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等

作者:佚名




  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草案)》。
  根据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三农工作的加强,我国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也不断加强。近几年,部分地区从实际出发,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目前,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基本具备。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一)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范围。我国地域广阔,发展很不平衡,保障标准和范围都要从实际出发,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实行民主评议、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三)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和补助措施的衔接工作,保持农村各项救助、优抚制度的基本稳定。(四)继续加强扶贫开发,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强自立、发展生产,加快脱贫致富。
  会议认为,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充分体现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有必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草案)》在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申请制度、受理程序、审理方式、决定的权限和程序、指导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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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财政部、国资委研究提出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会议同意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会议强调,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当天,会议审议并决定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以及中国国情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几十名专家,历时两年,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家方案》回顾了我国气候变化的状况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不懈努力,分析了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与挑战,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阐明了我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我国的《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会议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气候变化对我国生态系统、农业、林业、水资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的影响日益明显。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控制人口增长等,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
  会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国际与国内、当前与长远,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区规划,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改善全球气候做出贡献。
  会议强调,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三是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四是坚持综合治理,五是坚持广泛合作。气候变化无国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要依靠世界各国共同努力。
  会议要求,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意识。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完善政策,健全体制与机制,努力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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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会议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沼气的开发利用。总的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供电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会议要求,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要与推进节能降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一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四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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