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作者:吴官正




  (2006年1月5日)
  吴官正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200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抓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纪委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自觉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整体推进,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加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夯实了思想基础,注入了强大动力。各地区各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同时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重点治理党风方面的5个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1182人,收缴款额6213.8万元,另有30214人主动上交款额1.01亿元;查处跑官要官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的334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97人;纠正和查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的领导干部835人;查处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领导干部630人;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8338人。清偿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批借给亲友的公款23.79亿元,清退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5.16亿元。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的活动扎实推进,营造了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2005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10个省(区、市)、5家中央管理的银行和2家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巡视,各省(区、市)对94个市(地)开展巡视,并延伸到210个县(市、区),发现和处理了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遍进行了述职述廉,实行诫勉谈话56006人次,纪委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336211人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完善,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了对双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严肃处理了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了7.8万多件假冒伪劣药品案件和5140起企业违法排污重点案件。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在一些地方得到较好执行;高校招生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违规招生、收费行为明显减少;全国查处并清退教育乱收费3.06亿元。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医务人员退还和上交回扣、“红包”以及各地查处这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国家管理的22种药品降低了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在40%左右,降价金额约40亿元。通过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6.86亿元。28个省(区、市)基本实现公路无“三乱”,一些地方建立了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违规培训办班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面开展,许多地方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和网站。
  查办违反党纪案件的工作持续深入。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各级纪委共立案147539件,结案148931件;给予党纪处分115143人,占党员总数的1.7‰。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44836人,严重警告的3228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173人,留党察看的10657人,开除党籍的24188人。各级纪委加强监督检查,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措施,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严肃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加强信访工作,拓宽举报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12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开通了举报网站;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认真查核信访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在此期间,违反党纪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共计15177人,占党员总数的0.2‰。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深化。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正在得到贯彻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针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减少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审批公示、行为监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了预算,中央部门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央部门、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逐步实行。金融企业改革深入开展,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得到规范,形式不断丰富,针对性、实效性逐步提高。
  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发挥。各级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共受理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投诉21010件,追究责任2845人。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参加115起特大事故调查,对240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追究了责任。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共有4878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各地区普遍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投诉中心,促进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共给予政纪处分49123人。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