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谨防当前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误区

作者:欧阳慧




  
  (二)人为盲目加快城市群、都市圈进程
  时下,我国有些地方不顾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人为盲目加快城市群、都市圈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顾城市间经济联系非常弱的实际情况,拉郎配式将貌合神离的几个城市组合成城市群。二是不顾产业支撑程度,盲目扩大都市圈的范围,扩大自己的区域利益和抢占地头。三是一些政府没有根据城市群、都市圈发展阶段实际制定适宜的区域调控重点,过早提出不适宜的一体化进程政策措施,结果收效甚微。如有些地方的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提出二十五六年了,但直到现在连最基本的公交一体化还没有实现。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联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力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就相对容易得多。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推进一体化进程,导致有些基础设施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极大的浪费,如为建设城市群修建了高速公路,但十几年来通行的车辆依旧很少,交通建设收益入不敷出,这样的地方,在我国不在少数;而另一方面,这些政府的一些区域协调问题、城乡协调问题却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造成政府区域、城乡调控的效率低下;这也将导致一些城市借机扩大城市规模,大面积乱批乱占土地。
  
  (三)过高估计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在各个区域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随着城市群、都市圈越来越热,不少地区提出了城市群、都市圈的建设,相应也进行了大规模的规划和区域设计。但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财政体制和政府考核体制下,无论从实践的角度还是从政治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大规模的规划实施起来很难。一般来说,城市群、都市圈的规划得到切实的实施操作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实现规划中的目标,在基础设施方面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二为能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如立法或制定规划条例,以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限制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开发建设。在我国这些条件,根本还没有具备,规划实施起来很难,城市群、都市圈有效整合的难度很大,城市群、都市圈能在区域发挥的作用也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过,这不能因此否定城市群、都市圈的规划、建设,对一些开始步入城市群、都市圈发展阶段的地区,规划、建设是很有必要的,但规划内容上要重在协调。
  
  (四)以城市群、都市圈规划建设干扰产业发展环境
  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群、都市圈的规划建设的同时,无意间干预了产业发展环境,如在我国城市群、都市圈规划建设中,往往会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决定城镇的设立及其产业定位;通过城镇集群所辖区域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来参与城市群的组成与管理;通过政府资金去支持某一个特定企业或者某一个特定产业,这就不经意间干预了城市群、都市圈的产业发展环境。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市场主导是城市群、都市圈一个基本的趋向,城市群、都市圈经济一体化更多的要靠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产业布局,起主导作用的更是市场而不是政府的规划。而规划也要求更多强调协调,即通过产业政策或者其他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的区位选择,共同制定相应的协调机制以协调城市之间产业的布局。
  (2006年12月1日《中国经济时报》,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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