在葛病的尸体前,眼泪就像是泉水般涌出来。 就在这同一个地方,同一对花烛前,就在同一天晚上,已有两个准备跟她结合的男人倒了下去。 这打击实在太大。 也许他们本就要死的,因有她,他们也许反而死得更快。 可是她自己却不能不这么想。她忽然觉得自己是个不祥的女人,只能为别人带来灾祸和死亡。 郭定死了,葛病死了,叶开也几乎死在她的刀下。 她自己却偏偏还活着。 ——我为什么还要活着?为什么还要活在这世界上? 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 每个她认得的人,竟都可能是魔教中的人,从铁姑开始,到玉箫、葛病,还有那冷酷如恶魔的孤峰天王,每个人都是她想不到的。 在这世界上,还有什么是她可信赖的? 只有叶开!可是叶开又在何处? 酒还在她身旁,烈酒喝下去时,就像是喝下了一团火。 她喝了一口,又一口。 “叶开你说过,只要等一切事解决,你就会来找我,现在什么事都完了,你为什么还不来?……为什么子……” 她放声大叫,忽然将手里的酒坛子用力砸出去,砸得粉碎,烈酒鲜血般流在地上。 桌上已将燃尽的龙凤花烛也被震倒了,落在地上,立刻将地上的烈酒燃烧了起来。 火也是无情的,甚至比死亡更无情,甚至比死亡来得更快。 这种猛烈的火势,又有谁能抵抗。 没有人能抵抗! 但丁灵琳却还是痴痴的跪在那里,连动都没有动。 看着火焰燃烧,她心里忽然泛起种残酷的快意。 她要看着这种火焰燃烧,把所有的一切全都烧光,她已不再有什么留恋。 毁灭岂非也是种发泄? 她需要发泄,她想毁灭。 木板隔成的厅堂,转眼间就已被火焰吞没,所有的一切事,现在真的已全都解决了。 可是叶开呢? 叶开,你为什么还不来? 烈火照红了大地苍穹时,黎明终于来了。 叶开却还是没有来。 叶开醉了。 他一向很少醉,从来也没有人能灌醉他,惟一能灌醉他的人,就是他自己。 他很想灌醉自己。 喝醉酒并不是件很愉快的事,尤其第二天早上更不愉快——这一点他比谁都知道得清楚。 可是昨天晚上,他却硬是把自己灌醉了,醉得人事不省。 因为他毕竟不是圣人。 知道自己的情人正在拜天地,新郎官却不是自己,又有谁还能保持清清醒醒,高高兴兴的在街上逛来逛去? 所以他逛到第一个卖酒的地方时,就停了下来,停了一个多时辰。 可是出来的时候还没有醉。 ——这地方的酒好像太淡了,好像掺了水。 所以他又逛到第二个卖酒的地方,用一种很不稳定的脚步逛了进去。 这次他是怎么出来的,他已记不清,以后是不是到过第三个地方?他更记不清了。 他惟一还记得的事,是把一个带着婊子去喝酒的土流氓头上打了个洞。 那个洞究竟有多大?他也已完全不记得。 他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睡在一条死弄中的垃圾堆里。 又脏又臭的垃圾堆,连野狗都绝不肯在这种地方睡一下子。 他可以保证这绝不是他自己愿意的,他一向没有睡在垃圾堆里的习惯。 ——一定是那个头上有洞的土流氓,找了人来报仇,先修理了他一顿,再把他抛到这里来。 他不久就证实了这件事。 因为他站起来的时候不但头疼如裂,而且全身都在发疼。 那一定要很重的拳头才能把他打成这样子,他还没有学会打人前就已先学会挨打的。 然后他又发现头疼并不是完全因为酒醉,他头上也多了个洞。 无论谁若是发现自己被人抛在垃圾堆里,被整得一塌糊涂,都免不了要很生气,很难受的。 ——偶尔能被人痛揍,岂非也是件蛮有趣的事? 何况,他相信揍他的那些家伙们,现在一定也很痛。 走出巷子,是条斜街,就像长安城里大多数街道一样,古老而陈旧。 街对面有家小酒铺,门口挂着个很大的酒葫芦,是铁铸的。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