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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封建主义的尾声——等级君主政体

  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王权的不断成长,到14和15世纪, 就进入了所谓“中世纪的秋天”。 这是一个过渡的时代:封建制度已经开始衰落,而王权的成长还没有形成近代的君主专制。

  13世纪末已经奠定了基础的王权在这个时期不断扩张。 虽然这个时期发生了英法百年战争以及内部的分裂和反叛, 但王权的扩张似乎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向。与统一的王权相比, 封建割据显得是一种蒙昧落后时代的产物,它使社会混乱无秩序,国家分裂, 无数小领主在自己的领地上任性而为。而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 在分裂中代表着统一,它仿佛也是开明或文明统治的象征。 一切进步力量都聚集在它的周围,护持簇拥着它,向着绝对君主专制前进。

  这时期出现了两个对王权有利的因素。 首先是12世纪从意大利开始的罗马法复兴,这时开始为君主权力提供了法律武器。 法学家们从罗马法中引申出结论:国王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 从而在理论上解除了传统日尔曼习惯法对国王的限制。罗马法复兴带来的新观念, 对封建主义的法律基础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此外,罗马教廷的权力此时也开始衰落。自1308年起,教皇被迫迁到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处于法王保护之下。接着又出现了教会的大分裂,教会出现两个教皇,互相攻击, 互相开除教籍并将对方的追随者开除教籍。“大分裂”持续35年之久, 严重地损害了教廷的权威。也为法国国王扩张权力提供了一个契机。

  王权在这个时期取得了一些重大的进展。首先, 国王正式建立了常备军。封建的军队由国王的附庸和骑士集合而成。他们需自备装备,为国王做短期的服役。所以只适合短距离的战争。1445年起, 国王开始正式组建常备军。常备军由以挣得薪饷为目的的职业军人组成, 从此国王有了一支完全由自己支配能够任意驱使的常规武装力量, 它是王权的重要支柱。其次,随着常备军的建立,为了支付军人的薪饷,国王建立了新的正规的税收制度。国王不通过各级领主而派自己的官吏直接向臣民征税。从此国王有了可靠的财源。此外, 国王的行政机构进一步得到改善,由国王领地的家臣机关过渡到全国性的官僚机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渐趋统一。 市民和自由农民开始摆脱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而直接隶属于国王的司法权。国王的敕令越出王室领地, 在全国范围适用。罗马法的复兴,也促进了法律的统一和进步。

  王权的成长和封建主义的衰落, 意味着一种新的权力体系和政治秩序的出现。它以国王为权力中心, 把原来分散的地方主义的权力聚合起来,形成一种整齐、有序、非个人的(或抽象的)权力体系。 这种权力体系将封建主义的权力义务连锁变成了单向的权力关系:宗主变成了君主,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变成了君臣关系,私人权力变成了公共权力。公共行政体系和统一的法律制度把国家联成一个整体, 官僚和常备军成为君权的两个支柱。 这样一幅图景在15世纪末已经出现,至16—18世纪完全形成。君主的权力已经穿透一层层中间屏障, 直接控制每一个臣民。

  这一切似乎与东方式的专制主义没有两样。然而, 就在法国王权刚刚踏上君主专制旅程的时候,法国政治体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因素。虽然它起初的作用十分有限,但却预示了君权的不祥结局。 1302年, 国王腓力四世在向教会领地征税的问题上与教皇发生冲突。为了取得法国各阶层人民的广泛支持, 他沿用了遇事召请国内最有影响的臣民征询意见的惯例。不过, 这一次他召集了一次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会议,参加人员除了有高级教士、上层贵族的代表之外, 还第一次召集每个城市的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 这就是所谓“等级会议”,也称“三级会议”。后来各省也模仿全国的三级会议,召开自己的三级会议。从此之后,“三级会议”成为法国政治体制中的新的组成部分, 法国君主制进入“等级君主政体”时期。

  “等级会议”是作为君主制度的一个补充而出现的。 封建主义衰落,封建关系的解体,需要一种新的联系方式来从政治上整合国家。强化了的王权是一种新的联系方式,但它主要是自上而下的, 还需要自下而上的权力流向和信息反馈做补充,需要某种媒介以实现君主与臣民的沟通。等级会议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出现的。所以,它起初主要是为君权服务的。它按国王的命令召集, 一般在国王感到缺钱准备征收新税时,或者需对旧税加以追认时才召开。 参加会议是执行国王的命令, 去接受国王以“金钱的援助”这种封建义务的名义向臣民要钱的要求,而不是行使一项权利。 所以它的存在实际上并没妨碍反倒加强了君主的权力。

  然而,事情还有它的另一面。“等级会议”仿佛是封建主义的余波,是封建主义某种内在因素的转型,形成对王权新的制约。 不过它不是以习惯为基础,而是作为王权体制中的一个合法机构发生作用的。 在比较驯服地接受国王征税要求时, 它往往以行政和司法方面的改革要求作为交换条件。最典型的事件发生在1357年,当时, 国王被英军俘虏,需付巨额赎金。“三级会议”借机申张自己的权利。 它在批准筹措资金赎回国王的同时, 提出了一系列有份量的条件:允许三级会议代表参加国王的御前会议,改组行政管理, 罢免那些不得人心的官吏,三级会议有权不经国王批准而每三个月自行开会一次, 会议代表不受侵犯等。这些要求反映在“三月大敕令”当中, 得到国王的批准。虽然“三月大敕令”在国王摆脱困境后就不再受到尊重,加上国王在能够直接向臣民征税后,对“三级会议”的依赖日益减弱,以至三级会议由很少召开到根本不召开。 三级会议终于“没有能成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它没有争得对税收的控制权和立法参与权。”〖ZW(〗J.H.伯恩斯主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第354页。但是,它在法国的政治史上留下了深刻影响。 三级会议产生于君权上升之时,当时它对君主的制约作用是有限的。 当16世纪以后君权达到其顶峰时代,三级会议已经形同虚设,几乎被人遗忘。然而, 三级会议所代表的原则后来证明比君主制更有生命力,更有前途。 它在中世纪短暂断续的存在,为近代议会民主埋下了伏笔。 当18世纪末专制君主因陷入重重危机而重新召开三级会议的时候,三级会议的代表, 尤其是第三等级的代表开始向国王发难, 他们提出的要求正是他们前辈们已经提出过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三级会议变成了推翻君主专制的大本营和国家民主机器的关键性组成部分。 近代西方代议制的基本原则:人民选举代表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 尤其是立法权和财政权力;人民通过代表监督政府;纳税人享受政治权利,没有代表不纳税等, 在中世纪等级会议上,都可以见到其原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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