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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罗马基督教

  一、天国的福音——新的价值体系

  大约在公元1世纪初叶,正值罗马帝国如日初升之际, 在罗马的东方行省巴勒斯坦的大地上, 一个名叫耶稣的犹太青年以一种救世主的口吻开始传播天国的福音:“天国近了,你们应该悔改”。《圣经·马太福音》,第4章,第17节。 又说:“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哀恸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安慰;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怜恤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圣经·马太福音》,第5章,第3—10节。

  耶稣的教导构成后来基督教教义的核心。 它实际上是一种新的价值体系。这个价值体系原本是东方的, 然而它却在罗马帝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 最终几乎征服了除少数残存的异教徒之外的全体罗马人的心。科学史学者乔治·萨顿曾谈到“东方智慧”影响西方的“三次大浪潮”,第一次来自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希腊罗马时代),第二次来自以色列(基督教),第三次来自阿拉伯和波斯(中世纪)。(乔治·萨顿:《科学的生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24页。)这三次浪潮都有政治内容,其中以第二次浪潮对西方政治文化的影响最为重要。到帝国末期,罗马帝国已经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 其它各种世俗的理论体系和宗教学说,都被基督教排挤出历史的舞台。 在日尔曼人摧毁了西罗马帝国之后,基督教却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并且, 它还进一步在精神上征服了武力的征服者, 使日尔曼各个蛮族王国相继皈依基督教,并充当了他们的精神导师, 驯化这些未开化的蛮族各部落。因此, 基督教就成了古典文明的母体和将其传输给中世纪西欧的重要桥梁。

  借用著名史学家汤因比的术语,可以恰当地把基督教比喻为罗马文明死亡后所形成的精神之“蛹”。它在日尔曼人的文化土壤上,又孵化出新的文明——中世纪的“日尔曼—基督教”文明。它是近代西方文化的前身或直接来源。 如果考虑到在整个中世纪上千年中, 西欧人除少数生活于基督徒夹缝中的犹太人之外几乎都是基督教徒这个事实,基督教对西方政治传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所以,乔治·萨拜因将基督教的兴起正确地称为“西欧历史上最革命的事件。”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222页。

  基督教主要是一种救世之说而不是一种政治哲学。在《圣经》中, 政治问题只是作为神学问题的边缘而附带谈到的。《旧约全书》主要叙及犹太人的政治史,神学家们从中引申出一些政治结论。而《新约全书》直接谈及政治的,不过就那么几个著名的段落。 这些段落借助信徒们对《圣经》的信仰的力量,在中世纪起到了一句顶一万句的作用。然而,基督教教义对西方政治文化真正的意义, 在于它引进了一整套全新的价值体系,受这种价值体系的影响, 西欧人的政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对政治的疏远

  在《圣经》里, 面对死亡的耶稣平静地对门徒彼拉多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圣经·约翰福音》,第18章,第36节。这句话是所有基督徒面对国家和政治事务都会说出来的话。这反映了他们共同的政治心态,即与政治的疏远。在城邦时代, 尽管人们也相信灵魂不死,相信另一个世界的存在,但是, 在这个世界上,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城邦的政治生活。 他们的全部忠诚指向城邦,整个的人和生活都属于城邦。 公民道德使他们将城邦作为精神的支柱或寄托,正是通过优良的城邦生活, 一个公民才能达到完美的道德境界和实现自己的本性。城邦解体之后, 斯多葛派开始跳出国家的界限,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审视人的地位和人的生活, 从而降低了国家在人生中的价值。基督教则把人的目光引向天国。 耶稣传播的是天国即将来临的福音,由于天国即将来临, 人们便应该对人生有新的态度,开始新的生活方式。“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 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圣经·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17节。早期基督徒的观念具有强烈的末世论的色彩,他们等待基督重返人间,等待末日审判和千年王国的到来。 早期教会就是一个期待的团体。虽然这种期待一再落空,一再推迟, 但这种期待的心理却根深蒂固。基督徒们把这个世俗的世界视为他们精神朝圣旅程中的一个短暂的寓所或客栈, 甚至现实世界干脆就是一个涤罪所。他们忏悔、祈祷、行善,为了得到上帝的宽恕, 使其灵魂得进天国。灵魂得救才是他们真正追求的目标。所以,在他们的心目中, 他们自己只是这个世界的匆匆过客。

