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女演出的新“王昭君”

 




  和番?和亲?悲剧?喜剧?

  “我今独抱琵琶望,——”红线女一首《昭君出塞》的主题曲,疯魔了新港两地观众。

  “昭君出塞”是悲剧还是喜剧,说起来倒是个有趣的问题。

  杜甫的咏王昭君的诗(《咏怀古迹》五首之三)说:

  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

  画图省识春风面,环佩空归夜月魂。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

  这是一种看法,着重一个“怨”字。

  但王安石在《明妃曲》(两首)中则大做翻案文章,一则说:“家人万里传消息,好在毡城莫相忆。君不见咫尺长门闭阿娇,人生失意无南北。”再则说:“汉恩自浅胡自深,人生乐在相知心。”这又是一种看法。着重“相知”二字。既然失意无分南北,与其留在汉宫做被困长门的阿娇(其实对王昭君而言,甚至做“阿娇”的机会都没有),倒不如在番邦得到个知心夫婿了。

  两种看法,演成三种剧本。第一种是写“昭君怨”的,结局是王昭君投崖自尽(在粤剧《昭君出塞》之前的剧本大都如此);一种是曹禺的近作《王昭君》,他比王安石更“进一步”,不是只着眼于汉恩、胡恩的深浅,也不仅局限于夫婿是否知心,而是一反前人见解,从“民族友谊”出发,把王昭君写成怀抱着“匈汉一家”的崇高理想,是一个自愿“和亲”,而不是“和番”的“勇敢女性”。他是把《昭君出塞》写成喜剧的。

  不过,想来曹禺也遇到棘手的问题,王嫱的崇高理想,是怎样孕育出来的呢?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无以感人。

  第三种是红线女这次演出的剧本,看来似是介乎二者之间的。

  先悲后喜较合理

  曹禺的《王昭君》据说是奉周恩来总理之命写的。他曾经和一个访问过他的记者谈及:“那是一九六零年以前的事情,周总理指示我们不要大汉族主义,不要妄自尊大,这是从蒙汉人联婚问题谈起的。周总理说,要提倡汉族妇女嫁给少数民族。说到有个王昭君,周总理就指着我说:‘曹禺,你快写。’他要我写个王昭君的剧本。”

  台湾大学出身的留美学人刘绍铭在评论曹禺的《王昭君》时,虽然不以“遵命文学”为然,但却赞同曹禺这种写法。他说:“在曹禺这剧本出现以前,昭君这个汉家女子出嫁匈奴,在国人的想象中是‘和番’而不是‘和亲’,一字之差,就足以说明在曹禺以前我国‘想象文学’作家对这一历史人物‘传说’态度的不同了。那毫无疑问,是大国沙文主义想像力之结晶。”(见一九七九年一月五日、六日的台湾《中国时报》)

  不过,也有不同的意见。台湾的留美作家李黎,去年十月,在上海访问巴金时,谈到了曹禺的《王昭君》,她就是这样提问的:“作家创作文学作品,当成接受一个任务来做,是不是个好办法?王昭君以一介民女身份,不但有偌大见识,而且远嫁匈奴之后,比咱们志愿支边的知青还适应得好?”巴金也只能“玩笑地”承认“这是他还有点三突出!”(“三突出”是“四人帮”时代的一种文学理论,即突出正面人物,突出正面人物中的英雄人物,突出英雄人物中的主要英雄人物。英雄人物是不能有缺点的。)

  两千年前的王昭君真的就有那么大见识和崇高理想?的确是值得怀疑的。

  比较来说,粤剧的《昭君出塞》就合理得多。它是写昭君先悲后喜的。“人生小别亦凄惶,何况长辞父母邦。……几番勒马回头望,锦绣江山再见难。”远适异国,昔人所悲,何独昭君?她是到了匈奴王亲自来迎接她,看到了匈奴王为地在塞上建造的江南故乡景物,深受感动,这才转悲为喜的。匈奴王的一句唱词“有道是日久他乡即故乡”,打动了她的心。

