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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


  再来细看南京刻本的内容:

  画家关松房先生云:“尝闻陈弢庵先生言其三十余岁时(光绪初年)曾观旧本红楼梦,与今本情节殊不同。薛宝钗嫁后,以产后病死。史湘云出嫁而寡,后与宝玉结褵。宝玉曾落魄为看街人,住堆子中。一日,北靖王舆从自街头经过,看街人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加箠楚,宝玉呼辩,为北靖王所闻,识其声为故人子,因延入府中。书中作者自称当时亦在府中,与宝玉同居宾馆,遂得相识,闻宝玉叙述平生,乃写成此书云云。

  ——扈功着“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

  宝钗死于产难,湘云再醮宝玉,与端方本相同,遇北静王也大同小异,且都误作“北靖王”。扈功文内转述关松房听到的陈弢庵的话,两次都是口述。“静”误作“靖”显然是扈功的笔误。但是民初褚德彝记端方本事,也与近人扈功同误“静”为“靖”,未免巧合得有点不可思议。难道周汝昌引扈、褚二文,两次都抄错了?

  “红楼梦新证”书中错字相当多。如果不是误植,还有个可能的解释:听某某人说,也可能是书信上说的。如果扈功所引的是关松房陈弢庵信上的话,那就是南京刻本于端方本间的一个连锁。

  其实这两个本子的关系用不着“北靖王”作证。南京刻本把第一个早本的宿街卒木棚中渲染成自任看街兵,看街这样的贱役,清初应是只有汉人充当。端方本注重书中是满人这一点,改写“充拨什库以糊口”,表示一个满人至不济也还可以当拨什库。

  遇北静王一节,端方本作宝玉“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适九门提督经其地,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盖北靖王也。”苦中作乐赏雪,与芦雪亭对照,借此刻画二人个性。但是不及南京刻本看街巧遇北静王,与职务有关,较浑成自然。

  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京师城外巡捕三营、督捕、督察院、五城所管事宜交步军统领管理,换给“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印信(见“红楼梦新证”第三五〇页)。步军统领本来只管城内治安,自此兼管城外,“九门提督”是他的新衔。端方本内北静王现任九门提督,也是此本的润色,当代的本地风光。是端方本改南京刻本,应无疑义。

  延入王府,端方本显然认为太优遇了,改为代找了个小差使:“越日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云。”云麾使如果执云帚——也就是拂尘;省亲时仪仗中“有有值(执)事太监捧着香珠绣帕漱盂扫尘等类,一队队过完”——毕抗旗伞轻便。后妃用太监,銮仪卫想必另在满人中挑眩

  南京刻本末尾著书人根据宝玉口述,写成此书,这著书的经过于楔子冲突,也与卷首作者自述冲突,显出另手。但是重逢北静王是否第一个早本原有的?

  今本第十四、十五、十六回、第二十四、第七十一回都有北静王。秦可卿出殡途中,北静王初次出常“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才有秦氏。第一个早本还没有写秦氏丧事的第十四、十五回。

  第二次提起北静王,是第十六回林如海死后黛玉从扬州回来,宝玉将北静王所赠的鹡鴒香串转赠黛玉,被拒绝了。早本黛玉初来时已经父母双亡,后改丧母后寄居外家多年,方才丧父(见“二详”)。因此初名“石头记”时没有林如海病重,黛玉回扬州的事,当然也没有自扬州回京,与宝玉那一小场戏。

  第二十四回主要是介绍贾芸,一七六〇本新添的人物。贾芸初见红玉一场,又介绍红玉,早本旧有的人物。通回都是新材料,只把早本宝玉初见红玉一场用了进去,加上两句提起贾芸的对白。宝玉红玉一节这样开始:

  这日晚上从北静王府里回来,见过贾母王夫人等,回至园内,换了衣服,正要洗澡。袭人因被宝钗烦了去打结子,秋纹、碧痕两个去催(炊)水,檀云(全抄本作“晴雯”)又因他母的生日,接了回去,麝月现在家中养玻虽还有几个做粗活听唤的丫头,估量着叫不着他们,都出去寻伙觅伴的顽去了。

  写此节时,晴雯的故事还与金钏儿的故事相仿佛。书名“红楼梦”期之前有个时期,添写金钏儿这人物,晴雯改为孤儿,因将此处的晴雯改檀云(见“三详”)。所以加金钏儿时改写过此节,一七六〇本将此节收入全新的第二十四回,又改写过一次。两次中有一次顺便一提北静王,免得冷落了这后添的人物。原先宝玉也许是从亲戚家回来。

  前面说过,加了贾赦邢夫人迎春后,才写第七十一回。回内贾母做寿,贺客有北静王与北静王妃。

  有北静王的五回都是后添的。第一个早本没有北静王,因此结尾也不会有宝玉重逢北静王。那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常

  南京刻本前文应有北静王,否则无法写重逢北静王。因此南京刻本前部是今本。它也是根据第一个早本续书,而不是通部补撰传闻中的早本。

  关于此本的记录,叙事层次不清,说到续娶湘云,下接“宝玉曾落魄为看街人”。如果看街巧遇北静王,因祸得福后才续弦,那在湘云这方面就毫无情义可言了。但是宝玉在王府认识了著书人,想必就是同住宾馆时自述身世——包括续娶湘云的事。所以先续弦后落魄。这也就是第一个早本的结局:宝钗产后病故,续娶湘云,后贫苦。后人复述,偏重续书杜撰的遇贵人一节,因为故事性较强,便于记忆,而原本后部是毫无变故的下坡路,没有获罪,更没有抄家——并不是略去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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