  这种追求灵魂得救的超越主义价值观和对来世的信仰, 无疑大大降低了国家和政治生活在人们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它也使基督徒产生了“上帝的选民”与“这个世界”之间鲜明的二元性的强烈感觉。 基督徒以一种冷漠、陌生与疏远的心态看待国家, 他们不再有城邦公民那种对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他们只给予国家有限度的承认,有条件的肯定。他们绝不把无限的溢美之词给予国家, 也不会把全部身心奉献于国家。他们虽然可以参与政治生活, 但绝不把政治生活视为实现自己价值和本性的主要途径。早期基督徒不愿担任公职, 甚至拒绝对国家尽最重要的一项义务,即服兵役。那些修女、修士们干脆远离人群社会, 到深山或沙漠中过着孤独的苦修生活。 他们的那种生活方式正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是神就是兽的生活,可它却是基督徒最标准的生活。

  罗马帝国末期,基督教已经成为国教,与帝国融为一体。 面对帝国日益深重的内忧外患,教会的领袖和智力精英没有忧患意识, 不关心国家的命运,不能提出救国方案, 反倒集中精力于基督神性与人性之类无尽无休的争论,同所谓“异端”进行残酷斗争。帝国的政治解体、经济衰退和军事失败, 从没在他们的心目中激起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西罗马帝国就是在他们的不关心态度下被葬送的。

  2.上帝的权威与人间的权威——基督徒的双重忠诚

  自国家形成以后,它的最高权力机构便享有支配人类一切生活的最高权威。 这种权威或源于人民集体的委托,如城邦时代,或基于人间权威与神的权威合一,如古代东方和罗马帝国后期。 基督教开始将神的权威与政府的权威分离,并将神的权威置于人间权威之上。

  基督教是一神论,它的上帝是世界唯一的主人。在《圣经》中, 上帝创造一切,是世界的绝对主宰。 《旧约全书》中描述的犹太人的上帝,是一个标准的专制帝王和专横的父家长的形象。 他有绝对至上的权威和能力,支配着人间的事务。他赏善罚恶, 甚至动辄将毁灭的命运带给人类。人不过是他脚下的尘土或匍匐于他脚下的可怜虫。 在《新约全书》中,耶稣已变成慈爱、温和、甚至受难的形象, 但他的权能没有变。他有真正至上的权柄来奖赏和惩罚人类, 决定每一个人的命运。他被称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圣经·启示录》,第17章,第14节。 基督徒尤其是西方的基督徒普遍深重的负罪感无疑又强化了神对人的支配权力和人对神的依赖、敬畏与顺从。

  与神的权威相比,人间的权威被降到次要的位置。在《旧约全书》中,当以色列人要求立一个王来统治他们时, 耶和华只是勉强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并把这个做法视为背离上帝的行为, 是不要上帝做他们的王。《圣经·撒母耳记》,第8章。早期基督教有过数百年遭受罗马帝国政府迫害的惨痛经历, 所以在基督徒当中滋生了对世俗政府的消极、否定甚至痛恨的情绪。 在最早的一批基督教文献中,迫害基督教的政府被视为魔鬼的工具, 罗马被比喻为饮圣徒血的巴比伦淫妇。《圣经·启示录》,第17章。而早期基督教遭受罗马政府迫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不肯跪拜皇帝,不肯承认皇帝为神。 当后来基督教取得合法地位甚至成为国教之后, 他们对政府权力的态度有了转变,但在骨子里,他们对世俗政府仍保持着一定距离, 并带着怀疑、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它。 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理解为“至善”的社会组织。柏拉图认为,他的理想国不仅是善的,还是美的, 是一切事物中最美者,甚至就是美本身。〖ZW(〗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页。柏拉图:《理想国》,第218—219页。基督教与此不同,它虽然承认国家有执行社会正义、抑制罪恶的使命,但它的起源是恶的,它带着抹不掉的污点。 近代自由主义的“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的观念,在这里已经有了胚芽。

