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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妇女生活 一、女性之从属地位()


  中国人之轻视女性的地位,一若出自天性。他们从未给予妇女应得之权利,自古已然。阴阳二元的基本观念,始出于《易经》,此书为中国上古典籍之一,后经孔子为之润饰而流传于后世者。尊敬妇女,爱护女性,本为上古蛮荒时代条顿民族之特性,这种特性在中国早期历史上,付之阙如,即如《诗经》所收国风时代的歌谣中,已有男女不平等待遇之发现,因为《诗经·小雅》上记载得很明白: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

  (这首歌谣的年代至少早于孔子数百年。)

  ◇

  但彼时妇女尚未降至臣属地位,束缚妇女之思想,实肇端于文明发达之后。妇女被束缚的程度,实随着孔子学说之进展而与日俱深。

  原始社会制度本来是母系社会,这一点颇值得吾人的注意,因为这种精神的遗痕,至今犹留存于中国的妇女型格中。中国妇女在其体质上,一般地说,是优于男性的,故虽在孔教家庭中,吾人仍可见妇女操权的事实。这种妇女操权的痕迹,在周代已可明见,盖彼时一般人之族性,系取自妇人之名字,而个人之名字系所以表明其出生之地点或所居之官职者。通观《诗经》中所收之国风,吾人殊未见女人有任何退让隐避之痕迹。女子选择匹偶之自由,如今日犹通行于广西南部生藩社会者,古时亦必极为流行,这种方法是天真而自由的,《诗经·郑风》上说: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岂无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
  子不我思,岂无他士,
  狂童之狂也且!

  ◇

  这首诗的意思,表现得何等活泼,何等坦直而明显。《诗经》中还有许多女子偕恋人私奔的例证。婚姻制度当时并未成为女性的严重束缚若后代然者。两性关系在孔子时代其情景大类罗马衰落时期,尤以上层阶级之风气为然。人伦的悖乱,如儿子与后母的私通,公公与媳妇的和奸,自己的夫人送嫁给邻国的国王,佯托替儿子娶媳妇之名而自行强占,以及卿相的与王后通奸,种种放荡卑污行为,见之《左传》之记载,不一而足。女人,在中国永远是实际上操有权力的,在那时尤为得势,魏国的王后甚至可令魏王尽召国内的美男子聚之宫中。离婚又至为轻易,而离婚者不禁重嫁娶。妇女贞操的崇拜,并未变成男子的固定理想。

  后来孔教学说出世,始萌女性须行蛰伏的意识;隔别男女两性的所谓礼教乃为孔门信徒所迅速推行,其限制之严,甚至使已嫁姊妹不得与兄弟同桌而食,这种限制,载于《礼记》。《礼记》上所明定的种种仪式,实际上究能奉行至若何程度,殊未易言,从孔氏学说之整个社会哲学观之,此隐隔女性的意义,固易于了解。孔氏学说竭力主张严格判别尊卑的社会;它主张服从,主张承认家庭权力等于国家政治上的权力,主张男子治外女子治内的分工合作。它鼓励温柔的女性型的妇女。不消说自必教导这样的妇德,像娴静、从顺、温雅、清洁、勤俭以及烹饪缝纫的专精,尊敬丈夫之父母,友爱丈夫之兄弟,对待丈夫的朋友之彬彬有礼,以及其他从男子的观点上认为必要的德性。这样的道德上的训诫既没有过甚的错误,更由于经济地位的依赖性与其爱好社会习俗的特性,女子遂予以同意而接受此等教训。或许女人的原意是想做好人,或许她们的本意初在取悦于男子。

  儒家学者觉得这种分别对于社会的和谐是必要的,他们的这种见解也许很近于真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给予为妻子者与丈夫平等的身分,不过比较上其地位略形逊色,但仍不失为平等的内助。有如道教象征阴阳之二仪,彼此互为补充。在家庭中,它所给予为母亲者之地位,亦颇崇高。依孔教精神的最精确底见解,男女的分别,并不能解作从属关系,却适为两性关系的调整而使之和谐。那些善于驾驭丈夫的女人倒觉得男女这样的分配法,适为女子操权最犀利的武器;而那些无力控驭丈夫的女人,则懦弱不足以提出男女平权的要求。

  这是孔教学说在未受后代男性学者影响以前,对待妇女及其社会地位之态度。它并未有像后世学者态度的那种怪癖而自私的观念,但其女性低劣的基本意识却是种下了根苗。有一劣迹昭彰的例子可引为证明,即丈夫为妻子服丧只消一年,而妻子为丈夫服丧却要三年。又似通常子女为父母服丧为三年,至已嫁女子倘其公公(丈夫的父亲)犹健在,则为生身父母服丧只一年。典型的妇女德性如服从、贞节,经汉代刘向着为定则,使成为一种女性伦理的近乎不易的法典——此伦理观念与男子的伦理大不相同。至若《女诫》的女著作家班昭竭力辩护女子的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女子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最后一条,当然始终未能实行,盖缘孔教的家庭制度中,母性身分颇为高贵也。当汉代之际,妇女为殉贞节而死,已受建立牌坊或官府表题之褒扬,但妇女仍能再嫁,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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