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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千年一贯的君主制

  英国自立国直到今天,除偶而中断外,始终保持君主政体。君主政体的稳定性和形式上的千年一贯,是英国政治传统的重要方面。

  在中世纪,英格兰既未像意大利那样形成一些城市共和国,也未像法兰西或德意志那样分裂为许多诸侯国、公国。就连多次成功的贵族叛乱夺权,都尽力维持原有政体。其间所有政治变革,无论温和的还是激进的,也均未动摇君主政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整部中世纪英国政治史都是由国王的强权和贵族的反叛所构写的。钱承旦:《第一个工业化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页。但斗争是在君主制的框架内进行的。它不是否定君主制而是改变着君主制的内涵。

  英国的政治史始于5世纪罗马人撤出不列颠和盎格鲁—撒克森人的入侵,英国君主制的历史也需从这个时代讲起。根据英国人士的一般意见,他们的中世纪于1485年与玫瑰战争一起结束。鉴于各国政治的不平衡性以及英国政治在一个时期内的先导性,我们接受这种英国范围内的分期方法。

  中世纪英国君主制经过了三个主要阶段:

  1.早期——盎格鲁—撒克森时代的贵族君主制

  这个时期始于410年罗马占领军撤走,至1066年诺曼征服之前,是英格兰君主制国家的形成时期。亦称盎格鲁——撒克森时代。

  公元1世纪中叶,不列颠群岛被罗马征服,成为其一个行省。5世纪初,罗马帝国在长期内战中耗尽了力量,从统治了四百年的英格兰退出。当时正值欧洲的“民族大迁徙”年代,日尔曼等野蛮人像洪水一样向四面八方扩张,淹没了罗马的势力范围。据传土著不列颠人为抵抗北方的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入侵,邀请大陆上条顿部落之一的撒克森人上岛援救。未想引狼入室,撒克森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接踵而至,反客为主。他们不仅大肆烧杀劫掠,而且内部攻战不休。原居民凯尔特人的幸存者或沦为奴隶,或逃往威尔士和苏格兰。入侵者在争战中逐渐向国家过渡。5—6世纪,不列颠岛上形成众多的小王国,经反复兼并和组合,6世纪末起,形成较稳定的7个小国,史称“七国时代”。这是英国的“战国时代”。在各国争霸与联手抗击丹麦人的入侵中,英格兰在9世纪末实现了初步统一。基督教的传入和发展对英格兰的统一也起到过推动作用。英格兰这一名称也出现于这个时期。到10世纪中叶,英格兰的统一正式完成。

  初入主不列颠的日尔曼人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部落时代的社会组织。每个定居下来的移民团体起初都有几个地位平等的首领,战时则从他们中拈阄选出一位最高首领。指挥其他首领和全体居民。但在长期争战中,首领的地位逐渐固定在一人身上,其权力也日渐增长。七国时代,部落首领已转变为国王。王是终身任职,由贵族会议从具有王室血统的人中选出,即位时要由教会举行涂油式。这使他的权位具有出身(自然)、民意和神意三重合法性。

  这个时期的“王”是军事首领,也是最高领主。其地位与贵族处于同一层面上,是贵族集团中的第一位。他对贵族只有“宗主权”(suzerainty)或霸主权(overlordship),而没有至高无上的主权(sovereignty)。王与臣属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除敬重外,臣属对王应尽的臣服并不比王对臣属所持的领主权更多。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13页。在体制上,王的权力有限。他要受传统的习惯法的约束,即位时就要宣誓尊重法律,依法公正行事。其誓词往往成为臣民约束国王的有力依据。他还要受贵族会议的约束。贵族会议由教俗贵族组成,其成员都是有身份地位,有知识经验和才能的社会贤哲,故又称“贤人会议”。〖ZW(〗参见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3页。〖ZW)〗贵族会议有权与国王一起制定和颁布法律;参与国王封地仪式和决定税收;受理各种案件,特别是涉及国王利益和显贵的案件;选举国王和废黜国王。同上,第23—26页。由全体自由民参加的民众大会承担着重要的政治功能,特别在“七国时代”,它是地方政治活动的中心。

  2.中期——封建集权君主制

  这个时期从诺曼征服(1066年)后至13世纪初爱德华一世去世,将近两个半世纪。这是英格兰封建政治的盛期以及英吉利民族的形成期。英国中世纪的政治成就,大多创于此时。