  不过, 基督教同时也明白无误地肯定了服从世俗统治者权力的义务。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君主本人虽然不是神而是人, 但他掌握的世俗政府的权力却来自上帝, 其性质是对人的罪恶本性的一种控制和弥补。所以,服从世俗政权是每个基督徒的义务。对此, 保罗有一段十分著名的话:“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佣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 也是因为良心”。“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 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圣经·罗马书》,第13章。彼得也教导徒众们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或是在上的君主,或是君主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圣经·彼得前书》,第2章,第13节。

  既要服从上帝至上的权威,又要服从现实的政府权力。 《圣经》中耶稣的一句名言概括了这一思想,“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神的物当归给神。”《圣经·马太福音》,第21章,第21节。《圣经·马可福音》,第12章,第17节。这句话经过神学家们的阐述发挥, 便成了基督教区分神的权威与世俗权威的依据。它在承认世俗权威的同时, 也剥去了它的神圣性质,使其功能仅限于纯世俗的方面。由此, 便形成了基督徒两重服从的义务和两种忠诚。一个指向上帝,这是无条件的,无保留的; 一个指向世俗政权,这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 当两种义务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服从神而不是服从人。 基督徒诚然是恭顺的臣民,然而在他们内心深处, 也筑起了坚强的抵御和拒斥世俗权威的堡垒。正如一位当代学者所形容的,基督徒对君王只跪一条腿, 只有对上帝才跪两条腿。

  3.上帝的选民——关于人的新观念

  基督教给西方社会带来的另一价值观念的变革, 是关于人的新观念。著名基督教史学家V·沃尔克说:“基督徒认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人,是新的种族,是真正的以色列人。 虽说他们也为罗马的国家及其统治者乞福,但他们认为自己不再是罗马公民, 而是天国耶路撒冷的公民。”V.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7页。〖ZW)〗由于基督徒自认为上帝的选民和天国的公民, 他们对人的看法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看法就有可能跳出世俗社会观念的框子。 在他们的观念中,人的得救纯粹与人的灵魂有关, 与人的世俗地位及其它特征没有必然联系。根据保罗的说法, 所谓基督徒就是“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圣经·哥林多前书》,第1章,第2节。基督徒由于信仰基督而形成一个亲如一家的整体,相互平等。保罗说:“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 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 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于是,大家同根同体,息息相关, “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 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圣经·罗马书》,第12章。《圣经·哥林多前书》,第12章。

  人类一体,人人平等的思想在斯多葛派那里已经出现, 并在罗马帝国得到广泛传播。 基督教以神学的形式继承了这一思想并使其产生了更强有力的影响。在耶稣的教导中,首要的是爱上帝,服从上帝, 其次便是爱邻人,爱人如己。 上帝是父亲而邻人是兄弟的思想在基督徒信仰中深深地扎下了根。靠着这个信念, 基督教越出犹太民族的界限而在罗马帝国内广泛传播, 无差别地接纳各个民族和各种社会地位的人,使他们结合成一个普世的大公教会。有证据表明, 早期教会主要是由下层人民组成的。诚然,基督教并非一个社会改革运动, 它反而安慰穷人和奴隶服从自己的命运,以顺从、忍耐为美德, 但它毕竟使地位卑下的人在上帝面前获得了平等和尊严, 作为他们在世俗生活中不幸与苦难的补偿。

  教士们自认为属于“神品”,在精神价值上高于世俗的王公贵族。普通基督徒们相信,通过受洗入教, 他们变成了蜕去旧的躯壳的新的人,成了不断趋向“造他的主的形象”的“新人”。《圣经·哥罗西书》,第3章,第10节。 这种信念培育了基督徒的自信与自尊。 每个信徒在与上帝的直接联系中找到自己人生的支点,这减弱了他们对世俗社会组织的依赖。得救完全是个人的事,每个人单独直接面对上帝,孤立无依,别人无法代替他,他也无法推诿自己的责任。 基督徒的这种境况也锻造了他们坚强的个性和独立性。这是近代个人主义的精神基础。

  二、罗马教会与国家

  基督教不仅以其信仰和教义影响了西方政治传统, 而且以其独特的教会组织及其由此造成的独特的教会与国家间的关系而深深地影响了西方社会结构。无形的信仰和教义与有形的组织结构互为表里, 从表层组织结构到深层心理特征,都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个性。

