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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罗豪才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占83.29%;因条件所限,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承办单位也及时向提案者作了说明。从整体上看,2005年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领导更加重视。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及多位副总理、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有关提案工作作出批示达22人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指示。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领导,责任更明确、制度更健全、程序更规范。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办理工作、督办重点提案、审改办理复文,有力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提案者的沟通。许多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积极通过调研、座谈以及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主动与提出提案的委员、民主党派中央研讨问题,受到了普遍欢迎。比如,7个承办单位主动上门走访了有关的民主党派中央。科技部与全国政协办公厅共同召开了全国政协委员科技工作座谈会,科技部部长就有关情况直接同委员进行沟通。财政部部长邀请在北京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两位副部长分别带队赴京外委员所在地,深入调查研究,当面同委员商讨落实提案的办法。
  三是把办理提案同改进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许多承办单位将办理好政协提案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把办理政协提案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完善决策的过程。比如,司法部在《律师法》的执法检查和修订过程中,积极采纳委员建议。针对提案反映的电信资费问题,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等文件。
  四是加强提案办理的后续工作。许多承办单位不仅对提案件件有答复,更注重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将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比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连续提出的小排量汽车“解限”问题,引起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关注,2005年底,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清理小排量汽车限制性规定的要求。针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提案,交通部在以往重点办理的基础上,又联合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专项治理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出了治理意见。针对关于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提案,文化部在往年整顿治理的基础上,又联合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本报告选择了六个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概况作为附件,供大家参阅。
  
  二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提案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在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贾庆林主席、王忠禹副主席对提高提案工作整体质量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国政协办公厅专门发文,对地方政协和各承办单位明确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精神。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委员会起草了宣传提纲,在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学习的同时,利用参加地方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召开提案承办单位座谈会等机会,向政协委员、地方政协以及承办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推动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作用。一是推动委员提案质量不断提高,体现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承办单位提供的工作重点及希望委员帮助出谋划策的重要问题进行归纳分类,整理成260个提案参考选题,发送全体委员;向委员提供大会期间提案全文检索光盘及《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提案及复文选》等材料;邀请提案者参与协商办理座谈会、重点提案调研、走访承办单位等活动;召开多种形式的提案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进行广泛交流。2005年底,提案委员会在香港召开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座谈会,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加强民主党派提案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在提案工作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联系与合作,使党派提案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各自特点。2005年,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全国政协研究确定的14个方面的重点提案中,9个方面有民主党派中央提案。在上报的重要提案摘报中,民主党派中央提案占52.3%。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多渠道发挥提案作用。根据政协第十次常委会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议题及专题协商会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内容,提案委员会将提案中反映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分别整理成综述材料供会议参阅。结合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将提案中的相关建议通过《重要提案摘报》及时上报,2005年报送的40期《重要提案摘报》中,有19期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三)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在提案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采取提案分层办理机制,积极推动提案的落实。一是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经与承办单位充分协商,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党和政府亟待解决、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提案,作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采取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促进重点办理。一年来,共召开协商办理座谈会9次,进行重点提案调研5次。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对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部门办理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办理党派、团体提案力度,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二是加强提案办理的跟踪。对一些办理难度大、承办单位承诺解决的提案,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跟踪力度。比如,就敦煌莫高窟文物保护和利用、尽快制定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等提案,连续进行跟踪办理,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召开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检查办理工作整体情况。一年来,先后走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建设部。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除充分运用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的宣传渠道外,积极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召开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重点提案调研和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等活动,将全体会议期间的集中报道、日常工作中的专题报道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典型事例,宣传提案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提案办理情况及提案产生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及提案工作的影响。
  
  (五)密切与地方政协的联系,全面提升提案工作水平。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协的沟通,加强对地方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大力支持地方政协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提案工作。及时推广地方政协在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宣传等方面好的做法,共同推动提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各位委员,一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下,在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的积极参与以及提案承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提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提案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着力把握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上,更要注重提案质量。要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更有价值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征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政协专委会提案的力度,及时将具有真知灼见的会议发言、调研报告等转化为提案。严格审查立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提案质量关。计划在下半年召开全国政协提案质量研讨会。
  二是努力促进提案办理更加富有成效。进一步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及时了解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做好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加大跟踪办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动提案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重要提案摘报工作,努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好每年一度的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
  三是增大提案工作合力。通过座谈、联合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委会、各承办单位及各级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司其责,逐步形成整体推进、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使提案工作真正成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
  四是加强提案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提案工作新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提案工作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提案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完善提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各位委员:回顾过去,提案工作稳步前进,不断发展。面对未来,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再接再厉,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使政协提案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华社北京讯,3月1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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