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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那道细细的光线令她无法入睡。她还在为茶楼的枪声感到紧张呢,她听到丈夫在隔壁房里不停地踱着步,自己格格地笑了出来。“活该,要是他在茶楼行为不这么粗野,我会放他进来的。”

  丈夫是否仍像从前那样爱着她呢?他似乎少不了她、需要她,而且让她过得舒适。但是任凭他娶哪个女子做合法的妻子,他都会需要她,让她过得很舒适。对祖仁而言,他学的是经济,虽然不懂得情调,不过却是个很好、很规矩的丈夫,和值得尊敬的公民。他们刚结识不久,她就发现自己嫁了一个相当乏味的男人,似乎他的脑袋只朝一个方向发展。他看不出妻子强烈感受的事情。

  他一心要建立个好家庭,他所谓的好家庭就是住一栋房子,让太太穿美丽的衣裳,客人来的时候做些象样的佳肴。然而他自己却从未在意美味的菜肴。连汤里是否有火腿味,他都吃不出来。这些他根本就不在乎。人的神经就像是底片,有些底片感光好,能捕捉一切色调、音调的细微差别。有些则粗劣简陋。他胃口很好,精力充沛。但是他就是无法欣赏遏云那轻快的旋律和美妙的音色。他听到的只是表达意思的噪声。那个唱大鼓的名伶说的某些话,都是华丽、冗长,故意虚张声势的废话——他感到很不耐烦,他向来对文学敬而远之,甚至还有些害怕。他也很纳闷为什么太太打开皮包,把钱施舍给那些在街头发抖的乞儿。他说过他不赞成乞讨,这会助长人们偷懒怠惰。大寒夜里,往往会有乞丐冻死在路旁。

  扎稳根基、受人敬重,这是他私底下的理想。干净、进步和水泥则是他理想中的中国。“中国需要的是水泥,嘿,美国的水泥地都是那么的干净,躺在水泥地上都不会弄脏衣服哩。”他曾向太太说过一千遍。

  她是在上海认识他的。那时候他刚从美国回来,带着那股受了西式教育的年轻人吸引力。香华已经从学校毕业两年了。虽然他的皮肤粗黑,但是体格倒是蛮健壮,加上衣着完美笔挺。从任何一方面看来,他都具有清醒、能干、庄重、严肃、肯上进青年的神采。他为自己吹嘘,而且大谈美国,香华被冲昏了头,嫁给喝过洋水的人是时髦的举动,也是现代社会的上流阶层。香华觉得这个男人是天底下最好的男人。他们在上海快乐地度过了两个月,几乎每两天就到一些闪亮豪华、五光十色的夜总会跳舞。他们和朋友聚聚,到苏州、杭州、无锡旅行,最后才把他们的小家庭安顿在古都西安。

  结了婚,女人会发现两个心灵。首先是丈夫的,深藏大男人心里的想法和秘密野心都暴露无遗,不需要像在社交场合中掩盖和隐藏;人类性格里的限制、弱点、偏见、自我主义,以及无知都显露出来了。她通常也会发现她自己的心灵,找到自我,找到自己的命运,以及活下去的目标。第二个发现则要从孩子出生开始。香华已经发现了丈夫的灵魂和个性,却还没有找到她自己的。

  她来到西安就迷失自己了——奇异、陌生的西安——在这里,李白、杜甫、杨贵妃曾经住过;在这里,汉武帝建过都,远征突厥;在这里,发生过多少战役,改朝换代,宫殿连烧数月,皇帝的陵墓惨遭掠夺。祖仁没帮上她什么忙。她听说城外有唐朝和汉朝的废墟——“唐宫”和“汉镇”,但是她从来没有去看过。她丈夫把那里说得一文不值:“没啥好看的,不过是些土丘和村落罢了。”她在大学读过《景教碑》,一千多年前,由远来中国的景教基督徒建立的石碑,就竖在西安城外的一座庙里。她甚至也没见过《景教碑》。其实她丈夫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块碑存在。他老是强辩说,他所学的只限于经济嘛!

  今晚蓝如水会提到在唐代来西安的基督徒、突厥人和波斯人。蓝如水还跟她站到“波斯关”——唐代波斯人住的特别区。当他说话时,他的热诚感染到她。他说,有一天他和他的朋友救出了六块古代雕刻的画板,那些画板被一个穷人家当做踏板铺在院子里,每天踩来踩去。每个画板上都雕了一个女人的全身像,显然是波斯女人。画里的女人穿着外衣,戴着帽子,脚上穿的是跷起的小鞋。“真不可思议,看起来好像是波斯帽。那几块石板一定是八世纪左右的遗物。”蓝如水说。就在这时候,她丈夫走到她身后,轻轻拍她的肩说:“走吧?咱们回家!”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要坐下来,等他们把话说完。他天生就不会替别人着想,即使没有醉兵的出现。假如他坐下来等,他也不会对蓝如水的话感兴趣。

  香华看着门缝下的光线,她在床上翻了个身,终于带着那种尝过半生不熟的面包的感觉睡着了。

  如果有个甜甜的小宝宝躺在她身边,对她咕噜咕噜地撒娇,她就不会感到空虚了。唯有婴儿的小手能解开心结,打开女性潜能的水闸。没有人解开香华的心结,医生说祖仁不能生育。

  【第六章】

  柔安搭黄包车到火车站附近的“翠香楼”饭馆,心一直扑通扑通跳个不停。外面下着雨,黄包车前面紧紧地遮着,只有眼睛上面射进一道光线,好让乘客看到街景。虽然和李飞的约会并没什么不对,不过这样没有人看得见她,心里更舒服些。天色已近黄昏,她是从边门溜出来的。她必须回去吃晚饭。他到学校找过她几次,也打过电话给她,可是从来都没有约她出来过。

  这是她第一次正式地和男人约会。车到了饭馆,心跳得更厉害。那天在茶楼李飞对她格外地坦白。她喜欢他说话的态度,仿佛他们已经认识很久了。这就是他。她也喜欢那双大而清晰的眼里那股锐利的眼光。从那篇谈磕头的文章里,就可以看出他的文笔,充满才华和独立精神。她喜欢爱旅行的男人,能对生命一笑置之,这和她见过的所有认真沉着、能干的薪水阶级完全不同。她收过许多年轻人写来的情书,有的她认识,有的她不认识,内容千篇一律,都是自作多情,令她恶心。

  她披着红色的羊毛外套,下了黄包车,走进饭馆,努力压抑脸上的兴奋,四处张望。李飞在等候她,立刻走上前帮她脱下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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