  1.罗马教会

  基督教会起初仅仅是犹太教内一些信仰耶稣为弥赛亚的人的自由聚会。这些人除了参加犹太教仪式和遵守犹太律法外, 还举行自己特殊的仪式。文献记载道:“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 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得民众的喜爱。 ”《圣经·使徒行传》,第2章,第44—47节。这时期的教会是一个期待的团体,大家聚在一起,相互勉励, 等待主的到来。由于这些耶稣的信徒在犹太教内遭受围攻和迫害, 他们开始流散到外地,也把新的信仰传播给了外邦人。 那些接受这种信仰的人被人称为“基督徒”, 而耶稣的门徒直到2世纪以后很久才接受了这一名称。

  起初,教会组织是自由而松散的,没有统一的教会。信徒们结成一个个教团,教团事务由资历较深的长老管理。长老有的是会众选举的,有的由使徒指派。到公元2世纪,教团一般由监督、 长老和执事三种圣职人员主持,其中监督的地位最高。监督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主教”。英语中“Bishop”(主教)源于希腊文的"episkopos”,意为“监督”。此后, 教会内外形势的发展促使主教的权力不断扩张。从2世纪起, 同一个城市的基督徒已经被视为一个统一的社团,归一个主教统辖。 随着基督教由城市向农村传播, 城市周围的农村信徒也归属于主教的领导之下。到3世纪时,主教区最终形成。尼西亚会议(325年)又规定, 主教区按省组织,以省府所在城市主教为首。

  随着主教地位的确立,教会内部形成了严格的教职等级制和教士与平信徒的分化,教士(神品人)被认为是属灵的等级,其他普通信徒被认为是属世的等级。前者高于后者。

  这套制度的核心是主教,所以也称主教制。根据早期基督教神学家的观点,主教是使徒传统的见证人、继承人, 是教会统一的基础和核心。在理论上,所有的主教一律平等。然而, 几个有影响的中心大城市的主教显然具有突出地位,其职务由皇帝任命。它们当中以罗马主教地位最高。 其原因在于,罗马是帝国的首都,罗马教会被认为是使徒彼得创建的,并且使徒彼得和另一个极有威信的使徒保罗都曾在罗马传教并在罗马殉教。 帝国首都东迁后,已经确立了首要地位的罗马主教不仅没有降低其威望, 反而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和权力。 这为日后西欧中世纪社会教皇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随着基督教越出犹太民族的范围向外邦人广泛传播, 它便具有了“普世”的特征。在保罗那里,“教会”一词具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它指具体的地方教会;另一方面又指全体信徒。 早期教会虽然在组织上是分散的, 但信徒们由于共同的信仰和宗教仪式而觉得大家属于一个共同的宗教团体。伊格纳修斯最早称这个团体为“大公”(Catholic)教会,即普世教会。到2世纪末叶, 它成为被教会采用的正式名称。随着主教会议的召集和皇帝对教会的统治, 教会在组织上的统一才真正实现。

  从性质上说, 最初的教会被认为是纯粹由标准的基督徒组成,没有污点和瑕疵。到3世纪初, 由于大量不合格的信徒涌入教会,教会不得不修改了自己的含义, 由一个圣徒的团体变为一个拯救灵魂的机构。参见V.沃尔克:《基督教会史》,第119页。成为教会成员有一定的要求, 必须履行洗礼等仪式。“大约在公元50年,凡接受洗礼和圣灵, 称耶稣为主的都是教会成员;约180年,那些承认信经、承认《新约》正典, 承认主教权威的才算教会成员。 ”霍伊西:《基督教会史简编》,转引自V.沃尔克;《基督教会史》,第70页。神学家们把教会视为基督徒唯一的有形的正统社团。奚普里安(约200~258年)声称:“只有一位上帝,一位基督,一个教会,一个由主的话而建于磐石之上的权位(主教团)”。“无论是谁,无论是干什么的,他如果不在基督教会里, 便不是基督徒”。“谁不以教会为其母,他就不能有上帝为其父。 ”“教会之外无救恩”。转引自V.沃尔克:《基督教会史》,第82—83页。

  2.教会与罗马国家

  基督教起初是作为一种异体在罗马帝国机体内出现和不断成长的,罗马帝国对它采取了拒斥的反应。自基督教形成到4世纪初, 基督教处于非法地位,受到罗马政府的迫害。

  本来, 罗马帝国对待各民族宗教的政策是胸襟宽厚的。罗马人相信, 各民族的神都可以庇佑帝国使之繁荣昌盛,于是各个被征服民族的神都被迎请到罗马。 罗马人的宗教态度远不像后来基督教那样偏狭和不宽容。

