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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作者:佚名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内蒙古自治区 17名
   辽宁省3名
   吉林省1名
   黑龙江省1名
   青海省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回族 37名
   北京市1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3名
   辽宁省1名
   上海市1名
   江苏省1名
   安徽省2名
   山东省3名
   河南省5名
   云南省2名
   陕西省1名
   甘肃省4名
   青海省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
  3.藏族 26名
   四川省6名
   云南省2名
   西藏自治区 12名
   甘肃省2名
   青海省4名
  4.维吾尔族 22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名
  5.苗族 21名
   湖北省1名
   湖南省5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
   海南省1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8名
   云南省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7名
   贵州省 2名
   云南省11名
  7.壮族44名
   广东省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41名
   云南省 2名
  8.布依族 7名
   贵州省 7名
  9.朝鲜族 9名
   辽宁省 1名
   吉林省 6名
   黑龙江省 2名
  10.满族 20名
  北京市1名
  河北省2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辽宁省 10名
  吉林省2名
  黑龙江省4名
  11.侗族6名
  湖南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贵州省4名
  12.瑶族6名
  湖南省1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3名
  云南省1名
  13.白族4名
  云南省4名
  14.土家族 15名
  湖北省6名
  湖南省5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2名
  15.哈尼族4名
  云南省4名
  16.哈萨克族5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名
  17.傣族5名
  云南省5名
  18.黎族5名
  海南省5名
  19.傈僳族2名
  云南省2名
  20.佤族1名
  云南省1名
  21.畲族2名
  浙江省1名
  福建省1名
  22.高山族2名
  福建省1名
  台湾省1名
  23.拉祜族1名
  云南省1名
  24.水族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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