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卧龙生 > 剑无痕 >
十五


  夏杀道:“慢慢就习惯了,在开始的时候,我也和叶兄一样,不知道今后该如何自处。”

  叶长青道:“夏兄,堡主苦心设计;不惜花去了大笔银子,找到玉兰双姝,把兄弟生擒过来,目的就在圣泉镇这一击吗?”

  夏杀沉吟了一阵,道:“叶兄既然如此诚挚的相问,兄弟就只好实话实说了。”

  叶长青道:“其实,咱们命运相连,夏兄也应该说实话才对。”

  夏杀道:“本来,圣泉镇这一趟任务,不是仰仗叶兄的,后来,玉兰双姝把叶兄生擒过来之后,这件事就落在叶兄的头上了。”

  叶长青道:“夏兄,当时,你们确实准备要杀兄弟了?”

  夏杀道:“对!”

  叶长青点了点头,道:“当初,是准备派哪一位来这趟圣泉镇?”

  夏杀道:“叶兄,这个,就不是兄弟的身份所知晓了。”

  叶长青道:“夏兄,我有一点想不明白?”

  夏杀道:“哪一点?”

  叶长青低声道:“堡主可以花去大把的银子,雇用玉兰双姝,对付兄弟,为什么不雇用玉兰双姝作圣泉镇这一击呢?”

  夏杀笑一笑道:“叶兄,这一点,兄弟也不了解,就兄弟猜想,这可能是一桩很隐秘的交易,玉兰双姝究竟还不是咱们的人,她们只是被雇用的杀手。”

  叶长青道:“夏兄见过玉兰双姝吗?”

  夏杀道:“闻名已久,直到兄弟奉派去接叶兄时,才第一次见到她们。”

  叶长青道:“唉!玉兰双姝,都生得很美,但竟然混迹在江湖之中作为杀手,想起来,也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了。”

  夏杀道;“说起来,这两个丫头的遭遇倒也是下场凄凉,不知道是不是你叶兄的朋友找上了她们,就在她们生擒了叶兄的第二天,玉兰双姝也在太湖水域中遇害了。”

  叶长青道:“怎么,玉兰双姝被人杀了?”

  夏杀道:“对!两姊妹双双伏诛,沉尸船头,而且,死状甚惨。”

  叶长青沉吟了一阵,道:“两个人都死了吗?”

  夏杀道:“两姊妹双双伏尸。”

  叶长青道:“夏兄,是不是咱们派人杀的?”

  夏杀道:“不是,第一,这两个女娃儿不好对付,她们不但武功高强,而且,人也精明得很,咱们既然花了银子,她们交出了你叶兄,彼此之间,交易的很清楚,似乎是用不着再派人杀害她们。”

  叶长青见过玉兰双姝,对她们的一切都是很熟悉,所以,他明白杀害玉兰双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玉兰双妹毕竟还是被人杀了。这两个美丽的女刺客,从此除名江湖,消失人间。

  只听夏杀说道:“叶兄,想想看,是不是你的朋友下的手?”

  叶长青摇摇头,道:“不是,我赴约太湖,我的朋友都不知道,他们不知道我去会玉兰双姝。”

  夏杀道:“玉兰双姝在江湖上做的案子不算太多,不过,她们做的案子,都是大案子,我想。这一次,为了叶兄的事,她盯在大湖留居了数日之久,必然是被人发现了行踪。”

  叶长青双目凝注在夏杀的脸上,笑—笑道:“夏兄,我们比起玉兰双姝。只怕还低了一等。”

  夏杀默默不语。默默不语,就是承认了事实。

  叶长青心中暗道:“我不能挺之过急,这夏杀心中究竟想些什么?我还不清楚。”

  他明白自己的生死,还在别人的掌握之中。

  室中突然间沉静下来,两个人对着喝闷酒。

  两个人心中,都好像有很多的话说,但一时间,谁都想不出该如何开。

  幸好,张珞及时而来。

  他手中捧着一个五寸见方的木盒。

  夏杀的脸色傲微一变,但很快恢复了正常。

  张珞却笑一笑,道:“两位的运气不错,明天就有—个很好的下手机会,我把两位用的东西,都带来了,希望两位能一击成功。”

  叶长青轻轻吁了一气,道:“张兄,我七剑追魂在江湖上也走了不少的时间,总归也有几个好朋友,万一杀的是我的朋友,那将如何是好。”

  张珞道:“万一是你的朋友,那也只好把他杀了,你事先不知道岂不是更好一些,俗语说的好,不知者不罪。”

  他回答的虽然十分和气,但语词之中异常坚决,叶长青心中明白,无法再问下去了。

  张珞打开盒盖,笑一笑,道:“两个人每人一个。”

  夏杀当先伸手,取过一个。

  叶长青只好取过了另一个。张珞道:“这是一种很霸道的暗器,据说在一丈之内,没有人能够逃避得过,凶厉是够凶厉的,不过它也有一个很大的缺点,那就是只能用一次。”

  叶长青道:“只能用一次?”

  张珞道:“对!而且制造起来十分麻烦,所以两位能够不用的时候最好不要用,可是,不容敌人逃脱,如果敌人一定要逃走的时候,或是你们难以抗拒之时,那就可以施用了。”

  叶长青道:“如何用法?”

  张珞道:“简单得很,圆筒两端虽都是封死的,但两面的颜色不同,一白一黑,黑的对着敌人,右手一指,用力一顶白色的一端,即可发挥妙用。”

  叶长青道:“什么样子的妙用?”

  张珞笑一笑,道:“我也只是听过却未见过,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敌人在一丈之内,绝对逃不了。”

  叶长青点点头。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