  基督教之所以受到罗马政府的迫害有多种原因。从宗教上说, 基督徒因为不崇拜偶像而拒绝崇拜罗马的神祗。一般群众把国家所罹各种灾祸,如战争、内乱、 天灾乃至粮食欠收,都归咎于基督徒对护佑帝国的古老神祗的不敬。 早期基督教独特而神秘的仪式引起人们许多误解,甚至招致群众的围攻。 政府往往出于治安的目的干涉这种冲突。从政治上说,基督徒不承认皇帝为神, 拒绝崇拜皇帝的雕像或奉他的名发誓。这在法律上是“大逆罪”。 随着基督教会的发展, 一些眼光敏锐的政治家也察觉到组织严密的教会作为帝国内国中之国给帝国统一带来的威胁。 一般基督徒不愿担任公职,也不参加军队,这种对国家疏远与冷漠的态度, 都与帝国的政治需要相冲突。  帝国对基督教的迫害因时而异。公元250年前,基督教虽然处于非法地位, 但政府的迫害往往是局部的,时断时续的。从250年到259年, 罗马政府掀起了第一波对基督徒有组织的普遍迫害。303年,戴克里先皇帝又掀起了第二波对基督徒全国性的迫害。在两次大规模迫害期间, 教堂被拆毁或没收,许多神职人员被处死或被投入监狱, 一些地位较高的平信徒受到侮辱、流放、财产被没收。政府通过酷刑、恐吓、 监狱等逼迫基督徒向罗马神祗献祭。

  基督教在形成初期近三百年中处于非法地位并遭受政府严酷迫害的惨痛经历,给基督徒的集体记忆刻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痕。 虽然他们面对迫害采取了忍耐、顺从的态度,绝不反抗, 但他们对世俗政权的疏远、怀疑和保留的态度却深深地扎下了根。19世纪西方自由主义者把政府视为不可避免的祸害,这也是早期基督徒可以接受的观念。 更准确地说,他们可能把政府视为必须忍受的祸害。

  然而,政府的严厉迫害并没有能抑止基督教不断扩张的势头。 到311年, 原与戴克里先一同迫害基督教的格利里厄斯皇帝与君士坦丁和利西尼厄斯三人共同颁发了一道宽容基督教的敕令, 宣布“只要他们不做违法的事”,便不再追究。313年, 已经获得帝国西部统治权的皇帝君士坦丁与其另一个共治者利西尼厄斯在米兰会晤, 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给基督教以完全自由。这一协议称为“米兰敕令”。 敕令宣布绝对的信仰自由, 将基督教与帝国内其它宗教置于同等的法律保护之下。 基督教终于以自己坚定的信仰和精神力量战胜了强权和武力,取得了合法地位。

  “米兰敕令”之后,基督教的地位不断上升, 与帝国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至380年,皇帝颁布敕令, 要求全国人民“遵守神圣使徒彼得给罗马人的信仰”。不久,异教庙堂被关闭。392年起, 异教崇拜遭到禁止,违者要受到与叛逆罪一样的惩罚。这样, 基督教成了帝国的国教,也是唯一合法的宗教。

  成为国教对基督教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 它使基督教在国家政权的支持下得到迅速发展,使教会覆盖了整个罗马帝国, 成为名符其实的“普世”教会。教会与帝国,教徒与臣民合而为一。同时它在组织上也实现了统一,俨如与帝国并列的又一个影子帝国。 教会的活动从此具有了政府的功能,并开始以法律为手段进行活动。另一方面, 教会也失去了自己的自由和独立。它成为国家的一个部门,听命于皇帝。 皇帝召集和控制主教会议,确认正统教义,任免和调动主教, 凡背离正统教义者,就被视为犯罪。 假如以罗马为首的西部教会(拉丁教会)不是因为帝国的分裂和日尔曼人的入侵而脱离皇帝的控制获得独立的话,基督教的命运就会如东正教的历史所显示的那样, 沦为依附皇帝的地位。而西方社会的一些重要特征也不会形成。