  王昭君的独白

  曹禺写《王昭君》,由于受到“四人帮”的干扰,经过二十年方始写成。他不但博览有关王昭君的史料,并且去了内蒙两次,访问了当地的马头琴大师巴主和一些老一辈的族人,搜集了汉蒙两族有关王昭君的传说,写作态度是非常认真的。

  对曹禺的写法(他把王昭君写成抱着崇高理想自愿和亲的勇敢女性),尽管有人不同意,但对他的写作技巧,尤其文字方面,则似乎是众口交赞的(最少我就没见过相反的论调)。

  刘绍铭在论曹禺的《王昭君》一文说:“在戏剧性经营方面,曹禺真是宝刀未老。他善于制造情节,卖弄关子。其得心应手处,如四十多年前的《雷雨》、《日出》和《原野》。对一般读者和观众而言,最能防止他们打瞌睡的,莫如制造正派人物和反派人物冲突的气氛。传统的反派人物毛延寿既不在场,曹禺就用温敦(呼韩邪的妹夫)来代替。这个阴谋家陷害单于、嫁祸昭君的种种措施,自自然然成了观众关心的对象。文字方面,曹禺一直是个中翘楚——流利漂亮而时见诗意。”

  他尤其欣赏曹禺在剧中用的“西方式的独自”,例如下面这段:

  王昭君(望着墙外的春天):

  母亲,你生我为何来?难道这青森森的宫墙要我来陪伴?难道这青松翠柳,望不断的栏杆要我去看管?

  啊,这一天三遍钟,夜半又宫漏,一点一滴,像扯不断的丝那样长!

  姑娘啊,你错了未算,欠思量,急急慌慌把我送进这三丈八尺的宫墙。

  不错,这段独白岂止具有“诗意”,它本身就是音韵谐和的诗。

  合欢被怎能飞上天

  曹禺写的《王昭君》,惟一令刘绍铭不满的地方,是曹禺在结尾时候用的一个象征手法:

  那合欢被,一阵风把它吹起末,就忽忽悠悠地跟着那金色的大雁飞走了!

  飞上天去了!

  你们看,天上,天上!那不是大雁?那不是合欢被?

  (大雁在空中鸣唳,一片光明的彩云在蓝天里悠悠飞过。)

  刘绍铭认为这是曹禺在“向中国老百姓灌输封建式的迷信思想”。不过,这似乎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假如用电影形式表现,合欢被被风吹走,接着天空出现金色大雁,白云悠悠飞过,这样的剪接,不正是甚富戏剧性的浪漫联想吗?在现实的世界中合欢被当然不能飞上天化成大雁,但在文学的创作上,我认为是不妨运用类似电影“蒙太奇”的剪接技巧的。

  刘绍铭是研究曹禺的专家(他曾用英文写作《曹禺论》,是一九六六年写成的)。一九八零年四月,曹禺访美,他也得到了和曹禺见面的机会,并写了一篇题为《君自故乡来》的《曹禺会见记》。

  说来有趣,他的《会见记》写道:“我首先向曹禺招供,如果我今天重写《曹禺论》,我对他的剧作的评价会高许多。我对《雷雨》和《日出》二剧批评得极不客气,理由不外是那时我刚念完比较文学的课程,眼中尽是希腊悲剧以来的西方戏剧大师……那时我没好好考虑到,第一、曹禺写《雷雨》时(一九二三年),年纪才廿三岁。第二、而且也是最要紧的一点,他的作品与易(易卜生)、契(契诃夫)、奥(奥尼尔)诸人比起来虽然失色,但在中国话剧史上,他实在是一代宗师。”对曹禺著《王昭君》的看法,他也有若干修正。

  在美国参加会见曹禺的台湾作家还有夏志清、李欧梵、白先勇、水晶、陈若曦等人。夏志清和陈若曦也都写了文章。内地大陆和台湾的作家,这一两年在海外常有交往,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现象。

  (制作者按:此目录是以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之《笔·剑·书》为底本,与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之《笔·剑·书》合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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