  1066年,与英国王室有亲缘关系的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军队跨海来到英国,以武力获得英格兰王位。诺曼征服开创了英国政治的新纪元。首先,它结束了六百多年的野蛮混战的年代,实现了统一和稳定,此后虽然还有社会动荡和危机,但再也没有出现无政府状态,本土也再未遭受外敌的蹂躏。其次,通过征服战争这个强有力的杠杆,诺曼人在英格兰建立了较为强大的政权。征服战争消灭了盎格鲁—撒克森旧贵族,他们的土地被没收。威廉宣布自己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他将在诺曼底卓有成效的大陆封建体系移植到海峡对岸,将没收的盎格鲁—撒克森贵族及其附庸的领地,层层封赐给自己的下属,从而造就了一个讲法语的诺曼贵族阶层。这些外来贵族因其利益与王室联在一起,所以维护强大的王权,拱卫于王室周围,成为王权的重要支柱。在其它国家,贵族是与王权抗衡的主要力量,而英国,他们因为要共同对付被征服者而拴在了一辆战车上。威廉还吸取了大陆封建制度导致分裂的教训,强迫伯爵和男爵们的下属即他的间接附庸宣誓直接效忠君主,不允许他们像在法国那样只对直接领主效忠。1086年,他要求所有自由人向他宣誓,做一名“对国王的忠诚高于对一切别人”的人。这就使他与所有贵族建立起直接关系,防止贵族割据一方。此外,他还派人在全境调查地产,包括农奴和牲畜。尔后编订了《土地清册》,即英人所谓《末日审判书》,以便核实封臣的权力范围,并自下而上层层抽税。

  借助武力征服的威势,威廉建立了与欧洲大陆相比较为强大的、权力较为集中的君主制度。这套制度的贯彻十分严厉粗暴,始终为本地贵族所痛恨。有“诺曼枷锁”之称。然而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经济和文化得到显著的恢复和发展,英国史学家对之亦不乏赞誉之辞。

  借助诺曼征服的强权,君主制开始向君权方向倾斜。这种倾向在威廉之后仍在发展。不过,君权的扩张遇到二个强有力的障碍,即贵族和教会。《大宪章》的出现,标志着权力的天秤又摆了回来。《大宪章》之所以出现,是王权持续扩张招致了贵族的反抗。〖ZW(〗D.W.亨特,R.L.波尔:《英格兰政治史》(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England),朗曼,格林,1905年,第2卷,第446页。至13世纪末议会建立,限制和平衡王权的力量正式形成。

  经过反复较量,英格兰实现了由封建集权君主制向等级——代议君主制的转变,关于中世纪英国君主制发展的三个阶段,本书采用了国内学者程汉大的提法。初步形成一种权力相对均衡的君主制。王权强劲有力,同时受到习惯法和议会的某种约束。君主制的三大宪政原则: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立法;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国王必须依国家法律掌管行政权,在这期间都已初步形成。参见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第45页。之所以造成这种形势,王侯之间实力对比上的均势,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马克尧:《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第85页。

  3.晚期——等级—代议君主制

  这个时期始于爱德华二世登基(1307年),止于红白玫瑰战争结束,都铎王朝建立(1485年)。这是英国封建政治的衰落期。其间社会和政治均衡遭到破坏,人祸天灾接踵而至,结构变迁在连续动荡之中得以完成。在政治上,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成就是议会不断成长,成为英国政治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英国,封建政治的衰落不是像法国那样通过社会的变革和王权的不断成长实现的,而是通过一场政治灾变实现的。这个期间发生的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年)给英国政局带来了巨大变革。在这场约克家族与兰开斯特家族(分别以白红玫瑰为族徽)之间的战争中,旧的贵族相互残杀殆尽。战后,诺曼贵族已经“象狼一样罕见了”。在战后建立的都铎王朝没有了最强有力的权力竞争对手,在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支持下,建立起了集权专制的政治制度。此时建立民族国家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所向,新王朝寄托了人们对民族团结统一的希望,国王成为民族凝聚力的人格化体现。他由最高领主和贵族首领转变为新兴的民族国家的领袖。君主制形式依旧,但却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中世纪上千年的历史,政治生活已经发生重大变革,但君主制本身却极其稳定,从未遇到有力挑战。政治斗争改变了君主制的内容,但并未改变其形式。在君主与贵族的斗争中,英国君主没有像大陆一些国家那样完全被架空或变得微不足道,也没有膨胀成极端的专制。即使在接下来的一个半世纪欧洲君主专制盛行的时代,它的专制也是有限度的。英格兰的君主制得以长期兴盛,与珍视传统、注重历史连续性的民族心理有关,也反映了英国人灵活重实效而不僵硬教条的政治态度。制度本身也发挥了适当的效能。历史证明,贵族对君主适当的制约,反映两者关系的平衡机制如法律、议会等,对英国君主政治正常运转至为关键。它迫使国王慎重行事,励精图治,以比较开明和富于弹性的方式实行统治。否则,过于强硬与过于软弱一样,势必引发动乱,危害社会并损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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