  三、教皇君主制理论的形成

  即使基督教会成为国教后处于皇帝权威之下, 教会的领袖们也没有放弃提高教会地位的努力。成为国教刺激了教会的权力欲望, 也使教会获得了政治手段,使它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争取提高自己的地位。教会起初要求在宗教事务方面的独立和自治, 后来便争取教皇具有皇帝般的地位。

  在争取教会自治权力方面, 担任过米兰主教的早期教父安布洛斯(约340~397年)最为有名。安布洛斯明确地宣布, 教会对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管辖权,皇帝作为一个基督徒,也和其他基督徒一样, 是教会的儿子。他“在教会之中,而不是在教会之上。 ”在给皇帝的信中,他大胆申言:在信仰问题上, “主教通常是信奉基督教的皇帝的法官,皇帝却不是主教的法官。 ”

  他不仅在理论上把宗教事务和信仰问题划归主教权力范围,而且在实践中坚持履行这一原则, 抵制皇权的侵犯。一次,他拒绝皇帝的命令把一所教堂交给阿利乌斯派。 他声称,如果皇帝要我个人的财产和生命,我将任由处置, 然而凡属于上帝的却不属于皇帝,“宫殿属于皇帝,教堂属于主教”。 最终迫使皇帝做出了让步。另一次,由于皇帝对群众的一次屠杀行为, 安布洛斯拒绝为其举行圣餐礼,从而迫使皇帝在他面前脱下紫袍当众忏悔。A.卡莱尔:《中世纪政治学说史》,第1卷,第180—184页。 安布洛斯的行为在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上开创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先例, 也建立了一种新的原则,为中世纪的教皇和主教们所遵循。

  进入5世纪后,罗马主教开始要求在教会内部君主般的地位。 他们的一系列言行成为中世纪教权派的先声。

  教皇君主制理论的神学依据是《圣经》中的一段话。 耶稣对认出他是基督的彼得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 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圣经·马太福音》,第16章,第18、19节。〖ZW)〗教皇君主制的历史依据是伪造的圣彼得转交继承权的文件。根据该文件, 罗马教会的第一任主教圣彼得在罗马公众面前, 把自己“捆绑和释放”的权力交给了继任的主教克莱门特。

  教皇利奥一世(440~461年在位)充分利用上述两条根据主张教皇具有君主般的权力。他声称,基督对彼得讲的那段话, 不仅建立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还建立了一个适应它的政府。 这个政府的领袖即教皇。教皇是基督授予彼得的权力和职责的合法继承者, 继续行使着与彼得同样的权力。

  利奥一世还提出一个著名的理论,认为教皇是“圣彼得的不称职的继承人”。这个说法明显源于罗马法。根据罗马继承法, 继承人继承了死者的法律地位,他进入死者的财产的债中,后者在继承人身上继续,但死者的个人品质却没有转移给继承人。利奥一世的理论认为, 教皇继承的是彼得的职位而不是其个人品质和才能。 它将教皇的职位与占有该职位的个人区分开来,无论教皇个人品质如何, 他都合法地享有与彼得相同的权力,其权力来源于其教皇公职。这个理论还认为, 教皇并不是继承其前任,而是不经中介直接继承彼得。 每一位教皇的权力都直接来自彼得。其性质是“立法权”,即颁布法律, 宣布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权力。

  教皇理论的顶点是赋予教皇君主般的地位。根据这个理论, 教皇位于教会之上,也处于教会之外。 做为信徒团体的教会没有自己固有的权力,它所有的及它的个别官员所有的职责都被视为来自教皇。 彼得是源泉,一切支流从中流出。教会被视为未成年者, 需要教皇“指引和教导”。由于教会并没有把任何权力授予教皇, 所以也没有合法手段剥夺教皇的权力。教皇是至高无上者,他不受任何人审判, 也不能被罢免。教皇理论还从《旧约》中受到启发。在《旧约全书》中, 常出现统治者在人民“之上”,在其臣民“之上”行使统治权的说法。这一观念助长了教皇具有绝对权力, 而教徒对教皇却没有任何权利的思想。教皇权力被解释为神的恩典和特许, 因此它不受世俗权力的干涉和侵犯。参见W.乌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第22—30页。

