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仁义,研究部署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等

作者:佚名




  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结今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部署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经济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一些多年酝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所突破。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财税、投资、流通、对外开放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改革有了新进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改革的推进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起了重要作用。
  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工作的部署,抓住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力度,重点推动四个方面的改革。(一)继续推进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改革。针对经济结构不合理、经营粗放,某些行业和领域建设过度扩张,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低效益等问题,从体制、机制上采取有力的改革措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继续推进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政府不该管的事要坚决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和市场;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更加注重宏观管理,既要使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又要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指导、调控和监管,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三)继续推进涉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尤其要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改革工作。(四)继续推进涉及对外开放的改革。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改善贸易结构,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各方面的改革都要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把深化改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已确定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注重实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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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熏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安全生产是一项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煤矿等企业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会议强调,为了把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纳入法制化轨道,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和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一)进一步明确规定必须立即停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凡存在容易引发煤矿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继续非法生产,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处罚。(二)进一步明确规定强化煤矿停产关闭整顿的措施。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扣有关证照,经整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对关闭煤矿要吊销证照。(三)进一步明确规定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井下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四)进一步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企业负责人,要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治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进一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
  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工作,真正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纵容和支持危及安全的生产行为。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停产和关闭煤矿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坚决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厉查处安全事故中的腐败行为。四要严格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坚决查处。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草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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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熏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铝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同时也是高耗电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铝生产、消费大国。但我国铝工业配置资源能力、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竞争力、技术创新等方面与世界铝工业强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铝工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促进铝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指出,我国铝工业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重在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降低消耗,推动铝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规范投资行为,使铝工业发展与我国资源、能源和市场需求相适应。二要严格准入标准,严格新上电解铝项目,限制现有企业盲目扩大产能;严格氧化铝项目建设,确保氧化铝工业有序发展。三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电解铝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铝电联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四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的高耗电生产能力,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铝合金、铝深加工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铝产品品种、质量的需求。五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和推广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铝产品,发展废杂铝回收再生产业,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铝资源利用率。六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建立稳定的铝工业资源供给保障体系。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健全国家审计制度,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审计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审计法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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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熏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因材施教,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工作。
  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大体相当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此,会议要求,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坚持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二要加强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三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办好公办职业院校,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四要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五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8月25日和9月1、8、2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