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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等工作

作者:佚名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有了很大发展,一些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逐步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及时规范。会议认为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议强调:(一)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三)完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坚持工程项目承包公开公正透明,重信守诺,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关心和支持当地社会民生事业。(六)提高境外工程承包建设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七)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八)加快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九)营造友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我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策主张,维护我国的良好形象和企业的良好声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1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重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主要任务是:(一)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会议强调,电力工作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处理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十分必要。《条例》对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警察职务、编制经费、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1月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坚持加强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会议提出,要通过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此,一要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二要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三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四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会议认为,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有必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11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会议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逐步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会议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面对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当前重点要抓好:(一)完善宏观调控体制、机制和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坚决惩治官商勾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
  会议指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反腐倡廉、改进机关作风的一件大事。国务院所属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规范公务接待重要性的认识,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勤俭办一切事业,树立良好政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据10月26日和11月3、9、1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