  教皇被赋予君主般的地位, 其意义不仅在于确立教皇对教会事务和一般信徒的独断和至上的管辖权, 使罗马教会继承了罗马帝国统一和专制的传统并将其带给中世纪西欧, 还在于它使教皇具有了抵制皇权侵犯的最有力的理论武器。 教皇地位的确立是教会独立性最有力的保证。

  5世纪教皇的权力要求仅仅具备了理论形态, 它的核心内容还没有条件成为现实。帝国皇帝的实际控制权力虽然已十分衰弱, 但毕竟帝国有史以来,皇帝都是最高宗教领袖。 基督教是由皇帝的赦免才具有了合法地位,也因为皇帝的支持而荣登国教宝座。 自基督教成为国教以来,皇帝便行使着对它的统治权。 皇帝权力从历史传统中得到强有力的支持,构成教皇扩张权力难以逾越的障碍。

  事情还不止如此,一神教的基督教成为国教后, 在理论上也为强化皇权提供了新的依据。4世纪的优西比乌(Eusebius )首先用基督教理论来为皇权作论证。他指出,在奥古斯都之前,罗马是多神教, 因此有多个统治者。但基督降临后——正与奥古斯都同时—— 只有一个上帝,也只应有一个皇帝。皇帝理论从此可用一个简洁的格言来概括, 即“一个上帝,一个皇帝,一个教会”。同上,第33页。〖ZW)〗皇帝理论把皇帝视为基督在人世间的代理人,他的法律、敕令、命令都是神的意旨。 在4~5世纪之交,约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劝告臣民,要以听《圣经》同样的敬畏心情,以“神圣的静默”听宣读皇帝的法律。同上,第33页。

  皇帝理论不承认帝国与教会二元化的观点。 它坚持同一个实体既是帝国又是教会。同样,它也不承认皇帝与主教的区分,它认为, 皇帝同时也是教士。在这方面,皇帝与教皇有着明显的分歧。 他们从不同角度看待同一个社会实体。对皇帝来说, 正是一个单纯的罗马帝国成为基督教的,他对其世俗事务和精神事务具有全权。而对教皇来说,这同一个社会共同体是教会,包括教士和平信徒, 它恰巧与罗马帝国相一致。同一个社会实体,皇帝把它视为“基督教的罗马帝国”, 而教皇则将其视为“罗马的基督教会”。对教皇来说, 既然这个共同体是一个教会,那么,谁有资格为其制定信仰和教义?谁来为其立法? 谁该控制教士组织?是教皇还是皇帝?显然,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总是对教皇有利。教皇理论虽然也承认皇帝的权力来自上帝, 但认为它在神的计划中只具有辅助性的功能。其权限和职责是管理世俗事务, 根除罪恶。皇帝本人也是教会成员,是教会的儿子,到末日审判的时候,要由教皇对皇帝和国王们的行为作出说明。

  到5世纪,格拉修一世(Gelasius I,492~496年在位)正式阐述了一种分工的原则。 “世界由两种权威统治着:主教神圣的权威和国王的权威。”他反对世俗的法律权力与神圣的精神权力的合并。他指出,只有基督同时是国王和主教。基督了解人性的弱点,区分了国王与主教两种职位,使他们分别承担独特的职责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应干预另一方的事务。A.卡莱尔:《中世纪政治学说史》,第1卷,第190页。 “基督……依其适当的行为和特殊尊严,区分了两种权力的职责。 ……故基督教皇帝为得到永生需要主教,主教在世俗事务上应求助于皇帝的管理。 ”J.H.伯恩斯主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第289页。他既反对皇帝充当教会主宰,也告诫教会当局不要为这个世俗世界的事务所缠住。 世俗事务是皇帝的适当领域。不过,皇帝本人的灵魂得救却依赖于教皇。 决定关涉社会最基本的和重要事务的最高主权属于教皇, 但对教皇决策的实施和对世俗事务的实际管理,则是皇帝的职责。 这里阐述的教皇权力与皇帝权力的区分, 颇似近代议会民主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分。

  5世纪教皇与皇帝的分歧, 已经具备了中世纪教权与俗权之间冲突的全部要素。尤其教皇理论的形成,后来证明对西方社会影响巨大。随着西罗马帝国灭亡,日尔曼各王国的建立和皈依基督教, 在5世纪酝酿成熟的教皇理论终于有了得以实现的机缘。 它成了决定西方政治文化特性的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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