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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讯,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信访工作发生了积极可喜的变化。但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而艰巨,新的信访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客观上需要中央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继续把信访工作往深处抓、往实处做。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规范各级政府机关信访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但信访工作还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及人民团体等系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很多问题单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难以有效解决,必须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好各个方面,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中央制定出台这个《意见》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使《意见》在更高层面上对信访工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但怎样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需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进行安排,《意见》就是信访工作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定位、机制、体制和基本原则,深刻阐释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时代背景和面临的任务,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本质规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信访工作理论,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中央的要求贯穿于信访工作实践,致力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创造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中央制定《意见》提供了实践基础。可以说,《意见》既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也是实践发展的成果。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就《意见》起草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确保了《意见》起草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及早出台。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先后组织了6次专题调研,召开了8次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5次书面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意见,力求集中各方面的经验和智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分关注,认真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意见》的各项要求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意见》颁发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意见》的颁发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对新时期信访工作进行了新概括、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论断,科学地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工作中一些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方面的最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信访工作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信访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标志着信访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平台。
  问:主要从哪些方面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
  答:《意见》共分为7部分、22条,全面规范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的信访工作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形成信访工作新格局、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组织和制度保障。《意见》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一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定位,充分发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三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信访工作的努力方向。四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信访环境的友好和谐。六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七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八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着力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
  问:《意见》明确的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问:《意见》是如何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定位、机制、体制的?
  答:《意见》开宗明义把信访工作定位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个定位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涵盖了过去对信访工作定位的一切表述,而且丰富了其内涵和外延。《意见》还强调指出,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四个长效机制”,即: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强调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严格落实“三明确一限期”的化解责任,即: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强调要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督办尤其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以进一步树立信访部门的工作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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