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含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制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依法严惩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38738件,判处罪犯32139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31869人;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15082件,判处罪犯20509人;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处罪犯129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277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178人。
  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二)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必须依法及时处理。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矿产开采、企业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借款担保、股东权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通过责令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诉讼标的金额6530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1132458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1516件,诉讼标的金额23.7亿元;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70129件,诉讼标的金额306.5亿元;审结各类服务性合同纠纷案件268169件,诉讼标的金额329.1亿元;审结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1778件。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32.1%,许多基层法院达70%以上。
  
  (三)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权益,必须依法保护。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侵犯发明专利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网络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年共审结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国际公平贸易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公共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协调与平衡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各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62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707件,上升3.8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6895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192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予原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等41620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24629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
  
  (五)加强对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也是人民法院下大气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跨地区重大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共办理此类案件210件。同时,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旧存36044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007432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431803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等597482件。
  
  二、关于监督和指导工作
  
  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指导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一)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自身监督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处理机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下降0.15%,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加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共立案1834件,决定再审和指令下级法院复查383件。推行申诉和申请再审听证制度,全年共进行听证1000余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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