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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

作者:董 敏




  提 要 本文以哈桑提出的实现语境构型的语义资源构型——语类结构潜势(GenericStructurePotential,GSP)为理论框架,以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为材料,根据民事判决书的本质在于宣布民事纠纷的裁判结论、解释民事纠纷的裁判过程,分析其语境构型,通过对所选语料的语篇结构分析,提出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并根据语境与语篇之间的辨证关系,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来阐释谊语类结构潜势所建构的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公正理念和民事诉讼模式。
  关键词 社会意义语言现 语类结构潜势 语境构型 民事判决书
  
  1.引言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规定:“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本文以1999年以来制作的部分优秀民事一审判决书为研究对象,运用语类结构潜势理论(Halliday&Hasanl989),探讨该语类的语境构型,进而分析其语类结构潜势。在此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阐释司法改革后的部分优秀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所建构的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公正理念和民事诉讼模式。
  
  2.语类结构潜势理论
  
  2.1 语境构型
  韩礼德(1978)在论述语言的社会意义观时,在Malinowsld和Firth研究情景语境的基础上,Mali-nowski把情景语境界定为语言外的具体的情景环境,Firth则把情景语境抽象为与语言活动相关的一般语境范畴,进一步把情景语境抽象为语言使用的情景类型,并视为一种包括话语范围、话语基调和话语方式在内的意义结构,由此,情景语境不再被看作独立于语言之外的“环境因素”,而是溶入语篇和语言系统的意义构造或者一种意义潜势,这也正是语言的社会意义观的核心思想。在此基础上,针对语篇结构的研究,哈桑提出语境构型(Halliday&Hagan,1989:56)的概念,即话语范围、话语基调和话语方式分别看作该语境构型中的三个变量,构造情景语境的过程也就是从该语境构型中作出选择和变量赋值的过程。由此可以认为,与语言系统的语义潜势相对照,语境构型也是一种由三大情景选项构成的意义潜势,或者一种情景意义选择网络,它决定或者预测语篇的语类语义,亦即语篇的语类结构。而具体语篇的情景语境则是从该语境构型中选择的结果,是实际化的情景意义潜势,其语篇结构也是从相应的语类结构中选择的结果,是实际化的语类结构。从这种意义上来看,语境构型可以看作是对韩礼德的情景语境概念的进一步抽象和概括。
  
  2.2 语类结构潜势(GenericStructurePoten·tial,GSP)
  哈桑认为(1989:53—54),语篇结构是由语篇结构成分及其语义序列关系构成的语义构型,而且这种语义结构是在特定文化语境中的特定社会活动中层现出来的,因此属于一种语篇的语类结构,即语类结构潜势。如上说述,情景语境构型决定或者预测语篇的语类结构潜势。
  哈桑提出的商店货币买卖交换语篇的语类结构潜势如下所示:
  
  这些语篇结构成分实际上是语篇中的社会活动在不同阶段的意义,在语篇中没有对应的结构单位,语境构型便可以用来预测这些不同阶段的意义。但是,必要成分和可选成分在预测或决定结构潜势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哈桑认为(同上,108),语类(准确地说,语类语义潜势),或者语类结构潜势取决于必要成分及其必要顺序,而可选成分、可选顺序及可重现成分则体现了同一语境构型的精密性,从而决定了同一语类的语篇的多样性。
  2.3从语言的社会意义观看待语境构型、语类语义潜势(或者语类)在文化语境、情景语境的定位
  基于社会意义的语言观,哈桑通过论述文化、意义与情景之间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明确了语境构型与语类的定位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 文化、意义与情景:(Halliday&Hasan,1989:100)
  
  由此可以看出,文化、情景和语言都是一种意义系统,语类是某一横截面上的语义系统。文化中的情景都是有意义的,都是一种“文化情景”,而不仅仅是一种物理环境。而由话语范围、话语基调和话语方式构成的情景都是一种“语义情景”,即语境,其中某一刻度上的“语义情景”决定或者预测语类语义潜势。这种某一刻度上的“语义情景”也就是哈桑所提出的语境构型,因此,语境构型是特定文化中的“文化情景”,语类是特定文化中的“文化意义潜势”,由此可见,文化是各种语境构型构成的系统,是各种语类构成的意义系统。
  
  3.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类结构潜势
  
  3.1民事判决书的法律特征
  民事判决书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做出判决的裁判意见书。民事判决书的这一定义体现出民事判决书的下列特点:
  a)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本。
  b)民事判决书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载体。
  c)民事判决书是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法院与当事人所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书面载体。
  由此可见,民事判决书承担两方面的功能:宣布判决结论、证成判决结论。
  
  3.2当前中国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境构型
  本节运用哈桑提出的语境构型理论,结合前述的民事判决书的特点和功能,具体分析中国当前民事一审判决书的语境构型。
  ●话语范围: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法官的裁判活动,即通过确认案件争议焦点、认证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说明待决案件的裁判过程并宣告判决结论,其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法律理由的法律推理论证判决的正当性。其次是谈论的主题——当事人参加的民事诉讼活动,即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事实主张、证据和法律意见,被告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对事实和证据的相互辩驳和论证,其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
  ●话语基调: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作为发话者的法官与作为受话者的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法官给予判决,是信息的发出者,处于支配地位,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接收判决,是信息的接收者,处于从属地位。其次是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当事人形成的关系,其中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当事人行使诉权,诉权的行使优先于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既是对诉权的回应又受制于诉权,二者的共有含义在于获得正当裁判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形成审判法律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形成争讼法律关系,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中立地位,居中裁判,而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但均拥有最大的社会距离。
  ●话语方式:书面体,语言在交际活动中居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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