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剑恩仇录》中,描写“奔雷手”文泰来逃到大侠周仲英的家,藏在枯进里,被周仲英无知的幼子,为了一架望远镜出卖,周仲英知道这件事后,竟忍痛杀了他的独生子。
这故事几乎就是法国文豪梅里美最著名的一篇小说的化身,只不过将金表改成了望远镜而已。(《谁来跟我干杯?》第110—111页,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古龙先生写下这段文字之时,依据的是初版。从“竟忍痛杀了他的独生子”可知,在有意识的惩罚这一点上,金庸没有改动原著。到了1975年修订完毕,这个震撼人心的杀子之举同样存在,却成为怒中失手与无巧不巧的遇合。细节,也反映了作者认识的变化。
这个变化,隐隐有脉络可寻。1963年连载结束的《倚天屠龙记》,可以看到一出未遂的杀子事件:
宋远桥听说儿子在外,铁青着脸,手执长剑,抢将出来。张无忌等均觉劝也不是,不劝也不是,一齐跟到了大殿。张三丰也随着出来。
宋远桥喝道:“忤逆不孝的畜生在哪里?”瞥眼见宋青书躺在软床之中,头上绑满了白布,连眼睛也遮没了,长剑挺出,剑尖指向他身上,但手一软,竟是刺不下去。霎时之间,想起父子之情,同门之义,不由得百感交集,回过剑来,疾往自己小腹上刺去。
张无忌急忙伸手,夺下了他手中长剑,劝道:“大师伯,万万不可。此事如何处理,该请太师父示下。” (第1587页)
宋青书的罪孽,可不是“无知的幼子”的无知的过错。代表正义的宋远桥淡出了,作为父亲的宋远桥凸显了。隐藏在文字后的作者,不动声色地改变着对人生、社会、文化、历史的看法。
《侠客行》里也有个 “孽子” 被人追杀,他父亲在想什么呢?
这孩儿虽然不肖,胡作非为,其实我爱他胜过自己性命。若有人要伤害于他,我宁可性命不在,也要护他周全。
几年后韦小宝开始作恶多端,为什么作者笔下总有些偏爱纵容的意思?1981年金庸在《明报月刊》10月号发表《韦小宝这小家伙!》,从自己对中国国民性的认识谈到韦小宝的塑造,其中有这样的话:
“大义灭亲”这句话只是说说好听的。向来极重视亲情人情的中国人很少真的照做。倒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律兼顾”的话说更加振振有词。说是“兼顾”,实质是重情不重法。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情”总比“法”重要。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虽得人称道,但如他不挥泪,评价就大大不同了,重点似乎是在“挥泪”而不在“斩”。
这篇文章大概代表了金庸对这一问题思考成熟的最后结晶。十多年后接受采访,仍一再提及类似观点(《我问故我在》第141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所以不妨把它看作小说表现父亲对待“孽子”日趋宽容的注解。当然,这一问题的思考成熟,也有赖于金庸痛失爱子的刺激。但那仅是刺激,思考却发端已久、一以贯之。
《飞狐外传》(第160页)里钟四嫂剖了小三子的肚子,那是在疯狂的状态下。《三十三剑客图》“贾人妻”:“这个女侠……别后重回喂奶,已是一转,喂乳后竟杀了儿子,更是惊心动魄的大变。所以要杀婴儿,当是一刀两断,割舍心中的眷恋之情。虽然是侠女斩情丝的手段,但心狠手辣,实非常人所能想象。”(《侠客行》第755页)那更是异数,不能体现“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金庸修改了周仲英杀子,少了震撼与冲击,贴近了本民族的心理特点,还是得大于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