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 认真解决农民工问题

作者:华建敏




  (2006年9月7日)
  
  一、今年以来全国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今年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全面系统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半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农民工工作,中央关心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更加深入人心,农民工的重大作用和贡献得到普遍认同,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围绕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初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
  四个方面的工作是: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国务院建立了由30多个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一些地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了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围绕贯彻落实文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确定了农民工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等11个重点问题,由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进行调研。同时,有关部门还就44个专题单独或联合进行调研,各地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了依据。
  (三)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农民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监管总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生命与健康特别行动,司法部开展了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专项计划,各级工青妇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维权宣传服务等,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维权工作。
  (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配合国发20065号文件公开发表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了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强化企业责任的具体做法,以及农民工岗位成才、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等,深受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初步取得的五个方面成效是: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广东等11个省(区、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个省(区、市)发布了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一般在11%左右;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新发布了部分工种(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各地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广东省开展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行为,江苏省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上海市、深圳市实行的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等,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危害重的现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对21个省(区、市)的149家高危企业农民工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并与教育部联合摄制《煤矿工人安全须知》电教片。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2个重点省份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对2005年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专项审查;在广东、福建等10个重点省份的19个地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测网。
  (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春节期间开展的“春风行动”,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国50个城市举行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2600场,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各级工会推动中西部地区和沿海8个省份结成劳务协作对口单位,泛珠三角9省(区、市)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华东地区建立了省际劳务协作组织。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劳动保障部制订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教育部计划今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1000万人次以上;农业部在全国1936个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到8月底已培训19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70万人。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相关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教育部门加强了对重点省(区、市)的专项督导,各地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格局已经形成。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别接收27万和近40万农民工子女就学,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一些地方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解决办学困难。在涉及农民工的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人口计生委部署各地区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孕情检查、计划生育药具和其他规定的技术服务;卫生部门已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许多地方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周边建起了一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等,初步改善了农民工生活、居住条件。
  (五)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取得新进展。劳动保障部实施的“平安计划”,把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作为工作重点,把94家国有重点煤矿作为督办重点;还同安全监管总局合作,明确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到今年7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已有187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19万人。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思路,已经组织1462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比去年底增长近两倍。深圳市、上海市和成都市等一些地方,在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上取得了新进展。
  
  二、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工就有2亿多,这就是中国特色、基本国情。广大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首先,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农民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乡建设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第二,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据有关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两万亿元,带回家的有5000至6000亿元,农民增收有50%靠外出务工收入。特别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外出务工闯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我们必须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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